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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0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5/3

作者

□文/李 超

浏览次数

989 次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统计,现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1000万,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其中,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额、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总量的60%、57%和4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带动了一方经济的繁荣,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与存在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的特殊作用。一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广泛分布于许多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二是中小企业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吸收较多的劳动力,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吸纳就业,成为安置就业的主体。三是我国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构成了县级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四是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能及时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研究人员的动力较强,对企业有更强的责任感。五是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开展,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运作条件。
  (二)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宏观环境因素的制约。在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将更加开放。面对国外高科技、低成本的产品,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压力增大。二是政府政策失衡的制约。我国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机构,也没有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一些政策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制约。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资本积累不多,尤其是缺乏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致使企业管理方式陈旧,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制不完善,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1、增值税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然而,小规模纳税人中,工业企业实行6%的征收率,商业企业征收率虽然调低至4%,但其实际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2、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即使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也不能全额抵扣税款。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货物的销售,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3、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税基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在计税时不予扣除。这样就存在着对资本的重复课税,影响投资者新增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企业技术进步。
  (二)所得税制中优惠形式单一,优惠范围窄,造成优惠政策低效。一是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形式大多为减税、免税等事前优惠,优惠形式过于单一,无法适应不同情况的中小企业发展要求;二是我国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特定地区、特定行业以及特定情况,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享受不到这一优惠,中小企业负担难以减轻。
  (三)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在税收征管方式上,中小企业大都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这种方式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造成税收流失、税负不均和税收的漏征漏管,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二是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服务上存在着“重大轻小”的倾向。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与大企业相比相对滞后,他们更需要税务机关的税务指导、培训等服务。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几点建议
  (一)完善增值税体系。1、从国际上通行的经验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刺激投资规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因此,配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应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2、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只要企业经营场所比较固定、会计核算完整准确、销售额和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应划为一般纳税人,扩大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3、按公平税负原则,以国际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为基准,考虑我国目前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应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5%左右,这样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
  (二)深化企业所得税制改革
  1、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我国应抓紧实行内外统一的所得税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中小企业的税率不应超过18%,基本税率不超过25%,以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
  2、改变目前相对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充分利用投资抵免、亏损弥补、加速折旧和科技税收等多种事后优惠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具体措施可以分为:(1)采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投资亏损结转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推迟企业的纳税时间,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再投资行为,可按一定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扩大企业规模;中小企业投资的净资本在一定比例内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允许在一定年限内向前或向后结转。(2)采用减免税、税前列支、提取科技风险基金、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凡是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不再以是否在高新区内为标准来衡量是否享受优惠,而是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均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实行“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相关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引进研究设施等;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对比上年新增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的税额扣除;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3)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安置就业的作用,应放宽现行的只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和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的限制,将税收优惠扩展到所有中小企业,这更有利于缓解目前日益增大的就业压力。
  3、进一步放宽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按照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清理过多过滥的以企业经济性质、经济区域为条件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中小企业应一视同仁,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歧视政策,逐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受益者。
  (三)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1、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税务机关应通过督促中小企业完善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来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面,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要规范执法、依法治税,应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税法的权威性。2、增强税务机关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税务机关应一方面通过督促中小企业完善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来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同时简化办税程序,延长中小企业的纳税期限,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以减轻中小企业的涉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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