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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既是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又是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资金短缺已成为目前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拓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渠道,实现其持续、稳定和快速的发展成为目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原则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之所以说它是“新型”的,是因为它与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的“合作社”和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首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它起到了把分散的农户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基础上重新组织起来的作用,因而它是农民新的集体组织形式。第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由农民出资建立的,产权是明晰的,承认个人产权。它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完善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弥补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又没有搞新的生产资料“归大堆”和集体劳动,它为家庭承包制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过程中遵循了自愿互利的原则。这种没有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强制而靠农民自愿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第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是单纯的社区内的农民联合,其发展冲破了地域限制,使生产要素能在更大范围内合理地流动,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因而更具有生命力和市场前途,符合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总体趋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现代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为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它不触动家庭经营体制,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会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对合作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实行民主管理。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组织、农民股份公司等形式。目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仍然处于“小、散、弱”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体制的不健全,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弱化了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体系不够完整与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使合作经济组织很难进行技术改造和规模化发展;四是科技含量低,难以进行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不高;五是缺乏有力的扶持和引导。
在阻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许多因素中,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目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面临融资困难
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巨大难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来源有入会费和入社股金、各级组织的支持性捐助以及银行贷款。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会费只能是象征性地收取,不可能很高;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所以盈利能力也较弱;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支持性款项一般是一次性的,数量不大;商业贷款一方面是贷款利率高,另一方面需要担保,协会或合作社在我国不是独立的法人,银行不愿意贷款;农村的信用合作社应该发挥较大作用,但它已经演变成纯粹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因素导致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缺乏,发展步履艰难。
阻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非法人身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道路上,有一个根本性问题始终无法绕开,那就是它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非常混乱:有的在农业部门,有的在工商部门,有的在民政部门,还有的在科协系统。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尴尬,难以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得贷款,迫使组织成员以个人身份申请贷款。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难度和风险较大等方面。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为:会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但从目前看,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渠道
要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困难问题,就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
第一,在坚持会员入股集资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大力筹措外部资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股金。任何成员加入,都必须交纳这项费用,尽管数额不大,却是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除了会费和股金之外,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的办法筹集资金。这种调整可以在不改变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小,其他融资方式对其不适用,所以合作社,尤其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基本来自合作社的公积金,部分是社员的入股金。为了扩大股金数量,许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鼓励社员将盈余分配所得留在社内,转为股金或存款形式继续发挥作用的政策,或提高允许社员个人拥有股金的上限,或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才能支取股金。这实质上设置了股金退出障碍,修正了“退社自由”的原则。通过这种修改,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把合作经济组织所需的资金留在组织内部,促进组织的发展壮大,部分解决资金缺乏问题。
第二,建立农户融资担保体系。以合作为纽带,初步形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链条,形成由龙头企业自办或与农户联办合作社(协会),形成“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合作社联办龙头企业或向龙头企业参股、专业协会办企业、龙头企业参与合作社(协会)等多种农业产业化实现途径。形成以专业合作社(协会)为基础,行业协会为龙头,以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统领的组织体系。形成联结农民与市场的多元化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如公司+农户、农民经纪人公司等,使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公司+农户+银行”的担保机制,就是通过公司作为银行和农户的中介,让公司为合作经济组织做贷款担保法人。这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会比较容易从金融机构贷款。
第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融资的主要提供者,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农民的市场定位,鼓励其发展成为农村社区金融机构,限制其盲目进城。在此基础上引导其广泛推行行之有效的农户贷款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和“农户联保”等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社区银行和“农民自己的银行”。
第四,依靠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如政府提供的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下的相关利益主体风险分担机制设想是通过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支农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对从事农业信贷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贴息,对从事“三农”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对从事“三农”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而不是将补偿费用直接付给农户。考虑到农业生产风险大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政府对农业生产进行全额投保,而对“三农”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担保公司仅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其余部分分别由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互保农民、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责任。通过政府财政补偿的商业化运作和财政杠杆作用,由相关利益主体风险分担的机制既减轻了“三农”主体负担,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并避免财政无偿投入不产生资金良性循环、支农效果无法评估与支农覆盖面有限的缺陷。
第五,利用民间融资筹集资金。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解决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难题还需要从农村、农民自身出发,农村有庞大的资金可供利用,沿海的地下钱庄以及农村的高利贷都证明农村不缺钱,只是没有好好利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难题必须解决,尽管以后农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可能会得到政府的捐款和有优惠利率的商业贷款,但最根本的还是农民自己的资金支持。
第六,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发育成熟的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股份入股的方式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筹集更多的资金,一方面解决了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组织成员得到更多的利润和好处。
第七,依靠农村合作银行,使它成为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的主要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新的、大胆的尝试。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目前,向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已成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的新渠道。我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于2003年4月在宁波挂牌成立。此后,全国其他省市也先后成立了许多农村合作银行,如山东济南润丰的农村合作银行、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寿光农村合作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合作银行、浙江乐清农村合作银行、温州瑞安农村合作银行、江苏泗洪农村合作银行等。2005年12月10日山东寿光农村合作银行在温泉大酒店隆重举行开业典礼暨揭牌仪式,这是潍坊市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寿光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后,将以服务“三农”和大中小企业为宗旨,依照现代化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努力打造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服务一流、信誉卓越的现代化金融企业。寿光农村合作银行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宗旨,不断创新支农方式,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实施贷款上柜台、发放贷款证、信用户利率优惠等便民惠民措施,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为当地经济注入了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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