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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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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9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4/2

作者

□文/刘蕊萍

浏览次数

1143 次

由美国分别税率政策引起的思考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贸易额不断增大,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和政策也在进一步的调整。美国在2004年三次发表公告征求对分别税率政策的调整意见,这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我国贸易中遭受的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我国与美国、日本、欧盟的利益冲突日益加剧,而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我国是否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此,我国应采取何种政策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一、分别税率的由来
  所谓分别税率政策,是指进口国对来自出口国的倾销产品按照不同倾销幅度对每个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政策。该政策的核心是假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所有企业都受政府控制,因此只能适用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税率,除非应诉企业能证明其出口活动在法律和事实上不受政府的控制。对于能做出此种证明并被单独调查的企业(通过抽样确定的强制应诉企业),给予单独税率。
  美国在对那些来自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均坚持采用分别税率政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都是非独立的和相互关联的。有鉴于此,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就应将该产品的所有出口商视为一个统一的企业并以统一税率征税。简而言之,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倾销行为仅是单个企业的行为,因而在对这些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时,应当对不同的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倾销税率。
  二、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美国的分别税率政策,我国从企业到政府都应该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政府积极地引导对外贸易健康的发展,努力用双边磋商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减轻国际贸易中因歧视性贸易政策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应该积极地应对反倾销,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外贸行业发展,从而带动我国经济整体发展。
  (一)政府方面
  1、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建立反倾销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针对反倾销的权威性预警预报机制。目前,许多西方国家仍把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看待,在发放调查问卷的时候有时还会向我国政府和商会提问,并把他们的回答作为裁定的依据之一。如美国商务部对华铅笔反倾销案中就提出请广东外经委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在此案中美方就接受了广东外经委的说法,效果较好。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和商会在应诉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小觑,做好这方面的协调工作,我方企业胜诉就多一分把握。
  2、政府要依法整顿治理外贸经济秩序。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外贸行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协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灵活地调整商品的出口数量及相应的出口鼓励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从非价格手段如品牌、包装、技术创新、策划等策略组织参与竞争,使之按经济理性、效益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和行为选择。
  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首先,要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商会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其次,要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完善反倾销基金的管理,尤其要资助中小企业应诉反倾销。再次,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杜绝“搭便车”现象。
  4、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力争使各项价格的制定尽快纳入市场轨道。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进口方国家政府、贸易管理部门和有关产业的接触和宣传工作,宣传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果。由于反倾销的裁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我国政府部门应积极扩大本国优质产品的对外宣传。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我们更应该增大我国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并把外国商人请进来或我们走出去,积极对外宣传自己。
  5、大力展开经济外交。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外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的交涉力度,强烈要求主要贸易伙伴尊重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的规则,积极参与多边反倾销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在发展与美国、欧盟等的双边经贸关系时,应施加压力,要求对方给予我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二)企业方面
  1、企业应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当代国际间的竞争,以企业间的竞争为主,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运营机制,按照经济规律和公认的市场法则,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我国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减少企业的非理性行为,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优化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积极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通用性,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企业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基本标准就是出口商品的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这就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与国际反倾销法有很大的差距,现存的这些差距常常在反倾销调查中被用来否定我国出口企业会计信息的通用性和作为剥夺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之一。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要与国际接轨,这是应对国际反倾销调查通用会计技术的迫切需要。
  3、培养法律和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应诉能力,积极应诉反倾销。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复杂,费用不菲,但若应诉得力,就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陷入困境。据统计,在已发生的50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美国目前拥有反倾销专业人员2000多个,而我国只有20多个,仅是美国的百分之一。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对此,我们可以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4、切实落实“走出去”的战略,同时企业应加强对海外市场的调研工作,搜集价格和其他市场信息。所谓“走出去”,既包括我国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也包括向外输出资本,主要是输出资本。国际市场风向变化极快,我国的企业往往缺少必要的信息来源和渠道而导致决策的失误。所以加强市场调研,就是要求企业决策紧跟国际市场脉搏,知晓国际市场最新行情,以此来调整市场行为,在微观层面上制定出具体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如对非洲市场的开发,应将投资、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及对非援助等结合起来,综合开发非洲市场,充分利用援外资金及合资合作基金来解决该地区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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