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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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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9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07/4/2

作者

□文/史 菲

浏览次数

1261 次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2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解放生产力,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收入分配上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因素,使得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所以,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已成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收入差距存在的原因
  (一)城乡居民的政策、机遇存在差异。第一、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比较少,决定了不能采用高度机械化和现代化技术,否则会造成大量的失业,从而制约生产力水平提高。第二,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相对不足,而农民缺乏科学研究能力,造成生产力水平提高缓慢。第三,在转移支付方面,长期以来虽然国家每年都对农村进行一定补贴,但城市和农村之间仍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住房、取暖、医疗、保健、通信和交通等。而且随着物价的上涨,人们又面临新的三座大山“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不仅不能缩小,反而拉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及其局限性。市场经济虽然带来了效率大幅度提高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我国市场经济非常不完善。第一,市场经济中企业投资初期主要是投入增加内需,经济表现良好,投资后期则主要是积累和产出,导致需求下降,利润上升,使贫富差距加大。第二,市场行为中,有许多生产、销售、消费都是对整个社会有着复杂影响的行为,不仅仅是生产、交易、参与者的事情,也关系到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比如,环境污染。
  (三)各地区资源、条件存在差异。经济的发展与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优劣、交通、人口素质、基础设施是密切相关的。由于我国各个区域经济的自然资源、交通、基础设施、历史的因素、人口素质及原有的经济发展基础差别大,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进而导致收入差距过大。
  (四)人力资源分配不平衡。近年来,下岗工人越来越多,特别是许多毕业的大学生也加入到失业队伍中,给就业问题增添了许多压力。这正是我国人才没有得到合理、充分运用的表现。我国并不是缺乏人才,而是人才分布不均匀。有的地方人才过剩以至于很多高素质的人才被浪费,有的地方则是人才少得可怜,经济始终发展不起来。而且,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业人员无法享有社会带来的生活收入,这也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大。
  (五)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不健全。“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如何衡量贡献并没有确定的方法,使得一些私有企业在分配上有很大的变化余地。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覆盖范围窄。
  二、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后果
  (一)非法收入的负效应。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权钱交易、偷税逃税、制假贩假、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手段对社会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首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次,伤害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们对提高效率采取消极态度;再次,在民众中滋生了不公平感与不满情绪,产生相对剥夺感和仇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
  (二)就业恶化导致人力资源浪费,也会压缩内需。就业形势不景气,许多在职的人员为了获得高收入就拼命加班加点和兼职,占用了失业人员的就业空间,导致就业情况的恶化,而且一些人超长工时工作导致他们没有时间进行消费,制约了内需。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一)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效率的、公正的市场环境;要加快市场取向改革,通过政策、立法的透明性、统一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市场建设。二是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为各市场竞争主体提供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推进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不足。第一,继续严格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法规,规范税制,增强税收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税,减少税收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重点打击高收入者偷税、漏税、逃税。第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政策还不完善,需要调整修改。对于开征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个人财产税和奢侈消费税加以考虑。目前,资源价格只反映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致使利润空间巨大。所以,征收 “资源税”会使资源供给成本合理化,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三)促进就业,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形势十分不景气,所以增加就业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有效途径。其具体措施有:第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二,在扩大内需的情况下鼓励投资,增加就业岗位。第三,采取措施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第四,以就业信息服务以及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提供转业或再就业培训,消除失业与职位空缺共存的现象,推动行业、职业、专业间的人力资源分布和收入均等化。第五,开辟我国第四产业。
  (四)取缔非法收入和限制不合理收入。垄断、腐败、寻租等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极大地挫伤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妨碍社会长治久安。所以,应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第一,要完善制度和法规,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规,消除制度和法律漏洞,减少不合理却合法现象。第二,政府要排除非自然垄断因素,消除市场准入歧视,同时要考虑将企业的一些没有保密需求的信息,包括盈利情况公开,便于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第三,要规范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及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分配行为,对于垄断性的行业征收特别的税收。第四,严格执行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收入申报、核查制度,严禁行政干部参与商务活动。对于公务员应规范其津贴补贴,防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擅自乱发津贴补贴而造成的差距过大。同时,加大对腐败的惩罚力度。第五,尽量用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完成各种交易,比如用公开竞价,防止评估、审定过程中的走过场。第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应组建专门的国有资产监护机构,严密监视国有资产的运作、收益情况,防止各种侵吞行为。第七,加强公众监督,提高行政体制和制度的透明度,对各种黑色收入进行严厉制裁并曝光。
  (五)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解决农民收入低下问题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至关重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首先,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农民在价格制订中的参与和决定能力,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其次,通过农业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第三,要减轻农民负担,缩减基层组织的成员,提高基层的服务和效率意识,规范农村税费。第四,加大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并且以此来解决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第五,实施科教兴农。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大教育对农业的实用性与针对性,如通过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大农业的科研投入和技术推广,鼓励和引导农业专业性人才进入农村就业和进入农村基层领导岗位服务农业,提高领导的知识水平。
  (六)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扩大内需一直是政府工作的立足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要防止资金外流,拉动内需,措施如下: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它给予没有消费能力的穷人消费的能力,并且提供了一种生活保障,使得中等收入者可以放心消费。第二,增加强制性需求。政府可以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投入并调整公共物品的投入格局,通过新农村建设,增加对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落后地区的公共物品投入力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加大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以改善农村面貌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效率,进而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第三,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要改变重城镇居民、轻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模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互为配套、城乡一体的转移支付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的转移支付重点应突出以下几个领域:一是对农业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从事粮食生产农民的补贴,保障其收入水平。二是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补贴,弥补该地区居民因保护环境而损失的收益。三是对特殊阶层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者给予救济或补贴。由于现阶段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不同地区的政府财政实力差异悬殊,因此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中央政府的投入为主,相关地方政府的财政配套为辅。
  (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核心制度之一,不仅给社会成员以基本社会保障和分享GDP增长带来的好处,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经济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完善养老保险体制。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养老保险体制不能仅着眼于历史的欠账,还要着眼于发展。首先,应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使基本的养老保险逐渐成为覆盖全民的养老体制。其次,由于基本养老金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确定收益水平的,可以提高养老保险系统的再分配力度。
  第二,完善社会失业保险。首先,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不再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城镇事业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地方城市务工人员也要纳入失业保险领域。其次,事业保险基金开支中增加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财政支持的社会保障项目。但其覆盖面只包括城镇居民,应该扩展到农村,尽快把这一制度推广到社会所有成员中去。其次,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在救济项目上只解决生活救济,应该包括医疗救济、教育救济、住宅救济等其他项目。再次,应协调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险和福利措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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