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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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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2期/产业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7/6/7

作者

□文/程 璞

浏览次数

942 次

非线性定价在我国电信业务资费中的应用
  提要 本文首先介绍电信资费结构中的非线性定价资费模式,然后对我国电信产业实践中所采用的资费模式进行归纳,并据此分析未来我国电信资费模式发展方向。
  一、电信资费模式理论
  电信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自然垄断一般都有许多“共同成本”。电信企业的价格结构实际上就需要确定如何向不同用户收取不同的费用,以便让他们分摊所有的成本,这就给政府管制机构提出一个任务,即如何监督电信企业在不同的用户群中回收成本,如何将“共同成本”分摊在不同的电信业务中和不同用户群中,这就有必要研究非线形定价模型,包括二部定价、三部定价、捆绑定价等。
  (一)二部定价和可选择二部定价。所谓二部定价,是指价格中既包括一笔和消费量无关的固定费用,即月租费,又包括一笔按消费量计算的可变费用,即“从量费”。(图1)







  二部定价是世界电信业内实行最为广泛和最长久的资费模式,电信用户要按月缴纳一笔固定的月租费,还要缴纳按照实际通信量计付的通信费。对于消费量为Qi的消费者来讲,其二部定价收费模型为:
  P=■cQ■=T+cQ■
  式中,T为基本费用,即固定的月租费,他主要用于补偿相对于每一个用户的平均固定成本,表现为■;C为企业的固定成本,主要是电信运营商网络的建设成本(实际表现为按年支付的固定资产的折价费用);N为所拥有的用户总数;c为平均可变的成本,主要是电信运营商的日常运营成本平摊到每一个通话量上的平均单位成本,由此模型可以计算出每一个用户按月应该缴纳的费用。
  电信企业实行二部定价的目的是让消费者分别承担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只要是用户都必须承担等量的固定成本,而不管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量;只要可变成本是按照实际的通信量征收的。采用这种收费方式,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对于消费者小的用户就不太公平了。对于一个高消费和一个低消费的用户,其按照实际通信量支付的通信费是公平的,但是固定月租费按照通信量平摊就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就是说低消费替高消费用户分摊了运营商的固定成本。
  这就引出了可选择的二部定价,可选择的二部定价为相同消费条件提供多种选择方式。假设运营商知道高低端用户的需求曲线和不同类型的用户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但是他不知道具体某一个用户属于哪一类。运营商可以向用户提供两种不同的二部定价供其选择。每一个用户挑出能给他带来更高效用水平的两段收费安排。它们与纵轴的交点代表各自的固定成本,直线的斜率表示不变的边际成本。观察之下,如果低端用户消费量比较少,他可以选择第一种二部定价的选择;如果他是高端用户,他就会选择第二种安排。据此推理,用户选择两条虚线的下部包络线。这就是可选择的二部定价,它可以设计成比没有选择部分的二部定价帕累托更优。(图2)
  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固定电话和1986年以后开始的移动电话全球通业务都采用二部定价。用户既要按月缴纳与使用量无关的固定月租费,又要缴纳按照通信量计收的通信费用。当时资费模式单一,只有这一种模式,而且完全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20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各地的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纷纷推出了一种类似的本地通业务,这种业务仍然是二部定价,但月租费和按分钟计算的通话费都比全球通业务低一半左右,唯一的限制是不跨本地网漫游。这种业务满足了很多低端用户的需要,极大地刺激和扩大了可移动通信的整体市场规模。
  (二)三部定价和可选择三部定价。在二部定价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另一种模式——三部定价模式。这种模式也属于非线性定价。(图3)
  三部定价是基于二部定价的一种衍生方案,在一定消费量范围内,用户只需缴纳一笔基本费用。这笔基本费用既包括月租费,也包括一部分从量的通信费用。如果用户月内消费量不足基本消费限量,基本费用的不足余额不再退回;如果使用量超过此基本消费限量,则超过部分需按照规定的资费标准加收从量费。
  选择性三部定价通过让用户自己选择定价方案,而实现对消费者的价格优惠。在具备完全信息且理性的情况下,客户总是更偏好自己所选择的定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所选择的定价在整个范围内都是其最偏好的,相反,只是对于其所偏好的消费水平而言。与线形定价相比,选择性三部定价是一个对消费者有利的再分配工具,当然,由于消费者能自主选择合适的资费种类,因此也获得了更大的消费者福利,福利权重可能起着重要的再分配效果。
