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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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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19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7/4/2

作者

□文/崔献华

浏览次数

1536 次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差异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它的发布和实施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深远影响。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了规范,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差异很大。
  一、核算范围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本次新准则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初始成本计量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成本计量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规定,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企业合并取得,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而且,非企业合并取得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初始成本的确定基本一致。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的明显差异,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的差异
  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法核算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股权投资的成本。新准则取消了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由于新旧准则下成本法和权益法使用的范围不同,旧准则中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运用的是追溯调整法;而新准则中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运用的是未来使用法,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差异
  原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使得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而且,该项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五、披露方面的差异
  在披露方面,新准则的规定更加详尽、具体,尤其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披露内容变化明显。原准则只是规定披露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要披露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清单,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还要披露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
  六、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差异
  (一)对资产负债表影响的差异。首先,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肯定会对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以初始计量为例,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计量成本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调整留存受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减少。可见按新旧准则反映的资产负债表差异明显。其次,原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可见在长期投资减值因素消失的年度,按新旧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会有差异。最后,由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取得长期投资。我们知道,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差异很大,自然就会导致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新旧准则反映的资产负债表不同。
  (二)对利润表影响的差异。首先,原准则规定,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将减轻企业未来摊销的压力,对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也会影响损益;新准则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相当于商誉,不进行摊销,但需进行减值测试,可能计提减值。由此可见,新旧准则反映的利润表在投资当年有差异,在投资以后年度也有差异。其次,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母公司投资收益会减少。最后,原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可见在长期投资减值因素消失的年度,按新旧准则编制利润表投资收益会有很大差异。
  总之,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范围、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后续计量等方面新旧准则差异很大,新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进入了一个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新时期,这是值得我们庆祝的。但是,我们仍要注意到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很完善,公允价值有时难以取得,这给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自然而然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职业道德要高、法律意识要强,而且,在内外部压力都存在的情况下,仍然要保持应有的谨慎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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