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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理论
荷兰经济学家J.H.伯克在1953 年出版的《二元社会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一书中,描述了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存续状态:传统部门与资本主义现代部门并存,且二者在社会文化和经济制度方面存在巨大差别。1954年5月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在《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题为《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提出了二元经济模型。他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部门,资本主义部门或现代部门和自给农业部门或传统部门。两个部门在生产规模、生产方式、资本运用、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表现出不同的经济特征和经济发展形式。现代部门是经济发展的主导部门,而传统部门则依赖于现代部门发展而发展。传统部门落后,但比重庞大;现代部门先进,但比重较小。这就是所谓的二元经济结构。
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要扩大生产规模,可以按略高于农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现行工资水平不断地雇佣所需的劳动力,随着农业劳动者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就会增加,直到农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趋向一致,城乡差别就会逐渐消失。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现代化,就是要在其发展过程中,把传统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并存的异质结构转化为同质结构,即把“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为“一元经济结构”。所以,二元经济转化为一元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路径。
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来看,“二元”向“一元”转化的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产业自然成长模式,如英美。此种模式下的二元经济形态随着经济发展会自动消失;二是殖民输入模式。外国资本进入高生产率产业,推动工业的发展,而广大农村仍处于贫穷落后状态,如巴西。随着工业化进程使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城市二元化;三是政府高度介入模式。此种模式下,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都表现出两个互不相关的过程,两者之间市场机制实现的要素转换值低。农业开始是被剥夺的产业,随后又成为被拯救的产业,农业始终处于经济的“瓶颈”部门,形成工业发展超前、农业发展滞后的二元经济。我国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因此,我国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国情特色”设计一个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特殊路径,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工业反哺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主旨,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从工农、城乡两个层面实现经济、社会的一体化。
二、我国二元经济的形成
我国二元经济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建国后,我国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经济结构以小农生产为主。1949年在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70%,工业占30%,其中现代工业仅占17%。所以从当时的发展阶段来看,实现国家工业化是当时的必然选择,新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策略。重工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特征是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重工业优先发展,对于一个饱经战乱与掠夺、经济剩余少、又难以从国外获得经济援助的落后农业国的资本动员和积累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只能以国家对经济的超强控制来实现。为了长期而稳定地从农业获得剩余以支持工业化,国家逐步建立了三大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统购统销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一方面在农村把土地与户口相结合;另一方面在城市把户口与就业、生活供应、社会保障相结合,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人民公社制度通过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生产,在组织上保证了对农民和农业剩余的控制。统购统销制度规定国家对农村余粮实行征购,对城市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流通渠道。以这三大制度作保证,1952年至1975年,国家从农业部门以“剪刀差”、税收、储蓄转移三种方式抽取资金近5000亿元。农业剩余哺育了我国工业成长,强劲支持了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却严重削弱了农业的积累能力与再生产能力,形成了先进的现代产业与落后的传统农业的二元对立格局。至1978年我国第一、二产业劳动力比例为1:0.245,产值比例为1:1.71,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例为2.57:1,消费水平比例为2.9:1.6。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增加农民收入,人民公社制度、统购统销制度先后终结,但是重城轻乡的政策思路仍然未发生根本转变。城市积聚了大部分的经济总量,是改革开放的主战场,国家在各项政策上重城轻乡,取多予少的财政格局和户籍制度的维持造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剩余劳动力大量积聚、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剧。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又有了新特点:一是国家重城轻乡的市场化改革使城乡呈现二元市场化进程,现今形成传统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二元对立;二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我国呈现特殊的二元工业格局。所以,我国的二元经济是多方面对立的综合体:城乡隔离、分而治之;农业劳动力严重过剩,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协调;传统经济与市场经济互相对立;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并存发展。
三、我国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化的必要性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我国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实现工业化起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工农产品“剪刀差”政策为主的制度化价格政策使国家能够廉价地获得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化建设所需的生产资料。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也产生了更为严重的消极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元经济结构使农业严重落后于工业和其他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国家在国民经济分配政策上自然而然地会出现“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格局,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在倾斜的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超常增长,而农业则发展滞后,超负荷运转,使工农业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发展经济学家按照工农业关系的一般发展趋势,将工业化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二是农业与工业平等协调发展阶段,三是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在工业化初期,其特征是农业支持工业,保护工业发展,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吸取农业剩余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在工业化中期,是工农业平衡发展阶段,一般来说,工业的发展不再依赖于对农业剩余的索取,而是依靠工业自身剩余的积累,农业剩余应更多地用于农业自身改造和发展上,实现从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化农业的转换。但是,处于工业化中期的我国,工农业发展不仅严重失衡,农业仍继续承担向工业提供资金积累的“输血”任务,主要表现在:金融政策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农村资金大量流失;国家通过税费的形式索取农业剩余,加重了农民负担;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挤占农业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支持严重不足,农业发展举步维艰。由此可见,国家对农业的多取以及少予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贫血”状态,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据统计,2002年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为4371元/人•年,而工业部门为33930元/人•年,后者是前者的7.76倍。农业部门以50%的劳动力创造了15.4%的GDP,而工业部门以21.4%的劳动力创造了51.1%的GDP。这必然导致农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工业,农村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二)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差距拉大。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不断拉大。据统计,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57:1,不利于扩大社会需求,其后由于1978~1985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983年一度缩小到1.7:1,为历史最低点。随后我国经济进入到高速增长阶段,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扩大。到2000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到2.8:1,2001年为2.9:1,2002年高达3.11:1,2003年扩大到3.23:1。如果再将城市居民享受的住房、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计算在内,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大约在6:1左右。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据统计,1983~1985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为2.2:1,1993年扩大到3.2:1,1994年略有提高为3.5:1,1997年以后一直稳定在3.1:1左右。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较快,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4:1。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导致农村消费市场日趋萎缩,比重不断下降。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占全社会的份额是53.2%,1991年降为40%,2001年降为37.4%,2002年上半年又降到36.8%。2006年我国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只有30%左右,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只消费了30%。而与此同时,城市市场消费在不断升温,而且消费档次在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更多的消费用于发展和享受。
(三)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二元经济结构的又一个特征,就是反映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上。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城市现代工业与农村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差距不断拉大,工农产品比价因收入需求弹性不同而出现有利于工业、不利用农业的变动趋向,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容易形成垄断,而分散的小农在交换中处于劣势,极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城市发展越来越现代化,正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换,而农村则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过程中,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明显,先进的城市与落后的农村又会反过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
地区差距与农村、农民、农业密切相关。一方面就地区差距与产业分布间关系而言,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区域相对落后。经济最发达的东部11个省区第一产业创造的GDP比重最小,中部8个省区较大,西部12个省区最大,经济发达程度与农业分布呈反向关系(表1);另一方面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尤其表现为各地区的农民收入差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1999~2001年东部11个省市农民收入年递增3.30%,中西部20个省市农民收入年递增1.8%,2001年中西部20个省市农民收入比全国平均数低20.27%,比东部11个省市低48.82%,2002年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全国的72%,东部的46%。可以说贫困地区的贫困主要是农业落后、农村贫困、农民贫困。
综上所述,二元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我国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发展,削弱了农业的基础地位,造成农村消费水平低下、社会需求不足,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业劳动力过剩等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我们必须加快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化的步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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