  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选择性三部定价属于一种市场细分策略,其设定的每一档次的平均实际资费水平是不一样的。通常这样一组资费方案具有一个特点,就是越高的档次,平均单位话费越低,当然其前提是用户选择的资费档次要和自己的消费量相当。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量选择最适宜的档次,以便节省开支,这就达到了电信运营商保有一定电话使用量和刺激电话使用量增长的目的。
  选择性三部定价通过让用户自己选择定价方案,而实现了对消费者的价格优惠。在具备完全信息且理性的情况下,客户总是更偏好自己所选择的定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所选择的定价在整个范围内都是其最偏好的,相反,只是对于其所偏好的消费水平而言。
  (三)打包定价。在市场营销学中,“打包销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厂商为了吸引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以包含多种产品的产品包,即实行捆绑销售的方式。在价格研究中,它实际也是非线性定价模式。
  打包分为纯打包和混合打包。“纯打包”是指消费者不能分开购买的一组产品或服务。“混合打包”则指消费者可以购买打包产品,也可以分开购买个别产品。通过打包销售,厂商能够从其优势产品和其他产品的捆绑中对不同用户实行价格歧视,可以从不同偏好的消费者中抽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
  假设在产品1的市场中,厂商A具有垄断地位;而在产品2的市场中,厂商A需与厂商B竞争。产品的边际和平均成本为ci<1,i=1,2。消费者最多只需要各种产品1单位。对每一产品的支付意愿v均匀地分布于[0,1],并且对每一消费者来说,v1=v2=v。在竞争中,两家厂商在产品2的市场获得零利润,而厂商A在产品1的市场获得垄断利润。
  现在假定厂商A决定凭借打包定价,那么,任何购买产品1的消费者必须从厂商A那儿购买产品2。对于B厂商来说,剩下的只是那些对两种产品都没有强烈支付意愿的消费者。换言之,设纯打包价格为pb,则厂商B被限制在那些具有v1+v2=2v<pb和v2>c2的消费者中。在没有打包的情况下,厂商A在产品1的市场上获得垄断利润,在产品2的市场上获得零利润,其最优的价格和产量为p1>p2,且q1<q2。因此,厂商A只有在pb>p1+c2的情况下通过打包才能获得利润。因此,留给厂商B的只有那些具有v2>c2保留价值的消费区间,在这一区间的任何销售都是有利可图的,厂商B将把产品2的价格p2B定在大于p2的水平上。因此,打包使得厂商之间的竞争不再那么激烈,但消费者的福利状况恶化。
  很明显,打包不是福利最大化策略的一部分,纯打包增加了占优厂商的利润,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打包降低了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非绑定将降低占优厂商的利润,却提高了其竞争对手的利润水平。
  目前,我国电信运营商实行的打包销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不同电信业务打包销售,通常是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业务打包销售;二是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打包销售。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购买某项移动业务获赠手机,或者是买手机获赠话费等;三是电信业务和其他行业服务打包销售。
  上述三种捆绑销售的目的各不相同:第一种不同电信业务之间的打包,通常是为了某一种优势业务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第二种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的打包,通常是为了争取新用户,同时保证一定时间段内,用户的较高消费额;第三种电信业务和其他行业服务的打包,通常是针对高端用户,加大高端用户的认同感和离网成本。
  二、资费模式未来走势
  (一)我国电信市场上存在各种电信资费模式。从改革之初单一的二部定价方式,到目前电信市场上存在的各种线形定价、非线形定价、打包定价、高低峰分段定价和网内外分别定价等模式。以这种发展趋势来看,电信资费模式在未来将会越来越多样化,会出现多种资费模式共存的局面,这样就更有利于电信商争取和保持用户,刺激用户消费。
  (二)在原来垄断的电信市场上,存在不同的资费标准,其目的是电信运营商通过价格歧视,获取用户更多的消费剩余。而在未来我国的电信市场中,随着电信运营商不断增多,外国运营商的进入,政府逐渐把电信资费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的形式下,运营商会采用越来越多的资费模式,而这并不是对于用户的价格歧视,而是价格优惠,其目的是争取和保持用户,刺激用户消费,同时也增加企业的收入争取出现双赢的局面。所以,在这两种性质的市场上,尽管目的有区别,但电信运营商都应该细分市场,资费模式也必然是逐渐更加满足细分市场的需要。
  从这两点出发,未来的电信市场将会不断地市场化和细分,从而将会有更多的、有利于双赢的、科学的电信资费模式出现,而近期电信资费模式将更多地向有打包的可选择三部定价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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