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14期/产业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7/2/2

作者

□文/高 毅

浏览次数

866 次

后短缺经济时代产业结构调整对策分析
  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高速有效的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实现了由“短缺经济”向“后短缺经济时代”的跨越,这一跨越为产业结构的转型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运用产业结构政策是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路径之一,但产业结构有效调整还需要产业结构法律制度保障,且在生态化产业结构法律制度指引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短缺经济”向“后短缺经济”跨越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模式是传统公有制+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计划管理+封闭状态。整个经济运行以计划调节为中心,统收统支的体制加上短缺使得卖方提供的产品处在“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地位,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经济体制既是卖方市场的条件,也是卖方市场必然产生的原因。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在其著作《短缺经济学》中,对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条件下的“父爱主义”所引起的投资饥渴现象进行了阐述,进而说明了短缺经济产生的原因。短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天然联系,具有供给和资源约束的特征,呈现出卖方市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经过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大力推进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进程中,创造了繁荣的经济景象,大多数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一去不复返,凭票供应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脚注,经济短缺的时代已经结束,卖方市场早已转变为买方市场,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文化面貌焕然一新。这种“后短缺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具有需求约束的特征,呈现出买方市场,是一种相对充足的经济。这种转变表现在:(1)我国经济自1978年以来逐步迈向市场经济的战略导向下,保持了20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2)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大大提高。(3)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科教兴国日益强化。(4)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商品全面供大于求,物价长期持续下滑,生产能力闲置。
  二、挑战与机遇并存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步入“后短缺经济”时期,但是步入之后为我国经济发展既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也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契机。
  (一)挑战。在短缺经济时代,部分“重复建设”行为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江小涓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大量企业进入是理性选择;(2)过剩生产能力是形成竞争的必要条件;(3)买方市场形成后继续进入是投资者对自身竞争力的信任;(4)“一边闲置一边新上”与消费者偏好有关;(5)闲置并不等于浪费。部分规模不经济问题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在短缺时期,供给速度比供给规模更重要。这些用历史分析法总结出的合理性在步入“后短缺经济”时期则具有了明显的不合理性:(1)市场结构不合理。现阶段的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数量扩张型经济,呈现出“卖不出、买不起、买不到”的特征,这种生产过剩正是缘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或称为不同产业失衡发展造成的生产能力过剩;(2)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不能满足需求;(3)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仍是主流。目前,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尚未完全转变为集约式的增长方式,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必然影响到对有效需求的扩大,影响到经济的增长。而且,当前的结构调整还主要以存量调整为主,如纺织行业和煤炭行业的调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调整;(4)无效供给居多。盲目竞争,不讲规模效益,重复投资,特别是一批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小企业。
  这些不足提醒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在产业结构、发展科学技术、显著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使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机遇。买方市场的出现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契机,“后短缺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的有利条件包括两方面:(1)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只有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才能催化市场竞争,才能使企业感受到一种来自市场的巨大压力,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追求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从而使企业面向市场,利于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有效发挥;(2)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只有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才能有效地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与垄断,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制定适当可行的产业结构政策和法律提供良好的操作环境和广阔的发挥空间。
  三、产业结构调整对策
  (一)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重点,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在需求约束下的结构调整,必须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立产业良性循环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业、落后产品以及淘汰或替代严重浪费资源和环境破坏产业的步伐。要把结构调整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增加投资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政府的职能:1应当立足于为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结构法律制度;2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强化社会保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等;3政府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从主要着力于增加产量转变为更注重对部分行业实行总量控制,特别是对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实行限产、压产。
  (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使产业结构高级化,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高。有限度地实施产业结构法律制度是增加有效供给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途径,它涉及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结构等方面。要在初级市场的条件下推动产业升级,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与技术密集型转化,再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实现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只有从原有增长方式转变到主要依靠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规模经营、合理布局生产力,转变到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附加价值和市场占有率的新的增长方式,才能使经济获得新的发展。
  四、产业结构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仅有产业结构调整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在对产业结构进行积极调整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大问题:
  (一)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化。注意法律制度在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保障作用,产业结构法律化有助于更加有效而稳定地引导国民经济获得快速而持续增长;有利于发挥“后发优势”,利用后发性利益获得成功;有利于合理调节地区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均衡发展;有利于形成成熟的市场机制,培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适用产业结构法律制度需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存在明显的“市场失效”问题;二是实行产业结构法律制度引起的“政府失效”问题不会强于“市场失效”问题。我国对产业结构调整基本上是由产业政策进行的,但政策具有较大的臆定性,缺乏稳定性。相比之下,法律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因而要重视产业结构法律制度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多年来,产业政策调整我国产业结构过程中,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保证产业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将产业政策法律化是一个必要措施”。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产业结构,在这方面以德国和日本为借鉴。
  (二)运用生态化的产业结构法来调整产业结构。市场主体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容易产生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倾向。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些利小或无利的产业,如公共服务、环保产业、基础设施等都是社会所必需;相反,有些利润高的产业却不一定为社会所必需,甚至会使社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如工业污水污染、工业大气污染等等。这种产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宏观利益的冲突将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而市场却无能为力。特别是一些重复建设的过剩供给、假冒伪劣产品的无效供给,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改善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现在的“调整”则是着眼于质的提高。“产业政策法的生态化具有全局意义,成为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完善我国产业政策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4044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