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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0期/产业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7/5/3

作者

□文/李 飞

浏览次数

818 次

对旅游区域联合几点认识
  提要 旅游区域联合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已形成比较好的发展势头,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理论上分析旅游区域联合的必要性及其操作关键所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现状
  (一)现状。从全国来看,区域旅游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蓬勃的势头。至少大家对其认识比较充分,在主观努力的程度上也比较强了,各地普遍注重周边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注重区域产品的联动。但现在还没有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这也需要一个发育过程。其中,珠江三角洲发展比较成熟,环渤海旅游圈也在逐步运作之中。同时,西南5省7方和西北各省区在区域旅游联合中都形成了比较强的态势,其他一些相应较小的区域旅游也都在运作之中。比如,中原旅游协作区联合了山东、山西、河北、河南4省12个城市,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发展。而东北各省区还处于联络感情的前期状态。但即使是处在这样的层次,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大发展,区域旅游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会对我国旅游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开发过度。就一个区域来说,地理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基本相似,所以,资源也基本相似,形成的产品就很容易雷同。这个问题在沿海发达地区体现得比较强,因为这些地区经济实力很强,上项目很快,往往造成过度开发和产品雷同。过度建设、过度开发必然会引起过度竞争,如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老虎滩极地海洋馆与圣亚海洋世界产品结构趋同;在整个东三省范围内,更需要研究产品趋同问题。这就需要在进行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资源互补性分析和适当的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二是深度开发不足。与过度开发现象同时存在,深度开发不足意味着对自身的资源和文化历史内涵缺乏更深一步的认识。要避免产品结构的趋同,就应向深度开发方向发展。旅游规划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一些东西虽不起眼,也许正是优势;模仿人家成功的东西,也许恰恰会形成弱势。
  二、对区域旅游的认识
  (一)旅游者的内在要求。区域旅游之所以能够提出、起步、发展,主要是因为符合旅游经济的内在规律。从旅游者的角度来说,无需考虑行政区划,也不可能把旅游者限定在某一行政区范围内,旅游者要选择合理的旅游线路。线路合理的基本要素:一是内容丰富;二是要有相应的差异性;三是要有互补性;四是要有品位,看真山真水,好山好水,地道的民俗风情,深厚的文化历史。这就要求合理的线路在产品上必须是互补的,在交通设计上必须是通畅的,整个产品是非常完整的。这种内在的要求和内在的规律性就要求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形成市场互动、产品互补、适度竞争的格局。区域旅游客观上的必然性就是要对应客人的内在要求,对应市场。
  (二)旅游企业的“自利”与“互利”需求。寻求“共赢”,实现“互为客源地,互为目的地”,是新闻报道、平素耳闻中最常见到听到的合作目标。看来,是“自利与互利”引导、促使着合作的发生。许多研究在讨论联合的必要性时,往往很强调互补优势,特别是资源上的差异互补。旅游资源赋存的空间差异是地区间分工与合作的前提条件。因为有资源赋存上的空间差异,才会导致旅游活动方式和内容上的不同,才会促使地区间进行优化组合。除此以外,许多已有研究往往还会讨论地区在区位条件、历史渊源上的联系,在交通、客源、信息等方面的共享条件等等。这些均可视为“区域旅游合作之所以要进行”的客观基础。存在旅游资源赋存差异的地区众多,存在共享条件的地区也众多,为什么是这个地区与那个地区产生旅游交易,而不是其他的地区?从根本上说,“利益”是关键。只有当“自利与互利”相统一,“部分之和”大于“整体”时,这种交易才会在地区间发生。也就是说,当地区间存在一个绝对的合作利益空间时,合作自然会发生;当地区间连可能的合作利益空间都不存在时,无论预期如何美好,无论部门如何强行,这种合作是不可能真正进行的;而当地区间存在着可能的或潜在的一定利益空间时,政府介入,利用必要的干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促使这种潜在合作利益空间转化到现实合作利益空间,导致合作发生的,这时起决定作用的是采用何种介入方式。
  (三)区域旅游的发展基础。区域旅游发展的基础是要依托区域的大合作,开展区域大旅游。区域的大合作不仅是旅游方面的合作,而且是一个经济区、文化区的概念,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依托区域大合作才能展开区域大旅游,西北5省也好,西南5省也好,都是这个模式。对于区域旅游合作应有一个新的认识,它不仅是旅游部门自身的事,也不仅是旅游企业自身的事,而是一个跨部门、多行业、资源全面整合、产品优化组合的联合。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基本认识,要把社会各方资源整合起来,调动各行业的积极性,这样局面才能形成。从区域旅游角度来说,大旅游还要再上一个层次,要达到跨区域的大联合,形成区域的大旅游。
  (四)区域旅游联合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区域旅游是先锋队,是领头羊,是最好合作的领域。这是旅游本身的规律要求,也是区域发展的要求。所以,各地的区域经济合作会议每次都把旅游当成重头戏来唱,合作比较成功的领域也是旅游领域。这也体现了区域旅游在区域合作发展中的地位,我们不能等闲视之,通过旅游的全面拉动,对区域的合作和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
  (五)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龙头。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重要条件是需要形成龙头。依靠龙头来发挥作用。这个龙头基本上以城市为载体,一是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这样在各个区域、各个层面上都可以进行区域旅游的合作;二是必须是旅游区的枢纽,是出入境口岸或国内枢纽城市;三是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四是要能够形成较强的辐射能力。如果一个城市具备这4条,大体上就能成为一个旅游区的龙头。如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上海是龙头。丝绸之路的双龙头是西安和乌鲁木齐,或者说丝绸之路的龙头是西安,龙尾是乌鲁木齐。西南区的龙头原来是成都,现在是昆明(昆明作为一个国际航空口岸的枢纽地位已逐步形成,而且云南的空中环游走廊也已形成);如果搞好了,则昆明、重庆、成都3个龙头同时发挥作用,这也是有可能的。淮海经济区涉及19个城市,1.2亿人口,徐州是其源头。东北地区可以形成以大连、沈阳为龙头,以吉林、哈尔滨为龙尾,夏季滨海游,冬季冰雪游的合作态势。龙头是我们区域旅游发展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培育龙头,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以资源为基础,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金融企业的支持,需要认识的转变、观念的更新,更需要旅游企业的科学规划。
  三、区域旅游对策
  国家旅游局对区域合作和区域旅游发展高度重视,在2001年国务院9号文件中,对于区域旅游的发展专门提出:“加强横向联合,大力发展区域旅游,各地在发展当地旅游的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跨地区的旅游联合。”“研究和推广粤、港、澳地区旅游协作和一体化发展经验”,文件明确了区域旅游总体发展的方向。这就是说,真正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区域一体化,或称作“旅游板块”。这种一体化首先要求大区域规划。在一个整体规划里,可能有的位置摆得重一点,有的位置摆得轻一点,但都是为区域旅游发展铺路的。而且,区域旅游的发展,会拉动各个旅游区的发展,拉动每个城市的发展。其次,在区域大规划的基础上,需要研究区域大发展的问题。一是以产品为基础,这是发展的起点;二是以规划为龙头,应是政府层面上或旅游局层面上运作的事情;三是以企业为主体,因为具体的运作还是由企业来执行;四是以投资为纽带;五是以市场为导向;六是以创新为动力,坚持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互惠双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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