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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连续三年发布关于“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可见“三农”问题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指出,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提高农民收入问题又成为重中之重。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同时也能促进二、三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农产品交易成本构成
交易成本思想是罗纳德.H.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他认为交易成本的本质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运行成本。而根据西方产权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的大小取决于经济体制和交易的技术结构。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交易技术结构意味着交易条件的不同,即交易条件的优劣决定着交易成本的大小。笔者在本文中把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定义为生产成本、销售(流通)成本和为安排生产和销售的制度运行成本,因此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制度安排及交易条件入手分析我国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原因分析
(一)从生产环节分析
1、农民税收负担减轻,农资成本上升。到2006年1月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对农民增加收入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油价的持续上升造成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价格的过快、过高上涨,抵消了取消农业税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从而造成农产品种养成本的上涨。
2、农民科技水平低,致使生产成本较高。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还有部分农民还为文盲或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因此在广大农村引进良种及先进种植技术方面进展缓慢,导致一些科学技术在农村推广慢,收效低。因自身条件的制约,农民难以摸准市场的脉搏,只是以当期的市场价格来安排来年的生产。农业生产者总是以现有的市场价格为标准,预期未来的收益,然而却往往陷入“蛛网困境”。
3、现行土地政策增加了交易成本。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使土地经营权凝固在千家万户农户手里,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却使农民处于不利的交易地位。农民作为一个初级产品提供群体,有分散、小规模经营的特点,当参加交易的人数较多时,交易频率和信息将会大大增加,其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的难度也相应增加,谈判次数和签约次数也将增加,既交易成本上升。此外耕种面积小,也不利于先进科学技术和大规模机械化在农村的推广,进一步增加了生产成本。
4、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由于我国经常存在过度追求工业高增长而忽视农业的问题,因此对农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投入还严重不足。国家把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建设基础设施的经济负担大部分转移给农民,导致农民负担较重。粮食总产量增长缓慢,农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目前国家大部分补贴向农产品流通领域,而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较少,因此农民受益较少,间接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二)从销售环节分析
1、农户分散经营,很难进入市场获利。虽然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实现产业化、专业化,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规模经营,基本上仍是一家一户生产,产品不上档次,也形不成优势。那些已形成强大势力的企业集团往往容易破坏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农民在市场上难以获利。另外由于农产品是缺乏弹性的商品,因此产量增大时,常造成收入减少,赶不上市场变动的节奏,往往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况。
2、农产品加工程度低。我国农产品主要停留在低加工、低附加值的水平。由于初级农产品大部分属于生活消费必需品,消费的收入弹性比较低,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食品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却逐步下降,对初级农产品的需求并不随着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因而导致部分初级农产品在低消费水平下的供大于求,价格下滑,进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3、农产品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批发市场仍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我国农产品市场仍呈现出“小”、“散”、“乱”、“低(水平)”的状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难以发挥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和保证农产品流通安全。
4、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低,信息沟通不畅。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分散性客观上造成信息的不完备和分布的不对称,使农民难以获得市场信息,有时就会使得主产地的农产品价格远低于非主产地的价格,严重影响主产地农民的收入。尽管目前国内已开办了一些农产品信息网络,但信息网络不健全,组织化程度低,覆盖面小,许多信息难以收集、传递,真正有用的信息很少。
三、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对策
(一)国家应加快制度创新,倡导农民树立新的生产观。制度创新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前提,因此应按照产权的特性完善农用土地制度。在稳定现行土地政策的同时,使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农民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这样既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又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剩余劳动力则向城市或乡镇企业转移,为城市提供更多服务工作。在政府的指导下,农民可以建立专业化的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负责收集市场信息,销售农产品,购买农用物资,制定生产和包装标准等,改变农民个人在购销谈判中的不利地位。
(二)国家应加强专业市场建设,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1、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并通过标准化市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和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创新。在平等互利、合理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具有现代规模、专业化的批发企业集团;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积极推进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三)各地政府应树立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由政府统筹,市场为导向,以“(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为重点,以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为突破口,大力整合现有各类农业资产。通过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主动开展品牌运作,掌握市场主动权、赢得消费者,把市场做大,推动企业发展,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国家应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新的交易方式。1、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业信息支撑平台,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支持,对现有网络进行整合,建立高效的贯通全国的农产品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以指导全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的有序流通。2、加快各大批发市场电脑网络系统的联网建设。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并在市场内部设立电子屏幕,随时公布市场信息。政府部门应成立专门的组织从事农产品供求、价格和主要批发市场运行状况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工作,并通过互联网等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向农产品市场供求双方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和服务工作。
(五)国家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增加对农业的扶持。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优化区域生产布局。转变过度追求工业高增长的态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及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投入,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间接减少农民成本支出,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逐步改革现有价格支持结构和方式,调整支持补贴的目标和支持重点,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补贴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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