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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1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7/5/3

作者

□文/沈 敏 赵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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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次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十分迅猛的发展。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2003年全国中小企业数量2160万家,2004年2200万家,到2006年达到大约2300万家,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国的60%左右,工业新增产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同时,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可见我国经济增长对中小企业的依赖程度很高。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面临更广阔的成长性市场,但其资本的增长却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因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日益突出。
  一、各种体制性障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首要原因
  (一)间接融资的所有制歧视。在我国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体系中,银行占有重要的地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非国有的,其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间接融资资金(以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为主),这样,国有银行与非国有中小企业之间就存在一个所有者关系“不一致”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资信水平低、经济效益差,贷款给他们非但要面临经济风险,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从而其内部无论是经营战略、管理实力、部门设置还是工作程序等都更顾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正是由于国有银行存在着所有制歧视现象,造成了它们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的低下。尽管货币当局不断地呼吁,甚至通过发布“指导意见”来敦促商业银行更积极地向中小企业贷款,但是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更多的是谨小慎微,甚至敬而远之,从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大根源。
  (二)直接融资障碍。西方国家公司制中小企业必须支付高额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同时有权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但在我国,尽管中小企业也必须履行上缴公司所得税的义务,但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经批准后才能获准进入资本市场筹资。同时,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主要是为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服务的,因此,我国现存的资本市场很难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2004年5月获准成立的深圳中小企业板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搭建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重大意义,但中小企业板对于上市公司仍有较高的条件限制,能够上市的可谓屈指可数。因此,仅靠一个中小企业板市场远不能根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与此同时,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主不愿意放松对企业的控制权,加之本身缺乏对资本市场的了解和与资本市场沟通的能力,也导致中小企业不能有效地进行直接融资。
  (三)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缺乏。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由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难以克服的不利因素,需要政府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加以扶持。目前,虽然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组织体系还很不健全,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我国尚未设立像SBA那样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缺少专门承担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尽管国家已开始重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其内部都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部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但收效鲜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待中小企业融资“重国有轻私营、重大轻小、重抵押担保轻信用、重短期轻长期”的态度倾向依然很严重;同时,许多银行实行的贷款责任制令信贷人员对于向中小企业放贷更加如履薄冰,这也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进一步加剧。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为切实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1998年10月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同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随即在江苏镇江、山东济南、吉林长春、首都北京、安徽铜陵及河南、内蒙古等地陆续展开。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建立担保机构848家,可用担保资金总额242.33亿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资的有289家,占机构总数的34.1%;参与出资的有325家,占38.3%;未出资的为234家,占27.6%。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虽然成长迅速,但现有资源仅能为很少一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且,政府的信贷担保体系财政资金有限,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以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如果政府在此领域介入过深,不仅会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而且将招致“道德风险”。因而产生一部分由中小企业自己组建的担保公司,但由于缺乏资本以及有效的法规和担保机制,很难获得银行认可及自身发展。
  二、市场机制的自发选择作用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直接原因
  中小企业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往往具有贷款需求紧迫、频率高、需求量少、项目本身不稳定因素多,即风险大、贷款管理成本高等特点。首先,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也要面临为大型项目和大额贷款所设置的繁琐文件和手续,效率较低;其次,上述特征也表明,中小企业贷款周期难以精确推算,违约风险较高;同时,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银行对其提供贷款的运作程序更为严格,所需跟踪监督力度更大,费用也因而增大。因此,由于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业务运作费用比大企业要高,面临的风险比大企业的要多,但由于执行的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水平,在收益方面相差无几,因而收益与风险、成本均不匹配,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不重视,甚至不愿介入。
  三、中小企业自身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管理模式逐步向以安全性为主转变。在缺乏防范信用风险手段的条件下,银行除对少数企业按客户信誉程度发放信用贷款外,几乎都采取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处理贷款业务。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少、资产负债率较高,信用担保不足,抵御风险能力差;同时,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纪录,以及资信等级差和经济效益不佳等普遍现状也导致银行不得不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四、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其他原因
  在风险投资方面,观念的差异、资本来源较少、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等因素均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能得到风险投资资金的足够支持;在政府支持方面,财力有限、在贷款援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也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部分原因;在其他方面,影响因素还有中小企业的非正规融资渠道尚未理顺、其合法性未得到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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