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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3期/法制建设/正文

发布时间

2006/12/31

作者

□文/孙宵娜

浏览次数

1440 次

彩信时代数字内容版权保护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即版权相关产业。无论是从概念的内涵、外延还是国外有关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来看,这两个概念都是一致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本质,是把优秀的文化创意创作成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品(作品),并通过市场机制把产品推销出去,实现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一过程中,版权保护工作贯穿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大力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新的作品形态不断涌现,作品的表达、使用、传播方式不断更新,原有的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还存在不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地方,需要改变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并在不断创新中提升行政管理的科技含量,使版权工作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道路上起主导作用。
  一、彩信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彩信市场现状。MMS俗称彩信,即多媒体信息服务,它是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缩写,最大的特色就是支持多媒体功能,能够传递功能全面的内容和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各种多媒体格式的信息。我国MMS行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根据iResearch统计数据,2004年MMS的市场规模为8.1亿元,较2003年增长305%。2004年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都加强了MMS业务的管制,规范了市场,限制了SP的违规行为,但也对MMS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2005年MMS市场规模较2004年下降11%,达到7.2亿元,预计2006年到2008年将是我国MMS高速发展的三年,市场规模将成倍增长,2008年有望达到75亿元。
  (二)彩信市场发展趋势。目前MMS行业的发展有如下三个发展趋势:
  ●监管政策逐步完善,市场运营环境良好,MMS业务健康发展。经过违规、处罚的发展过程,MMS市场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规范,动态的合作模式和SP退出机制有效地促进SP间的竞争,使整个MMS市场健康发展。
  ●MMS市场规模没有实现期望的井喷,未来三年内市场仍理性增长,产品内容将与其他增值服务出现融合整顿后的MMS市场变得理性化,市场规模保持着平稳的增长速度;语音、图像等产品的出现,加速MMS与其他增值业务的融合,特别是WAP和IVR业务。
  ●SP的MMS市场将从“营销为王”向“内容为王”过渡,当产品认知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产品内容将成为用户选择服务的主要因素,此时内容将成为SP获得收入的最佳利器。
  二、现阶段MMS市场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彩信的发展前景光明,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就目前而言,图片质量欠佳、版权分属混乱、利润分配标准不明确、价格相对较高等仍然是彩信发展的掣肘。
  (一)图片质量欠佳。市场上所流通的彩信图片往往存在着图片质量欠佳的问题。许多图片并非从授权人手中直接获得,拷贝导致图片模糊、画面不清晰;许多网站的图片也都存在着重复率、相似性高、图片内容不健康等问题。
  (二)版权分属混乱。一张图片拥有艺人的肖像权、摄影师的著作权等众多权利。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张图片的版权如何分属。从网络上拷贝的现象,严重地侵害了所有著作权人的利益。版权分属混乱不仅导致作品缺少法律保护而且使得著作权人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
  (三)利润分配标准不明确。由于权利分属混乱,彩信所获得的利益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利润分成比例,许多的著作权人实际上并没有通过彩信得到相应的经济报酬,著作权人作品的经济价值没能得到体现。
  三、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支撑体系
  (一)进行著作权登记,确定权利归属。就是要对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这是基础性工作。国家版权局、文化部以及各企业单位建立产业联盟,通过文化部审查内容、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管理,各企业单位联盟得以形成健康、持续的产业链条。
  (二)建立权利归属信息查询系统,公示作品权利信息。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数字作品权利归属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到数字作品的权利人,潜在购买者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作品。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权利归属信息查询平台,通过社会的力量监督,从而避免盗版、版权分属不明确等问题的发生。
  (三)通过科技和法律手段维权。要采用科技和法律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数字化作品容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有必要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识别作品权利归属的作用。
  针对与目前数字产品的侵权、盗版和随意篡改日趋严重,一种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技术诞生了——数字水印。所谓数字水印就是向多媒体数据(图像、声音、视频信号等)中添加某些数字信息以达到文件真伪鉴别、版权保护等功能。嵌入的水印信息隐藏于主文件中,不影响原文件的可观性和完整性。数字水印可以保护数字图像、视频、声音等的所有权。
  数字水印技术成功地解决了困扰近二十年的数字作品版权保护难题。数字水印技术由华旗独立研制,具有跨平台的数字水印系统是集成抗攻击、抗压缩、易损性和抗重复添加等最新的信息隐藏技术于一体的新一代组合型数字水印系统。已经于2002年分别成功应用于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图片版权保护系统和中国图片总社的版权保护项目,并且在新华社国家招标项目上中标。此外,这一版权保护和基于影像内容搜索技术也已经成功应用于新浪网2004奥运报道,2005年又为中国外交部提供完整的数字版权保护与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数字水印过程就是向被保护的数字对象(如静止图像、视频、音频等),如某些能证明版权归属或跟踪侵权内容的信息,可以是作者的序列号、公司标志、有意义的文本等。可用来识别文件、图像或音乐制品的来源、版本、原作者、拥有者、发行人、合法使用人对数字产品的拥有权。它们是作为一种不可见数据隐藏于原始图像中,达到既保护所有权又不伤害图像的主观质量和完整性的目的,含水印图像能保持原始图像的图像格式等信息,并不影响正常信息的复制和处理。从主观质量而言,两幅图像差别微乎其微,无法用肉眼察觉。只有通过特定的解码器才能从中提出隐藏信息。当该作品被盗版或出现版权纠纷时,所有者可利用从盗版作品或水印版作品中获取水印信号作为依据,从而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在政府方面,目前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已在京启动。该项目正是综合考虑了数字作品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特点,围绕着“促进作品传播、规范市场秩序、便于执法取证”三个重点目标提出和建设的。它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可以:
  (1)加强确认版权权利归属的能力,增加打击侵权盗版途径,提高版权管理工作效率,扩大版权贸易交流,充分为著作权人服务,保护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密切加强与著作权人的联系,以北京地区为重点,服务全国,创新版权工作模式,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良好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管,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有效保护网络上传播的数字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对数字版权提供有效的保护,防止非法传播。
  (4)提高执法部门在数字作品版权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能力,有利于打击网络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5)通过有效保护版权所有人的著作权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将极大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最终使得公众获益和社会进步。
  四、总结
  随着科技进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作品的使用及传播方式也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通过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支撑体系,解决由于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网络文学(博客)等数字化作品的权属确认及权利信息查询机构的缺失,以及在作品数字化形态的极易复制性及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取证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数字作品版权内容质量低劣、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等问题。从而在客观上规范了数字化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使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乃至文化创意产业在信息网络传播方面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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