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20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5/3

作者

□文/王 丹

浏览次数

1157 次

取消农业税对地区公共财政影响分析
  提要 取消农业税在减轻农民负担、促使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竞争力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成效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取消农业税后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以农业为主的县乡财政收支矛盾趋于尖锐化,成为影响基层政权运转的因素,也有可能成为推动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因素。
  一、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度已实行40多年,其间未作任何根本性变革,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温家宝总理在当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际,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一)取消农业税是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3年为2.3:1,1999年为2.64:1,2004年为3.21:1。如果把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事业因素考虑进去,实际收入差距更大。根据世界银行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应低于1.5:1。可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过分拉大。
  (二)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业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农业税及其附加占农业产值的8%以上,这就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大打折扣。而一些主要的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等为保护本国和本地区的农业,不仅不征收农业税,甚至给农民大量补贴,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和本地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所以,取消农业税是农业发胀的需要,也是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处理不当还会直接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消农业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的收粮派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与农民群众的直接摩擦,将有力促进基层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取消农业税对公共财政影响分析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农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的征收数额为:1950年到1978年820.47亿元,1979年到1994年1133.63亿元,1995年到2003年3800多亿元。分别占同时期全部税收总额的12.37%、3.33%、3.55%。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农业税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税率为8.4%。1950年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9.3%;2000年全国农业税只占县乡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2.7%。在国外,一般没有对农业单独的征税制度,国家对农民和对其他产业个人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世界上许多农产品生产国,政府不仅不向农民收税,反而给予直接补贴。欧盟诸国,对农业的补贴已经达到300~350美元/hm2。在2004年全国“两会”上,中央政府确定了“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并提出中央政府将拿出396亿元用于转移支付,以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同时还将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直接补给种粮农民。这是中央政府对农民最为实在的补偿,力度也前所未有,显示出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我国2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诸如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悬殊、城乡差距扩大等问题,其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村矛盾尖锐,不仅有悖于共同富裕的原则,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一)取消农业税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效应。取消农业税,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激活庞大的农村市场,进而拉动整个经济持续增长。
  1、取消农业税,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70元~80元,由于农民收入增加,边际消费倾向提高,他们会购买更多的物品,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物品销售量增加,销售量的增加会促进投资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最后形成国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增加的良好态势。
  2、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的调控。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村从小农经济向大农业转变,有利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我国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使我国税收制度更加完善。通过完善税制,可充分发挥税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二)取消农业税对欠发达地区财政的影响。在2004年全国“两会”上,中央确定了“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6年1月1日依法彻底告别了延续了26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项政策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欢迎。从宏观经济总量来看,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2002年这一比例只有15%。全国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合计只有420亿元,占地方财政不足5%,占中央财政收入约4%,由于农业税在中央财政收入中不占主要地位,相对来说影响收入较小。但是,取消农业税,对于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主要以农业税费为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影响较大,直接造成县乡财政收入规模减小。县乡财政收入主要由工商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农业税构成。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前三类税收有限,故对农业税有较大程度的依赖,取消农业税对当地财政的影响很大。在一些以农业为主的区、县,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农业税成为县乡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县乡政府运转的重要财力保障。因此,取消农业税,对于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就已存在较大收支缺口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县乡财政收入无疑是“雪上加霜”。一是部分县、乡财政压力增大;二是农民收入增加存在不确定因素。减免农业税,并及时提供种粮补贴,确实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这种增补具有明显的恢复性质,尚缺乏持续增长的稳固基础。在财政支出高压下业已降低的农民负担难免反弹;三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面临冲击。减免农业税虽可极大地减轻农民负担,但在县乡财政无法充分满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将举步维艰。
  中央决定,因免征和降低农业税税率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但在转移支付制度尚未部署到位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如何解决县乡一级的财政困境问题。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乡,减免农业税显得任重道远。■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79143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