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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1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2/6

作者

□文/刘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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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次

论会计工作中的“德”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被人们视为“立人之道”“做人之本”。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现代经济社会更是视“诚实守信”为不可或缺的行为准则。而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对经济活动进行价值管理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诚实可信、正确核算。讲求会计诚信是会计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会计工作充满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引起了普遍的关注。按照“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重新思考当前会计诚信所面临的失信问题,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本文通过对产生会计不诚信的原因分析、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如何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于会计诚信建设等三个方面阐述,愿能为“不作假账、共筑会计诚信”有所补益。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它是适应社会生产实践和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产生的,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会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通过核算和监督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会计对经济活动主要以价值形式进行管理。对经济活动管理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一、产生会计不诚信原因分析
  形成会计不诚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也有其根本原因:
  (一)名、利思想是诚信的大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如果有了业绩,也就是企业有了利润,就是好领导,就有政治升迁的机会。于是就有人置国家、企业、职工利益于不顾,硬将亏损粉饰成利润,以取悦上级领导,本人有了名,许多利益自然接踵而来。私有企业主为了个人利益,硬将盈利编成亏损,以达到偷逃税收、中饱私囊的目的。有了钱再去打通关节,名自然也就有了。这些人哪有诚信可言?任由他们胡折腾,会计信息不失真才叫怪事。
  (二)企业领导法制观念薄弱。一些单位领导人不懂法,也不学习法律知识,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指使甚至强令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作假账,编制假报表;有的则不顾会计人员的反对,强行办理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
  (三)政府行为不规范给了不诚信的人可乘之机。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完全的市场经济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不适应,加上用人制度不完善,考核指标不科学,造成了“数字出干部”的不良倾向,为迎合上级口味而造假账、编假报表、粉饰业绩,便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讨好领导,以便得以提拔重用的法宝。试想,如果政府行为得以规范,各级领导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取信于民,不搞花架子,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就没有了市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就可能得到遏制,会计诚信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会计工作中不道德问题的危害
  在企业会计中,由于工作人员主观上的原因或者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导致假账或假数据,对社会和投资者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数据不实和假账,它的实质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完全是出于企业小团体的利益或者会计个人的道德素质问题而导致的。
  1、滋生贪污腐败,败坏党风政风。一些单位为了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设立“小金库”,将收费和收入,没有按规定纳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而是分散在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自行掌握和开支,造成公款私存;有的没有账本或票据不全,支出无明确用途,使少数企业领导得以为所欲为,产生腐败行为。从管理道德层来分析,这种现象显然产生于不道德的思想根源,不符合会计工作应有的道德准则。
  2、损害投资人利益。会计数据造假,不但对所有需要这一信息的各方面人士产生一种误导,而且人们据此所做出的决策将产生错误。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是投资者投资的依据,如果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就会极大地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造成个人经济违法犯罪。企业出现贪污和虚假账目,还跟少数会计人员受利益诱惑和个人品质不佳有直接关系。上海某小学出纳员凌某,1995年因炒股、炒期货亏本,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学杂费填补亏损,后向学校请假携款潜逃。几天后学校查账,发现缺少现金40多万元。六年来凌某在山东、江西、广东、福建等省流窜隐匿,整天提心吊胆,精神压力比判刑还重,最终还是走上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道路。
  三、会计工作道德的基本规范
  1、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事前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安排。由于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造成了所谓的“会计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使会计准则执行质量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此外,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使审计丧失了很大的独立性。这使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进一步受到威胁。因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加上国有投资主体构建还不完善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严重存在,使上市公司的实际委托人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即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样使审计机构难免失去独立性,使审计机构在同行竞争中妥协于上市公司,在注册会计师界形成了一个怪圈:规范执业等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等死(被监管部门查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丧失,也为为什么像银广夏这样的会计造假恶性案件由新闻界揭露而不是由注册会计师揭露提供了一种解释:新闻记者比注册会计师更具独立性。值得欣慰的是,我国证监会已于2005年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治理原则与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原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就是确保上市公司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这些举措是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制度创新,可以起到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机会主义倾向的作用,在实现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
  2、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信息执行质量的最后一剂良药。事后惩罚是一种威慑力量,事后惩罚机制薄弱使会计造假者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使他们产生“造假博弈”的冲动。从我国来看,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要求赔偿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供可操作的程序,如最近法院就曾拒绝受理银广夏1000多名股东的联名赔偿诉讼案。因此,我国的刑法、民法和相关的专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便在发生虚假会计信息时,可以鉴别、确认有关责任人及责任的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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