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23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6/7

作者

□文/王晓慧

浏览次数

1796 次

比利时个人所得税借鉴
  比利时个人所得税自1919年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本国第一大税种。2001年个税占税收总额的31.6%,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4倍。而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1737亿元,仅占税收总额的6.75%,仅占全国GDP13.65万亿的1.3%,而比利时为20%左右。比利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地位与其国家的税制设计是分不开的。下面,将对比利时税制设计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以期借鉴其科学之处,为我所用。
  一、比利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一)税制类型的选择及税率设计。比利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应税所得分为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杂项所得和劳务所得四大类,不同所得类型适用不同的课税方式(单独课税或综合课税),单独课税和综合课税的征税范围很明确,以保证税收征管的确实和便利,符合税收管理效率原则。税率设计也较为合理,单独课税实行比例税率,最高为33%,最低为15%;综合课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25%到50%,税率档次较少,税率变动幅度均匀,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为均衡,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达到公平目标。
  (二)费用扣除
  1、在征收方式上,按配偶个人单独确定应税所得,但注重考虑家庭因素。劳务所得中规定了“助手配偶”配额和婚姻份额,可以减轻家庭生计主要维持者的税收负担。个体经营者若得到配偶的帮助,可将净所得的一部分分给其配偶;若一方的劳务所得低于双方劳务所得总额的30%,可享有婚姻份额。分配的金额为净劳务所得总额减去享有婚姻份额的一方配偶自有所得后金额的30%,但这一分配额不能超过8160欧元。
  2、在费用扣除标准中引入生计扣除规则,并增加了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多项扣除项目。根据纳税人的家庭情况给以特定的附加减免和优惠,体现了税法对低收入群体的照顾。不动产应纳税所得中,根据纳税人负担的受抚养者多少适当增加扣除额:受抚养者每增加一个,扣除额可增加340欧元,故纳税人抚养的子女越多,享有的免税额越大。而且,照料子女的费用可以从净所得总额中扣除,以每个子女每天11.20欧元为限。
  (三)应税所得的计算方法。应税所得的计算随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可以避免造成税收收入的自动增长。不动产的应纳税所得根据“不动产登记所得”或租金收入确定,不动产登记所得每年随通胀率进行指数化。相应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所得的总扣除额也与不动产登记所得一样,按相同的办法随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二、比利时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及税率设计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无法实现公平、中性和简化的目标,会导致不公平和引起经济扭曲。应扩大累进税率的适用范围,建议将分类税制改为较为综合的所得税制。另外,税率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建议税率级次不超过5个,最高边际税率为35~40%;扩大第一个税率级次的适用范围,使最大部分的雇员进入该税率级次中。其次,对同属勤劳所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均采用同一累进税率征收,以体现“相同性质所得相同待遇”的原则。
  (二)费用扣除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计税单位,不考虑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计划生育”国策使得大部分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由一对独生子女夫妇组建的家庭中,夫妇两人要赡养四个老人,还要抚养一个小孩。这种“421”家庭模式致使家庭的主要生计维持者的经济负担相当沉重。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7%以上,我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这种现状势必导致纳税人经济负担不合理。
  为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作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税制应与国情相结合。建议费用扣除方面,应按纳税人赡养的老人数目规定相应的扣除额,赡养的老人越多,享有的免税额越大;另外,鉴于目前失业率较高,可规定“失业配偶配额”,允许未失业的一方配偶将其净所得的一部分作为必要的生活费分配给失业配偶,从而减少其应纳税额,减轻整个家庭的纳税负担。
  (三)应税所得的计算确定方法方面。通货膨胀会自动增加政府收入,会导致名义资本收入和实际资本收入之间的差异。如果税制没有考虑到由通货膨胀带来的资本实际价值的减少,就会对纳税人的资本收入征收隐含的大量额外税额。
  建议税法中的货币指标包括应税所得、税率级次等应实行指数化调整,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偏高的地区,生计费适当上调,做到因地制宜。标准扣除的数额每年也要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另外,建议对财产所得同劳务所得一样采用累进所得税制。■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793143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