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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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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2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2/31

作者

□文/郭鹏飞 田 亮

浏览次数

772 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探析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集中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秩序逐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发展建设不断加强,整个政府采购形势出现了可喜的发展局面。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市级以上城市都建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的县区也相继成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立为推动政府采购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发展,集中采购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在不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力量还显不足、机制还不够完善等;此外,还存在诸如采购模式问题、发展差异问题、准入问题、考核问题、监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建设,关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局,意义重大、任务繁重。笔者认为,大力促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意识观念
  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财政支出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手段。集中采购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肩负着贯彻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任务。如,政府采购政策倾向是保护民族产业、中小企业、促进环境保护等,但这些往往又被一些地方政府或采购单位作为地方保护的挡箭牌。另外,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延伸和扩大,也影响了一些单位和集团的既得利益,许多人的思想并没有完全统一到政府采购大局上来,全局观念淡漠。因此,政府采购必须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将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基本原则、方式方法等作以详细介绍,增强大家的大局观念和执行意识,让采购人和供应商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调动他们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共同关注政府采购的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二、完善法规制度,增加政策支持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快发展,主要的一个障碍就是相关政策支持不够、法规制度不健全。大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只能在政府采购目录或委托范围内进行,没有行政权,只有操作权,发展多被限制。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必要的政策等都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政策支持到位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建设还需要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具体的实施依据,还要建立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的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各部门自觉依法办事、依法采购,驱除陈规陋习,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自身建设,规范采购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展建设的核心是要依靠其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规范采购管理是其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必须要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严格界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范围,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约束其采购行为,建立必要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如引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一些先进管理模式,做到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集中采购机构要转变观念、克服官僚作风、淡化商业气息,从管理者的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真正树立服务意识,处处为顾客着想,公布办事程序,宣传相关政策,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可以实行办事限时制、定期回访制、召开经常性的互通协调会、举办集中讲座和理论研讨会,等等。
  3、高度重视业务学习,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是政府采购的助推器,采购手段和采购方法不能千篇一律,一成不变。要高度重视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采购项目复杂多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市场态势千变万化、产品更新不断加快,这些都要求我们既要掌握市场动态、了解产品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采购手段,也要针对不同采购对象采用更合适、更科学的采购手段和采购方法,诸如协议采购、定点采购、网上采购、电子化评标,等等。
  四、完善监督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将各单位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统一进行,采购规模大、金额高,若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很难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规范,极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滋生腐败,政府采购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行使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机构,实施高度集中的商业行为,在各个环节上均有可能发生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
  首先,监督机制要实现内外结合。内部监督要形成决策、执行、履约三个阶段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决策与采购执行分开、采购执行与合同履约监督分开,规范操作规程,使各操作环节之间具有一个严密的监督制约,做到记录详实,交接有序,追溯有源,整体上形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引入司法公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监督。通过内外结合可以有效拓展监督范围,减少腐败滋生的空间。
  其次,监督机制要实现全方位与多层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将从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开始到供应商产生、专家选评、开评标现场、中标考察、合同履约等全过程均纳入监督范围,甚至还主动邀请新闻单位、供应商代表等参与监督,对集中采购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另外,对某一项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时,参加监督的人员应签订监督责任书,并对监督现场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对开评标过程进行摄像监控,将监督机制变为实际行动,真正发挥其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将不公正和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五、积极谋求发展,扩大采购规模
  《政府采购法》将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界定为集中采购机构,并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政府采购法》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界定,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现在是政府采购发展形势最好的时机,无论是政府采购的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来积极争取采购业务的增加,充分展示自身作为专业采购机构的强大优势,不断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谋求自身的发展。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向纵深发展,在保证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规模,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采购生力军。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横向联系,通过建立全国性政府集中采购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要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采购研讨会、专题论坛等,互相交流经验,就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展开讨论。集中采购机构要站在政府采购全局的高度不断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法律规定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以廉洁公正、运转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为发展目标,扎实做好自身的发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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