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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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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4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7/2

作者

□文/杨 磊 边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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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 次

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研究述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深,国际间经济联系日益扩大,表现为商品和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规模日益庞大,覆盖面日益广泛。各种有限经济资源在面对各国和地区不断膨胀的需求时,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竞争正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有关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也为我国财税研究者和理论界所热衷,但与国外理论界对此领域的研究相比,我国的研究仍处于介绍和评析阶段。鉴于此,本文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的研究成果,介绍了国外近期对此领域研究的视角和进展,以期为我国财税研究者和理论界所借鉴。
  一、国际税收竞争内涵的扩展: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以下笔者总结了国内外研究者对国际税收竞争的定义:
  张会萍按照竞争对象的不同把国际税收竞争分为狭义的国际税收竞争和广义的国际税收竞争。狭义的国际税收竞争是指对国际流动性资本的竞争,而不涉及对劳动力、技术及商品等的竞争,其基本特征是通过税收减免式优惠来吸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广义的税收竞争是指针对国际流动性资源,包括对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商品而展开的广泛的、多种形式的税收竞争。在对狭义国际税收竞争的界定中,日本学者谷口和繁的定义较有代表性。他指出税收竞争不仅包括一般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减免,而且包括以特定产业、特定交易形式为对象的税收优惠措施。
  欧盟对税收竞争有两种理解:一是旨在吸引证券投资,尤其是个人有息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课征较低或不征预提税,以及不向目的国税务当局提供此类支付的信息;二是旨在吸引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一国通过较优惠的税收鼓励措施,给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该国而非其他国家。
  从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界定及对其内涵的理解上可以看出,现在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经济分析的层次上,大多学者认为税收竞争只是一种经济行为,只是各主权国家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来争夺资本、商品、技术、劳动等流动性资源进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行为活动。而笔者认为,我们对国际税收竞争的内涵应作深层次的理解。从表面上看,国际税收竞争是属于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争夺经济资源的竞争,但实质上它是主权国家(政府)职能、权限划分的竞争,是各国体制和制度的竞争,也反映了正在变化中演进的国家关系。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一种基于原有制度的制度创新,那么作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物的国际税收竞争是制度变迁中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
  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微观主体权利最有效的工具,因为它具有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保护微观经济主体权利和节省交易费用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微观经济行为主体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微观主体的权利实现的。因而,作为国际税收竞争主体的各主权国家(政府)在参与国际税收竞争时一方面凭借其国家权力为各国的微观主体争夺资源,保护其利益;另一方面各主权国家(政府)以税收竞争为手段,依靠微观主体而实现其权力的扩张。由此可以看出,国际税收竞争是各主权国家(政府)争夺其国家权力的竞争。同时,在此过程中世界各国的国家关系必将随之改变。
  长期以来,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竞争通常被限定于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展开的价格角逐。经济学家谈得最多的便是“价格竞争”,是价格机制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的竞争。然而,在现实中,只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稀缺性资源的需求冲突,竞争就会发生。竞争既不必限于“市场”,也不必限于“价格”。因此,为了使竞争理论对现实有更强的解释力,经济学家转向乔治•施蒂格勒的竞争定义:“竞争系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两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东西时,就会有竞争。”这一定义把“竞争”的范围宽泛了很多,也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我国学者赵晓也指出,竞争是多维的,至少包括经济、法律和政治这三方面的内容。
  基于以上对广义上“竞争”的理解,我们不仅仅把国际税收竞争理解为经济意义上的竞争,也要把它理解为政治、法律、体制和制度意义上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国面对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跨国公司和生产要素,能使这些经济资源流入一国而不流入他国的原因就在于一国的制度优于他国。生产要素在此制度下比在他国制度下有更多的产出,资本的“趋利”特性会使其流向效率高的制度下。制度是一种稀缺要素,具有“资产专用性”,制度短缺不能由其他要素来替代,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是否具有竞争力就在于这个国家是否具有完善的制度。因而,国家间的税收竞争的实质是国家间综合国力的竞争,也是国家间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竞争。
  二、国际税收竞争实证研究
