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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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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8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7/4/2

作者

□文/林松池

浏览次数

1051 次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演变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社会经济体制“转型”和企业“改制”后企业外部财务关系的改变多有论述,但对同样情况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改变缺少应有关注,时下仍在重复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营企业制度下的传统企业内部财务关系表述。事实上,进入市场经济后,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早已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对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变化的忽视,已导致理论脱离实际、放弃理论对实践指导的不良后果。因此,按与时俱进精神对新形势下的企业内部财务关系进行重新认识,并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变化,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管理,不但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且也是推进中国特色财务管理学科建设的理论需要。
  一、传统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形成和演变
  (一)传统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形成。企业财务关系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发生财务活动时,形成的企业与外部利益主体之间和企业内部利益主体之间能够用价值衡量的经济关系。无论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营企业,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现代企业,财务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并成为特定财务管理体制建立的基础。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是企业财务的两个方面。企业财务是一定社会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下的产物。无论财务活动,还是财务关系,都受社会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制约,并随其变化而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传统企业制度下,国家直接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企业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在这一制度下,国家对企业直接下达(包括财务指标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并且实行产品统购包销、盈利上缴、亏损拨补的做法,企业对经营好坏并不承担法人实体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因此,这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以国家行政附属单位执行行政指令的形式进行,一般不需要“责、权、利”关系非常明确的专业责任部门、责任作业单位和责任员工;同时,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主要依靠行政和精神驱动的管理方式决定了企业无财务责任管理的需要,也就不会形成企业内部“责、权、利”相结合的纵横两个方面的财务关系。在那样一个社会发展时期,我国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仅仅表现为“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也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了。
  (二)传统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演变。进入市场经济后,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样,企业经营必须承担法人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经营好坏将直接决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如果企业内部仍然沿用主要依靠行政和精神驱动的传统管理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必须在内部按专业责任部门、责任作业单位、责任员工,分层次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并通过事前责任预算、事中责任控制、事后责任考核和奖罚的方式进行责任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这种企业内部责任管理方式,具体表现为所有者以“责、权、利”明确的契约委托职业经营者(经理)经营企业和经营者为了完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目标,就必须在企业内部专业责任部门、责任作业单位和责任作业者之间进行再委托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企业内部由上而下层层代理的关系,就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委托代理关系网络。正是这种责任管理下的委托代理关系网络,导致了上述简单的“二元模式”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向现代企业制度委托代理关系下“三纵一横”四元模式的新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演变。
  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内容
  (一)经营者与专业责任部门之间的纵向财务关系。公司制企业的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按所有者制定的责任目标,在法人财产权范围内,运用所有者所赋予的资源使用权经营企业,并于期终按责任指标接受所有者的考核及奖罚。经营者经营企业只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包括: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内容)领导,并不直接进行具体的工程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而将各项具体工作以一定责任要求委托各专业责任部门(包括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代理进行。各专业责任部门在经营者的领导下,按授权运用经营者赋予的资源使用权,从事企业(劳动、财务、物资)经营要素指定方面和经营过程(计划调度、工程技术、产品质量)特定方面的具体工程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并于期终按承担的责任指标接受经营者的考核、奖罚。在市场经济下,各专业责任部门所从事的具体工程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综合表现为资金占用和资金耗费的财务活动,并在责任管理下接受财务指标的考核。因此,在经营者代表的法人企业与专业责任部门之间必将产生有关资金占用定额、费用支出限额核定,以及资金拨付、交还,费用报销、责任奖罚等方面的财务关系。虽然这种财务关系在实践中由财务部门具体办理,从形式上表现为财务部门与各专业责任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它体现的是经营者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与各专业责任部门之间,由委托和受托而产生的与财务有关的“责、权、利”关系。
  (二)经营者与责任作业单位之间的纵向财务关系。如前所述,经营者经营企业只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不直接进行具体的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当然,更不可能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经营者将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各专业责任部门以各种专业责任要求,委托专门从事具体“供、产、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各责任作业单位代理进行。各责任作业单位在经营者委托的各专业责任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授权范围内运用经营者赋予的资源使用权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于期终按责任指标接受经营者的考核、奖罚。时下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即如此情形。
