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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2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7/6/7

作者

□文/姚玉涛 胡灵红 崔玉姝

浏览次数

1794 次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历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历程也是我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会计准则的制定必然与经济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同步发展,并随着需求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
  (一)会计信息使用者多元化的需求——对会计准则的探索。1978年以前,我国企业是单一所有制形式,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的资金平衡会计模式。这一期间的会计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会计报告的体系和会计制度的框架。自20世纪八十年代起,随着外国投资者、债权人开始将视角转向我国,我国在接受外国资本投入时也有义务为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可理解、有用的会计信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同时,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立,为了适应会计信息使用者多元化的需求,满足资本市场对信息有用性的渴望,1985年财政部分别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改进了原来投资主体一体化资金形态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信息市场化的需求——“两则两制”出现。20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包括财政改革、税收改革、外汇改革、企业改革等。这些改革都对会计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可理解的通用会计信息,转变所有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满足不同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1992年开始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在保留原来会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了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推出了“两则两制”,奠定了会计信息向市场化需求发展的基础,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初步接轨。
  (三)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需求——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会计实务也日趋复杂,信息透明度提到了议事日程。为此,1997年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在原来“两则两制”的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共包括16个具体准则和1个基本准则。由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新颁布的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只是部分适用。
  (四)会计信息国际化的需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随着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经济共有的特性带来的性质相同的交易不断出现,我国会计标准制定者、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普遍认同,在相同环境下产生相同的交易,不应该运用不同的会计标准、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为此,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趋同。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经过财政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双方的共同努力,解决了双方准则中的非实质性差异。首先,在会计基本原则方面,新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准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再次,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第二,对中国特色的高度体现。“趋同不等于相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首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方面:从我国实际经营情况看,这一规定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从我国的经济环境实际出发,规定已提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其次,对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限制比较多。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再次,在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方面: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这些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关联交易,其性质不同于西方,所以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实施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弥补了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规定的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考虑了我国转型市场经济的特点。但是,我们也应该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对如何实施新会计准则进行一些思考。
  (一)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新准则的顺利实施。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这种中国会计人容易接受的形式。制度和准则的并存不但和国际准则体系格格不入,更加大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自我完善的难度。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我国的上市公司作为执行主体,应组织好人员培训,使财务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充分掌握新旧准则的区别。其次,新准则的实施将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变革,是对证监会和包括整个证券市场的巨大挑战。因此,中国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监控机构也应开展大规模的专业培训,促使全系统监管人员尽快掌握新准则的精神。由于现行的证监会已发布的相关法规,是与旧会计准则相适应的,与新的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证监会应逐条讨论新准则对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影响,使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计算及会计信息的披露规则尽可能地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二)努力规范市场环境,妥善处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与差异。我国的新准则体系中的大部分准则与国际准则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但并非所有准则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完全趋同。比如,在“企业合并”、“资产减值”、“关联方披露”等准则中还存在着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这种差异体现了我国目前的法律、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因此,准则的制定不能超越这些现实条件而完全照搬国际准则。
  另外,新准则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期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及真实性。但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很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虚增资产的工具。所以,应规范资产交易市场和评估市场,对资产交易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和治理,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同时,要切实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对其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以保证其评估的公正性。
  (三)扩大准则的覆盖面。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占多数,而这些中小企业又正处在发展阶段,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应充分考虑在这些中小企业的适用情况。正如IASB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即要严格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又要考虑中小企业及新生的经济形态对特殊准则的需要”。因此,在我国特殊行业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是实际的需要,也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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