  随着对国际税收竞争研究的深入和国际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税收竞争问题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研究国际税收竞争问题。实证方法在研究国际税收竞争中的运用不仅促使税收竞争理论更深入、更完善,而且会使理论研究更接近现实,对现实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根据现有文献来看,我国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问题的实证研究重要集中在税收竞争对税率和FDI(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上。例如:文桂江、赵国春和陈建国采用了102个国家(地区)的公司所得税和48个国家(地区)增值税税率数据,对税收竞争带给税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国家税率存在着趋同且趋向较低税率水平的现象。许峰运用OECD国家的经验证据,对税收竞争对各国税率的变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其分析结果表明,税收竞争直接导致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下降,而且税率与FDI之间存在极强的相关性,低税率国家的FDI流出量大约只相当于高税率国家的一半。
  与国内的研究相比,国外学者对税收竞争理论的研究要早得多,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五十年代的Tiebout模型。以下本文简要介绍国外学者研究较多的三个方向:
  其一是对税收竞争和公共产品提供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研究这一问题的主要代表有Oates,Mieszkowski and Zodrow。Oates认为,税收竞争会使地方公共物品的产出低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有效水平。Mieszkowski和Zodrow的模型被理论界称为“标准”(standard)税收竞争模型。此模型的结论同样是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与以上学者的结论相反,Devereux,Griffith和Klemm采用了1982~2001年期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1982~2001年期间,16个OECD国家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率逐步下降,13个欧盟成员国(不包括丹麦和卢森堡)的平均法定税率由1982年的48%下降到2001年的33%,平均有效税率由1982年的40%下降到2001年的28%。然而,与税率的普遍下降相反,多数OECD国家公司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1982~1999年,欧盟15国平均公司所得税占GDP的比重由2.2%上升到3.5%。由此得出结论:在过去的20多年中,税率的下降并未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以及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相反,世界各国普遍从税收竞争中获益。
  其二是税收竞争对流动性要素流向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差异因素并不能影响投资者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进行投资,而只是对在已经决定进行海外投资的情况下,要决定在哪国投资有影响,即对投资的“区位决策”的影响。Devereux和Freerran,Slemrod等人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一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差异对FDI流动的影响是显著的,不仅影响FDI的外流,也影响FDI的内流,而且对内流影响更大。Gropp和 Kostial的计量研究证实了这一观点。
  其三是税收竞争对Leviathan政府的遏制作用。公共经济学中的大部分模型的假定都是政府的目标会最大化其全体国民的福利,并高效地利用预算。但在现实中并不是这样,政府往往会利用其职权最大化自身成员的利益。国外一些学者研究发现,税收竞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Leviathan政府的腐败行为,提高他们的行政效率。Rauscher认为,税收竞争会使各种流动性要素在不同辖区自由流动,若一国政府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时,流动性要素就会流入他国,由此会减少此国政府的税收收入,从而遏制政府的寻租行为。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国际税收竞争
  国际税收竞争中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各主权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跨国纳税人利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逃税。如何减少跨国纳税人逃避税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税收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国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Giovannini、Bjerksund和Schielderup等学者讨论了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各种限制资本外流的方式来减少跨国公司逃避税现象。Rasmussen讨论的则是如何通过增加信息量的方式来防范逃避税问题。他认为,可以通过国际税收合作的方式增进各国的税收信息交流,而且这一方式是较易实行的。此方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能诱导参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愿意提供信息交换的机制。Osmundsen建立的模型研究的是政府在缺乏足够的关于流动性劳动力信息的情况下,如何最优课税以减少国际税收竞争所引发的逃避税现象。他认为,因为居民拥有充分的私人信息,就出现了政府和居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减少国内收入纳税,居民将会低估其国内效用而夸大在国外所获得效用。Eggert和Kolmar研究的是国际税收竞争下的税收信息分享问题。他们的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当各国税务机关与跨过纳税人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各国之间进行税收信息交换的可能性及条件。此模型分析结果表明:自愿的信息交换是不对称国家之间的一个纳什均衡,而且均衡的结果不是唯一的,国家间交换信息的程度和动机取决于国家规模的大小。小国将因为国际税收协调带来的税收信息充分交换而受损,因此,缺乏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动力,而大国将因税收信息交换而收益。因此,规模相似的国家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Westerhout还研究了不对称信息的效应问题。他认为,主权国家与跨国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会使主权国家降低税收的边际成本而提高资本税率,并促使政府增加公共投资,这会提高主权国家及跨国公司的福利水平。因此,他认为不对称信息有利于提高国家的福利水平并减少政府间的竞争带来的扭曲效应。除此之外,他还认为不对称信息减少了金融资本的流动,这也减少了竞争税基而引起的福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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