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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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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0期/市场贸易/正文

发布时间

2007/5/3

作者

□文/冯玉然

浏览次数

1500 次

动态规模经济产业对外贸易政策研究
  提要 静态规模经济是指在给定时点上,大量生产能获得的成本优势,而动态规模经济则是由于经验和专有技术的积累所带来的成本优势。本文拟在分析动态规模经济理论、动态规模经济下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动态规模经济产业对外贸易政策思路。
  一、动态规模经济理论分析
  动态规模经济源于知识的积累。它可能产生于厂商内部,也可能产生于厂商外部。当产生于厂商内部时,厂商的生产成本会随着累计产量的提高而降低。由于马歇尔的外部经济性,当某个厂商通过经验积累而提高其产品质量或生产技术时,其他厂商就有可能对该技术加以模仿并从中受益。随着某一产业整体知识的不断积累,这种知识外溢有助于其中各个厂商的生产成本下降,从而导致整个产业的平均成本下降,使得本国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成本优势。动态规模经济广泛地出现于技术密集性产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
  源于知识积累的动态规模经济与静态规模经济有一定差异。在具备静态规模经济的行业中,如汽车、石化等,成本依赖于当前产量。它使得当经济活动处于一个比较大的规模时,能够以较低的单位成本来进行生产。但在具有动态规模经济的行业中,生产成本则取决于经验积累。
  在静态规模经济不变的情况下,动态规模经济效应也可能是很大的。(图1)
  图1中,AC1表示静态规模经济不变的某一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如果存在动态规模经济,长期成本曲线会向下移动,从AC1移动到AC2。生产沿着曲线由A点移到B点反映了静态规模经济不变,而由AC1上的A点移到AC2上的C点则是由于动态规模经济效应引起的。
  但是,静态规模经济和动态规模经济有时会同时发生。也就是说,长期成本的下降可以是静态规模经济效应和动态规模经济效应同时起作用的结果。(图2)








