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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将从单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逐步转变为以“社会养老保障、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三支柱的保障体系。但是,企业年金市场启动以来,发展态势并不如预先设想那样乐观,增长形势一般。应该说,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企业年金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在需求,但为什么没能转化成现实的需求,这是值得探讨的。企业年金模式的僵化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在具体实施中必须采用“缴费确定型”(DC型)完全积累制,设立个人账户,采用实账制。
下面,我们首先介绍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模式:缴费确定型模式(DC型)和收益确定型模式(DB型);然后,结合我国国情分析DC模式的适用性;最后,提出一种复合型的年金模式以适应市场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精算模型为该年金提供理论支持。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DC模式和DB模式
缴费确定型模式(DC)是指企业年金的计划参与者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的模式。参与者到退休年龄为止,一共向养老金计划缴了多少费是确定的,但该参与者在其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是不确定的,会受到投资回报率及以后退休时年金市场价格不确定性的影响,投资风险完全由雇员承担。DC模式需为每位雇员设置个人账户,进行账户管理,账户资产是完全积累的,雇员拥有部分投资支配权。
收益确定型模式(DB)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向计划收益人做出承诺,保证其企业年金收益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发放的模式。发放标准主要是根据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精算出来的。DC计划通常不需要设立雇员个人账户,雇主定期缴费确保承诺的雇员养老金收益得到实现。该年金计划资产配置权由企业或受托方掌握,他们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投资决策人员,巨大的资金规模可以规避资本市场风险,这样雇员不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二、单一的DC模式在我国适用性分析
目前,许多专家主张将DC模式作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唯一选择,认为其是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必由之路,指出不应再引入DB型的制度。这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一是DB模式的缴费率过高,其缴费水平平均是DC模式的3倍;二是DC模式下建立的个人账户是资本化账户,是完全积累制,具有较强的便携性,便于企业间、部门间的人才流动和裁减冗员;三是企业雇主不需要承担投资风险,当投资收益低时,不需要雇主通过提高缴费水平来弥补资金缺口,这使得DC模式在企业里更受青睐。但上述原因只是抽象比较DB和DC时得出的DC模式存在的优势,并没有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一)我国存在着大量国有大中型企业,老年员工相对较多,他们金融理财知识比较缺乏,风险承受能力较差,更希望对退休后的收入有稳定的预期,不必为投资收益率而操劳。在这种环境下,DB模式看来更具吸引力,它不仅可以为中老年员工提供承诺和保障,解除后顾之忧,使其更安心地为企业工作,还可以吸引、稳定年轻的优秀员工,让他们积极、持续地为企业服务。
(二)虽然从缴费率来看,DC模式比DB模式要低很多,但是从管理成本和操作成本来看,缴费确定型计划是明显高出收益确定型计划的。采用收益确定型模式的统一账户管理方式,可以从管理的规模经济中获益,节约管理费用;相反,若采取个人账户管理,由于数量庞大,管理费用过高,对于企业不是经济之举。
(三)DC模式只有在资本市场发展得相当完善、投资渠道多元化、能够通过不同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收益时,才能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增值,才能使职工个人账户积累的余额有所保证。目前,我国明显缺乏这样有利的投资环境,这使得DC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会像理论上分析的那样有优势。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启动两年多来的发展态势也证明了这一点。
基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应将企业年金的模式定得过死,应鼓励DB与DC共同发展,取长补短,努力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模式。
三、复合型企业年金模式构想及精算模型
为了吸收两种计划模式的优点,克服各自不足之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模式,我国可以建立一种复合型的企业年金模式:即为在职员工建立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累积的实账制管理,个人账户资产配置权统一上缴企业;企业年金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发放;企业须按规定为员工个人账户缴纳资金,根据投资收益的变化,捐纳金每年调整一次。
(一)账户管理模式选择。应该说,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在员工退休后提供切实稳定的生活保障。但在DC模式下,员工个人完全承担市场投资风险,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这就难以保持企业年金账户的保值增值。从而员工的退休收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且投资期限越长,这种不确定性越大。这是有悖企业年金设立初衷的。因此,在给付模式的选择上DB模式似乎更为可取,因为它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向每位雇员都做出了给付承诺,雇员退休后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在此方式下,退休者每年领取的给付金额是根据员工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决定的。
