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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2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7/6/7

作者

□文/邱文捷 李 立

浏览次数

987 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建议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对其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和贴息,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小额担保贷款自正式启动以来,已使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受益并走上创业道路。然而,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现行政策框架和运作体制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违约率过高,影响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贷款违约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低,收益有限。二是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经济状况差,负担重,将贷款挪做治病、就学等时有发生,而自身又缺乏还款能力。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政策因素成分较多,加之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意识淡薄,承贷者很容易认为是政策性放款而诱发道德风险。四是下岗失业人员多为自谋职业,流动性大,营业网点不固定,管理难度大,据担保公司估算,约有1/3左右的贷款者已失去联系。
  (二)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有限。近年来,由于不少企业的破产、改制等,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增多,就业矛盾突出。庞大的下岗队伍与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比,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量与发放范围只是杯水车薪,信贷投放明显不能满足广大下岗人员的信贷需求。
  (三)各部门责、权、利未能实现有机统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是衡量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动和就业部门往往希望扩大贷款发放规模。而根据现行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承担,贷款的呆坏账损失又是由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并最终通过担保法律关系,由地方财政设立的担保基金给予补偿。加之受人力、时间等因素限制,劳动和就业部门在对贷款人申请的审核时,往往不能做到有效宣传和严格把关。
  二、建议
  (一)大力扶植劳动密集型微小企业,发挥就业的倍增效应。鉴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率较低的事实,政府应当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加以整合,加大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依托中小企业这个载体,既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贷款成本和风险。从实际情况看,小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贷到款,而并不特别看重利率的高低,商业银行考虑的是如何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希望政府部门也能对此类贷款予以全额担保。对此,政府部门可以考虑这种操作的可行性。
  (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可行的创业项目。缺少可行的项目是目前影响下岗职工贷款创业成功的主要障碍,由于受文化素质、创业技能等因素制约,贷款项目大多数集中在小百货、小餐饮等,而这些项目的市场容量有限,无法吸纳大量就业者,不少贷款者根本无创业经验,所以极易导致项目失败。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想办法,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类创业项目,帮助他们以贷款为依托,走上较为稳定的再就业之路。
  (三)落实责任,进行扎实有效的贷款管理
  1、要明确责任。在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后,相应地应该承担起主要的贷款管理责任,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贷前调查和负责任的贷后管理。
  2、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承担贷款管理责任的基层部门,可以采取对还款情况好的给予奖励、资金增值分成、给予手续费、目标考核加分和授予信用街道(社区)称号等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对于基层部门工作效果差的,应由基层部门承当部分贷款损失,并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借款人而言,讲信用的可以采取利息“先收后返”、还款奖励(如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规定在6个月内都按期还款,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作为奖励)、贷款额度递增等激励措施,不讲信用的除取消其再次贷款资格、还可以考虑通过催收公示的方法加强催收。对具体经办机构,如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除给予适当手续费支持外,还可以在有关业务上给予支持等。
  3、可以考虑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其他实际情况确定灵活的还款方式。其中,分期还款(如逐月还款)是被许多实践证明了的比较好的方式,它有几个好处:培养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对借款人施加一定的还款压力;及时掌握风险状况;减轻贷后管理工作量(因为必要时可以只对逾期部分重点跟踪)。
  4、尽快制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拓宽担保基金的筹集渠道。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担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上的权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及时通畅的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对担保基金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进行担保基金通过参与债券市场保值增值的试点,提高担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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