  在市场经济下,各责任作业单位所从事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综合表现为资金占用、耗费、收入等财务活动,并在责任管理下接受财务指标的考核与奖罚。因此,在经营者代表的法人企业与责任作业单位之间会产生有关资金占用定额、标准成本核定,以及资金拨付、交还,成本耗费,产品销售收入,责任奖罚等方面的财务关系。虽然这种财务关系在实践中由财务部门具体办理,从形式上表现为财务部门与责任作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它体现的是经营者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与各责任作业单位之间,由委托和受托而产生的与财务有关的“责、权、利”关系。
  (三)经营者与责任员工之间的纵向财务关系。在企业责任管理下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网络中,各专业责任部门和各责任作业单位主管为了完成经营者委托的代理使命,必然将其责任指标按相关性和可控性分解,委托供职的相关员工代理进行。被委托的责任员工在主管的领导下,按授权,运用赋予的资源使用权,从事特定的管理和作业活动,并于期终按责任指标的考核情况,获取(含工资和奖金)劳动报酬。因此,在各专业责任部门和各责任作业单位与其供职的责任员工之间会发生收入分配方面的财务关系。实践中,这种财务关系由财务部门和相关专业责任部门、责任作业单位合作下具体办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各专业责任部门和责任作业单位与其供职责任员工之间的财务关系,但实质上它是由经营者代表的法人企业与责任员工之间因委托与受托而产生的与财务有关的“责、权、利”关系。
  (四)责任作业单位之间的横向财务关系。现代公司制企业内部由于实行责任管理,各责任作业单位作为经营者的委托代理者,都有相应代理责任,并按受托的责任指标接受考核奖罚。因此,责任作业单位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作业活动时,必须遵守各自的资金占用定额和成本费用支出限额,才能实现既定的收益目标。这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责任作业单位之间,按分工协作关系相互提供产品、物资、劳务时,就必然会产生因产品、物资、劳务转移引起的计价结算而形成的财务关系。这种财务关系从实质上看是由经营者与专业责任部门之间、经营者与责任作业单位之间纵向委托与受托“责、权、利”关系所派生的,在同一经济共同体中,各所属相对独立责任单位相互保证生产经营条件而形成的横向财务关系。
  三、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演变对财务管理的启示
  (一)对构建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启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是保障企业内部财务关系顺畅,进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财务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因而也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措施。
  财务管理体制是管理财务关系的制度安排。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范企业内部财务主体“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因而,财务关系是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物质基础,财务关系不同,财务管理体制的内容也自然不同。演变后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新型财务关系,从本质上看,是委托代理关系下,由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经营企业所产生的,经营者与企业内部财务主体之间财务方面的责任关系。适应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演变,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构成内容,从共性上看必然表现为管理“三纵一横”四元模式的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所作的一种事前制度安排。而从具体内容上看则表现为包括经营者对被委托下属财务主体收入、耗费、利润、资金占用等财务责任指标的核定制度;受托财务主体运用经营者赋予的财务资源开展财务活动权利的制度;经营者对受托财务主体完成财务责任指标后进行考核与奖罚的制度;保障企业内部各财务主体之间经济往来能够分清经济责任、加强经济核算所必需的内部结算制度。当然,构建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还要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组织形式繁简,以及管理基础工作的强弱等因素。因此,各企业应根据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内容和上述因素的具体状况,构建既满足自身需要,又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二)对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管理的启示。将财务分为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在展开财务管理具体内容时,却只有财务活动的管理,无财务关系的管理。即使提到针对财务关系所作的工作时,也只是“处理财务关系”,而不是管理财务关系。其实,既然财务关系是财务的内容之一,就应当在管理之列,而且这种管理同样是包括使用多种管理职能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而非一句主要为协调职能的“处理”所能概括。
  顺畅稳定的财务关系是企业财务活动展开的前提。现代企业财务活动是在现代企业各种财务关系约束下展开的。因此,没有为实现良好财务关系的财务关系管理,是不完整的财务管理,并必将给企业财务活动,进而给企业经营带来损害。正是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管理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进而提高企业竞争活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企业必须根据新形势下内部财务关系的变化,探索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管理的新内容和新方法。
  财务关系管理是在财务管理体制所作的制度安排下将管理活动付诸实践的工作。新形势下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管理是对新形势下的企业内部财务关系,运用管理职能所作的各项具体管理活动。由于经营者与专业责任部门、责任作业单位、责任员工之间的“纵向财务关系”所体现的经济内容,与责任作业单位之间“横向财务关系”所体现的经济内容不同,因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1、企业内部“纵向财务关系”管理的新内容。企业内部“纵向财务关系”主要表现为委托者向下级受托者下达财务责任目标并承诺完成责任目标应享有的物质利益;受托者接受财务责任并要求赋予运用相应财务资源的权利。因此,对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事前使用科学方法和步骤核定既先进又可行的各项财务责任指标;事中使用科学方法和步骤对各项财务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核算和报告,从而调节财务活动,控制财务责任指标的实现;事后进行财务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分析,并依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中“责、权、利”规定进行物质奖罚。
  2、企业内部“横向财务关系”管理新内容。企业内部“横向财务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各责任作业单位分工协作,相互提供产品、物资、劳务的计价结算关系。因此,对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达到正确核算企业内部各作业单位经济责任的目的,而对企业内部转移产品、物资、劳务的正确计量和合理定价;为保证及时结算而对内部结算机构设置、内部结算方式的选择;为保障分工协作经济关系中保证方和被保证方双方合理权益,对保证方失约过失的处理和对被保证方由于保证方失约蒙受损失的弥补;为保障企业内部各作业单位间经济纠纷的及时处理,对经济仲裁机构设置和经济纠纷的及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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