假设某员工x岁,现在的年工资水平用Sx表示,预计工资年增长率为s,那么他退休前一年的预计工资水平为(1+s)r-x-1×Sx,即Sr-1=(1+S)r-x-1×Sx,r为退休年龄。每工作一年,退休后年给付额增加最后一年工资的?茁倍,即?茁×Sr-1。借此,我们可以计算出退休者每年能领取的退休金br=?茁×(r-e)×Sr-1=?茁×(r-e)×Sx(1+s)r-x-1,其中e为员工参加工作时的年龄。未来退休总给付在x岁时的精算现值应为b■×■■■■,i为当年实际利率,r-xpx表示x岁的人能生存到r岁,即退休年龄的概率。
与此同时,企业为每位员工设置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累积式账户管理,这与DC模式类似。由于企业已对退休给付做出承诺,故在缴费期内若投资收益率变化,捐纳金也会发生变化。那么企业每年应如何缴费才是合适的,下面我们引入精算模型进行分析。
企业为每位员工缴付的捐纳金是其工资额的一个百分比,记为U(U未知,每年随投资收益变化),则捐纳金额为U×Sx。将未来所缴纳的总捐纳金现值记为PvNC,则有:
PvNC=U×Sx×■■■
其中■■■=1+(■)p■+…+(■)■■p■
■■■≈■■■-■(1-■E■)
=■■■-■(1-■E■)
这里使用■■■是因为要对未来工资的增长做出调整。假设员工在x岁时个人账户的资产份额为Fx。
根据精算等价原理,未来退休给付的精算现值应等于未来总捐纳金精算现值加上员工个人账户的现有资产份额。
即U×Sx×■■■+Fx=br×■■■ ■
通过上式,可以求出U的值,进而我们可以得到企业为该员工缴付的捐纳金为U×Sx,即企业每月按员工月工资的U倍向其个人年金账户供款,就能兑现给付承诺。由上式不难看出,企业的缴费额直接与当年的投资收益挂钩,投资收益率i越高,U越低,这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妥善运用年金基金投资的积极性。
(二)给付模式的改进。虽然DB模式给予了员工确定给付的承诺,但给付金额是固定的,没有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一笔退休金在刚刚退休时看起来是足够的,但若干年后,由于发生通货膨胀,可能就不足以保障退休者的生活了。针对这类问题,一个简单的做法是用当年的物价指数调整上一年的退休给付,作为今年的退休给付金额。虽然这种做法在抵消通货膨胀方面具有一定作用,但它是缺乏精算基础的,退休者所领取的年金收益可能与他的账户资产并不匹配。要想将此方式推广到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的企业年金中,困难较大。
为此,可以将DB模式下的固定给付方式改为变额年金给付,这不但可以有效地应对通货膨胀风险,还能在精算模型指导下,保持个人年金账户的平衡,这将有利于它的市场化发展。具体运作方式如下:员工在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中的累积资产购买一个缴清终身年金。根据精算等价原理,累积资产额等于给付金额的精算现值,即Fr=br×■■■其中r为退休年龄;Fr为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积资产份额;■■■表示r岁开始的每年支付12次的期初付终身生存年金精算现值,它是按预定的死亡率基础及假设的投资收益率i*计算出的;br为年退休给付金额,如前所述,它是由员工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共同决定的。
第一年该退休员工每月领取退休金br/12,用未来法计算该年金在r+1岁时的准备金为b■■■■,用过去法计算的该年金在r+1岁时的准备金为br(■■■-1)■,其中pr为r岁的人能够生存到r+1岁的概率。我们知道,在计算准备金时,过去法和未来法等价,故(■■■-1)(1+i*)=p■■■■
同时,假设该缴清年金账户第一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i′r,若i′r≠i*,则r+1岁时的实际准备金和第二年以后的退休给付额都会发生变化。用未来法和过去法计算出的r+1岁时的实际准备金分别为b■■■■,br(■■■■-1)■。其中br+1表示i′r≠i*情况下退休第二年的年给付金额。
故br(■■■-1)(1+i■■)=b■pr■■■
将以上二等式联立得b■=b■×■,由此可见,当i′r>i*时,第二年给付水平将提高。故这种年金给付水平会随着前一年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是一种变额生存年金。同时,我们可以将这个关系式推广到任意时刻,即b■=b■×■,k为任意整数年。一般而言,发生通货膨胀的年份投资收益率i′r较高,这使得b■>bk,抵消部分通货膨胀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将假设投资收益率i*设置得低一些,因为这样i■■经常会大于i*,使退休支付额具有某种递增的形式,一则比较符合人们的心理,二则能够更有效地应对通货膨胀风险。
四、复合型企业年金模式适用性分析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单一的DB或DC模式恐难以激发企业发展年金市场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兼顾两者之长,创造性地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模式。本文提出了复合型的企业年金模式,较普通的DB和DC型计划模式而言,它有如下优势及特点:
1、从收益水平方面来看,复合型模式不但具备DB型计划退休收益确定的特点,还能根据通货膨胀率适时调整退休给付水平,保障了退休者的生活不受影响。
2、从可携带性来看,该模式施行员工个人账户,员工离职时可携带走其个人账户,而不需要像DB型计划一样采取复杂的计算统一账户中的个人权益的方法或者换成延期年金的形式,便于保持企业间的人员流动性。
3、从成本方面来看,复合型模式虽然施行个人账户,但在员工退休领取年金之前,整个企业年金资产的配置权属于企业或受托方,通过规模使用这笔资产,实现规模经济,节约管理成本。
4、从投资风险方面来看,企业或受托方进行投资决策和承担投资风险,如果基金投资收益高的话,就可以减少捐纳金的缴付,这种激励使得企业或受托方千方百计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5、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来看,由于企业与员工签订协议,明确保证了员工在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收益水平,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因此企业就能吸引专注自己工作并且经验丰富的员工,使其愿意长期为企业服务。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该计划模式有助于调动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将企业年金市场的潜在需求转化成巨大的现实需求,做大、做强我国的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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