  在图2中,AC1表示静态规模经济递增的某一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如果存在动态规模经济,长期成本曲线会向下移动,从AC1移动到AC2。生产沿着曲线由A点移到B点反映了静态规模经济递增,而由AC1上的A点移到AC2上的C点则是由于动态规模经济效应引起的。
  二、动态规模经济与后进国家贸易保护
  (一)动态规模经济下国际贸易理论。动态规模经济强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厂商知识或经验的积累,整个产业生产总量不断增加而使平均生产成本下降的现象。或者说,知识或经验积累是动态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都生产某种商品,并用学习曲线表示动态规模经济效应的大小。(图3)
  横轴表示随时间推移该产品的累计产量,纵轴仍然表示平均成本。曲线L1表示A国的平均成本随着累计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当累计产量为Q1时,平均成本为C1,而当产出量达到Q2时,平均成本则下降为C2。曲线L2表示B国的学习曲线,当B国的产量为Q2时,其平均成本为C3。虽然B国的学习曲线低于A国,但是,如果此时B国还未生产该产品的话,其初始成本将为C0,而C0要高于C1或C2,这是市场所不能接受的,因而B国不可能进入该产业。因此,在动态规模经济条件下,贸易模式是不确定的;B国为了进入该产业,政府往往会提供贸易保护。
  假定,B国放弃自由贸易,对该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在进口关税的保护下,本国的累计产量增加到Q1。假定,A国的累计产量不变,也为Q1。那么,B国商品的成本比A国低C1C4,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成本优势。这里的分析至少表明,对于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而言,贸易保护可能为政府发展动态规模经济产业提供机会。
  (二)动态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幼稚产业保护论主张为产业的长期利益而进行暂时的保护,其理论基础是动态规模经济。在这里,“时间”因素非常重要,它要求受保护产业能够在一定的时间长度内获得产量的持续增长和成本的持续下降,进而逐步成长起来。下面我们来简要地考察这一过程。
  在图4中,横轴表示进口竞争产品的数量,纵轴表示价格。AC1为厂商的私人平均成本曲线,如果该厂商不存在外部经济和其他扭曲,那么AC1也就是社会平均成本曲线,这里假定该厂商形成一个单独的产业。(图4)
  SS为进口供给曲线。需求曲线可能因人口增长或人均实际收入增长向右移动,D1D1表示在时期t1的需求曲线,D2D2为时期t2的需求曲线。在t1时期,如果不保护,本国将不可能生产,因为本国生产成本太高。但在以税率为ST/OS的进口关税的保护下,生产才能在tl开始。
  随着经济发展,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至D2,产量规模扩大,成本将下降,进口关税就能逐步削减,甚至在t2,进口关税保护就能撤除。
  那么,这个曾经是“幼稚”的产业长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假幼稚产业”,同需求曲线的移动相联系的静态规模经济在这里不能成为保护的依据。这仅仅说明为了建立起一个小于OQ2产量的早熟产业,需要付出很高的社会成本,如消费者福利的损失等。
  如果我们假定该厂商具有动态规模经济,那么,社会平均生产成本曲线AC0就位于私人成本曲线AC1以下。当产量为OQ1时,两条成本曲线之间的边际偏离就为ST。如果OQ1产量有充分的市场,在国内能够销售出去,那么就应该设置税率为ST/OS的关税保护,使国内该产业能在t1生存并生产产量OQ1。当需求曲线向右移动时,关税率就能逐步削减,直到t2就可能完全撤除。因此,在这里,是国内生产所存在的这种边际偏离引起的动态规模经济(在图4上的表现是社会平均成本曲线的下移),才为贸易保护提供了论据。
  可见,这里的分析对幼稚产业判别标准进行了诠释。成本差距标准主要考察的是静态规模经济,但没有考察保护过程中消费者福利的损失。而利益补偿标准考虑了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但没有从动态规模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动态规模经济作为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依据对幼稚产业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
  三、动态规模经济产业对外贸易政策思路
  动态规模经济产业主要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如何通过对外贸易政策发展高科技产业呢?动态规模经济下的国际贸易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在动态规模经济的发展上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而关键是如何作为。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势看,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球自由贸易政策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在国家、区域、多边等层面上采取了许多自由贸易措施。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实行贸易自由化的速度和程度有很大的差异,但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实行外向型的贸易政策改革计划。尽管新贸易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欧盟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快速发展,以及各国市场的逐步开放,为世界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开放与自由的环境。显然,自由贸易政策得到了许多国家和组织的拥护。但是,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利益的存在,对外贸易政策中的保护贸易政策成份是不可避免的。
  加入WTO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又前进了一步。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需要进行调整。这一调整需要协调好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关系。WTO是倡导自由贸易的,体现了国际主义精神,而我国又有自己的民族利益。加入WTO后,我国需要处理好民族利益与世界利益的矛盾。在不引起WTO及其成员国抗议的前提下谋取自身民族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已经摆脱了内向型初级产品出口小国的角色。如果说由于补贴等资金原因不能实施有效的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但至少已具备了利用大国优势合理保护动态规模经济产业的条件,可结合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发挥规模经济以降低成本并鼓励出口,同时对外国垄断企业或跨国公司的进口与直接投资进行关税、配额以及税率等的重新规制,减少它们的垄断利润或租金。当然,这种选择性的干预不应阻碍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总体进程。对动态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保护是作为自由贸易政策的补充出现的,只能是“适度保护”。而适度保护的内涵是积极的保护、战略的保护、艺术的保护和谨慎的保护。
  积极的保护是一种主动的、着眼于出口促进的、瞄准国际市场的保护。简单地利用贸易壁垒来保护幼稚工业是一种被动和陈旧的方式,代价是不小的。而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对某些产品(不一定是整个行业)实行保护也许会带来长期的优势和利益,但是这些产品不一定是幼稚产业,可以是垄断企业;保护的手段不一定是贸易壁垒,可以是代价较小的产业政策或消费政策;保护的时期不一定是长期的,可以是短暂的。
  由于国际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和现代企业规模经济的存在,如何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以扩大生产降低成本,成为企业能否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如果政府能够正确地选择某些有发展前途并能充分发挥本国资源优势的产业,通过政策支持,帮助其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话,对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利益的取得都会有利的。这种贸易保护着眼于一国长期的战略发展,被称为战略性贸易保护。对战略贸易部门的保护应有时间计划,明确保护的目标、阶段、措施,并通过制度改革减少国内厂商的寻租行为产生的浪费和过度进入形成的无效率。
  如果政府选择一批又一批的产业加以“窄幅移动带”式的保护扶植,一国的比较优势将可能有巨大的改观。这个分析抽象了相对工资导致的保护成本因素以及外国报复因素,没有从福利分析和资源配置角度考察,但是足以说明保护政策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与主流经济学强烈反对保护形成鲜明对照。艺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护的“度”上,也即保护的产业、时间、手段的选择,还不能遭到贸易伙伴的报复。
  谨慎的保护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谨慎保护的态度。相信在特定情况下的保护符合本国利益,但反对普遍的干预,保持保护的独立性而防止被政治滥用,力求保护的合理性而防止保护失当。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决策部门的信息吸收和处理能力,提高信息的完全性;另一方面则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增进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避免或减少“规制俘获”的产生。(2)较小的干预范围。政府只选择少数具有显著外部经济,对本国经济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并且经过适度保护能够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产业进行保护,不搞普遍的保护。实施干预政策时应当顺应市场的运行规律,其选择性干预政策应当是顺竞争导向而非反竞争导向的。反竞争导向的干预政策将导致过度保护和对竞争的限制,反而会使技术创新的步伐放慢。选择性干预政策的焦点应当“从控制竞争转移到改善竞争环境上来”。(3)选择性干预手段的相机抉择。各类选择性干预手段具有不同的政策效果,这就要求政府在实施时进行相机抉择,将基础性与结构性干预、强制性与诱致性干预、解除管制与重新规范等不同的干预政策进行合理搭配。将产业政策看作是贸易保护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使之能够与出口鼓励政策一起在特定产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尽量减少进口保护工具的使用。(4)较低的保护强度。为防止保护引起更大的经济扭曲,保护贸易政策的强度不能太大,根据鲍德温和克鲁格曼、迪克西特、史密斯和文那伯斯等人相当一致的结论,最好的政策是10%~20%的补贴率和进口关税率。(5)较短的保护时间。保护时间不宜太长,并且最好事先制定一个时间表,以便于该产业的厂商能够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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