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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3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07/6/7

作者

□文/孙 妍

浏览次数

843 次

从委托代理角度看独立董事选择与激励
  提要 目前,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明显增多,但与公司业绩并不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甚至呈负相关关系。本文从委托代理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独立董事选择和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一、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一)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在美国发展得最好。1940年美国颁布了《投资公司法》,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有40%的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力量越来越大。标准普尔500家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增长。依据2004年3月9日美国企业圆桌会议(BRT)发布的第2份关于其成员企业治理的调查报告显示,企业董事会趋向于独立,81%的公司报告他们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占了至少80%。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始于1993年“青岛啤酒”股票上市案。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1999年3月国家经贸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H股公司应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2003年6月13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掀开了国内上市公司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新篇章。
  (二)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拥有相对较多的独立董事会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吗?”这是关于公司董事会研究中争论最多的话题。国内外许多学者应用不同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经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关系要么不显著,要么显著负相关。Bhagat和Black发现来自美国证券市场的数据不支持独立董事影响公司未来绩效的观点。Klein也没有发现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等对公司业绩有显著影响,但发现独立董事比重和一个衡量股票市值变动的指标显著负相关,而由内部董事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有助于改善公司业绩。高明华和马守莉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发现上述两者之间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胡勤勤和沈艺峰考察相同期间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率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相关性,得出独立董事比例与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率之间也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
  二、现状分析——基于代理理论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观点,企业是一系列要素交易的契约组合。在这个契约组合中,剩余索取权和剩余分配权在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股东提供物质资本,按照企业契约规定,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提供人力资本,按照企业契约规定,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他们在正常情形下由股东选聘和激励,同时受到股东及债权人等企业合约参与者的监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基于代理理论的假设,代理人具有有限理性,即经理将使自己满意,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董事会作为经理人行为监督者的角色来最大化股东财富和削减代理成本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则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
  近年来,我们对独立董事的讨论中,突出强调了他们的“独立”,却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独立董事作为股东的代表来监督经理层,他们同样是股东的代理人,即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需要独立董事利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做出判断、提出有效的咨询意见并参与表决,而对经理人则是要他们利用其管理才能与经验对做出的决策组织实施。从这个角度上理解,他们在身份地位上是相同的,在管理方式上也应当是相似的。而且,我国目前实行单层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实际上掌握着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对于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独立董事而言,他们实质上是企业剩余控制权的拥有者,对关乎公司命运的重大决策拥有决定权。作为理性人的独立董事,与经理人一样,存在着背离股东目标的行为。他们可能漠于对公司的关心,甚至与管理层合谋,损害股东的利益。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不相关或显著负相关了。大多数独立董事被股东当作救命稻草用于解救公司的治理危机,却并没有被视为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激励。而只有将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问题解决之后,才能发挥独立董事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的选择与激励
  独立董事首先要按经理人的性质被选择和激励。如果独立董事不具有相应的经营才能,那么他们则不能正确地判断经理层的决策是否有利于股东,即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他们也只能沦为公司治理的装饰品,真正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高级管理人员手中;如果独立董事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那么他们则有足够的动机与管理层串通勾结,共同侵害股东的权益。这样,独立董事的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发挥,反而不利于公司发展。
  (一)独立董事的选择。在独立董事的选择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关心他们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是否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履行职责,而且还要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品质和责任心。品质是评价任何董事候选人的首要考察点,作为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二,能力问题。独立董事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还必须对公司的法人治理、资本运作、公司管理等具有较深入的理解,要有远大的社会发展眼光,能帮助公司朝着长远的方向发展,帮助公司防范内部人控制、经理人滥用权力及违法交易等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国企业家》杂志对103名独立董事职业分布的调查结果,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由理论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虽然他们具有渊博的知识,也可能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但他们在法律和会计能力方面并非专长,对担任独立董事所面临的风险切身感受较少,较难起到监管、制约董事会和保护中小股东的作用。所以独立董事的选择对象不应过多的侧重于经济学家、技术专家和社会名流,而应看重企业管理经验、投资决策专长和会计专业知识,可以考虑从注册会计师、执行律师和证券机构中的一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资深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离任或现任的高管人员中加以选择。
  第三,时间问题。独立董事要监督经理层的不当行为,必须获取及时准确的信息。他们要收集资料、到公司走访、关注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而这得付出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然而,独立董事并不是某一家上市公司的专职人员,他们通常拥有一份自己的正式工作,或者他们可能同时供职于几家上市公司。这就导致他们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自己任职的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无法对经理层的决策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因此,在选择独立董事时,不仅要关注他们的个人能力,而且要确保他们有时间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他们兼任独立董事的公司不宜超过三家。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说:“关于聘请独立董事,总的思路是独立董事不应该以个人名气为标准,如果一个大忙人连会都不能开,这样的董事是没有意义的。”
  (二)独立董事的激励。选择了独立董事之后,还要对他们进行激励和监督。由于对独立董事的监督相对是十分困难的,我们不可能规定他们每天必须工作多少小时。那么,就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
  第一,声誉激励。信誉这个词,放在证券市场上,就是董事会及经营者对股东、债权人等履行其职能的一种承诺。从社会的评价信誉机制方面来看,在社会信用体系发达健全的国家,信用已成为公司和企业家的生命。独立董事作为某一专门领域的资深人物,同样视声誉如生命。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动力来源,一个可以解释的原因就是声誉机制。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相当的独立与客观,无形中将极大地提升他们的声誉,拓展他们未来的市场。声誉机制将激励独立董事去监督经理层,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避免独立董事与经理层的“合谋”。因此,我们要积极促进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保证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
  第二,报酬激励。成就感与荣誉感的获得可以构成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但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符合“充足利益率”的要求,必须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报酬激励往往是最常用、最有成效的激励方式。独立董事一旦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收入。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报酬一般是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上市公司给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费用的情况并不多,导致独立董事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没有获得足够的激励,很有可能沦为控股股东的附庸。因此,我们应该提高独立董事的薪酬待遇,并引入股票期权计划。在股票期权的设计上,可以将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时间安排在独立董事任职期满数年之后。独立董事持有少量股票,并不影响他们的独立性。而且,独立董事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成为公司的小股东,在股权利益上,与大股东形成了对立面,会对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积极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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