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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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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6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3/2

作者

□文/黄光荣

浏览次数

1156 次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缺失与完善
  实践和理论都证明市场并非万能,在外部效应和公平分配等问题上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调节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调节产业结构,调节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能够和谐的发展。这就必然要求体现国家意志的税法,必须积极推行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也就是说,税收社会政策原则应成为我国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税法应是国家用于推行各种社会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
  要充分发挥税法在推行社会政策方面的保障作用,首先必须明确税法在贯彻社会政策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地进行完善。
  一、我国税法在贯彻社会政策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贯彻社会政策原则方面,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分配政策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人所得税法的调节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对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收调节不到位,对低收入者的救济、保障力度不够,致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公问题突出。
  (二)在消费政策、产业政策方面。现行的消费税制有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征税范围偏窄、部分税率设计也不太合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应税奢侈品已变成了普通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这就导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越位。如对护肤护发品征收的消费税。与此同时,消费税的缺位则主要表现在:未将一些近年兴起的奢侈品、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高尔夫球、保龄球、一次性塑料物等。现行的消费税法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消费税在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收入,以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调节作用的发挥。我国产业政策方面立法缓慢,产业税法缺位,难以积极有效地调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
  (三)在能源、环境保护政策方面。资源税不完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缺位较多,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资源税法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环境税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税收社会政策原则与我国税法的完善
  为了贯彻社会政策原则,税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
  (一)在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首先,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要遵循力求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收入者,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提高起征点,缩小征收范围,将广大低收入者排除在外,主要针对高收入者。对高收入者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其次,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筹集财政资金,真正做到保护低收入者,以贯彻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政策。
  (二)在消费政策、产业政策方面。积极推进消费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适当扩大税基。取消对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将高档消费品(如高档手表、豪宅名车、高档家具家电等)和高档消费行为(打高尔夫球、打保龄球、狩猎、跑马等)列入征税范围。此外,消费税也应该促进经济循环发展,对一些影响环保、耗费资源的消费品,如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袋等也应该征税。调整税率也是消费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对贵重首饰、豪宅名车等高档消费品,可以适当提高税率;烟、酒等在经济学上属于有害商品,开征消费税并适用较高的税率可以限制有害商品的消费;而对于汽油、柴油等消费税,由于它们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也可以考虑提高税率。通过完善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对一些特殊消费品的生产加以限制;筹集资金,将一部分个人或集团的消费基金转为必要的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逐步实现社会政策目标。
  加快产业政策立法和产业税法立法步伐,积极有效地调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运用开征、停征税种,调高、调低税率,减税、免税等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协调,促进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在能源、环保政策方面。可以建立独立的能源环境税税种,使能源环境税成为现行国家税收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能源既是主要污染源,又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环境角度对不同类型的能源价格和税收进行调整是非常必要的。可能的做法是调整现行的资源税。具体而言,根据能源的价格,适当提高能源税的税率。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盐等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增加电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同时,引进新的环境税,如排污税,包括对废水排放课征水污染税,对废气排放课征废气污染税,对垃圾排放课征垃圾税,对噪音污染征收噪音税,对固体废弃物征收污染税等。在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中,增加对有害环境产品进行征税,包括包装材料、化肥农药、镍镉电池、化学溶剂、剃须刀片、一次性相机、餐饮容器等产品。调整城建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加大对环保工程和绿色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力度。通过完善能源、环境税,以税法推行国家能源、环境政策,进而实现社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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