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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4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7/2

作者

□文/张宪昌

浏览次数

812 次

培育新精神 建设新农村
  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要集中全党的智慧,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注重培育“自立、自强、协作、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工程提供精神动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地进行。
  一、农民群众应自立、自强,建设美好家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涉及亿万农民利益的伟大事业。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欠账太多,据估算,仅完成全国农村村庄内水、电、路及沼气建设就需要4~6万亿元。因此,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援助,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短期内解决“三农”问题是不现实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受益主体是村民,建设主体也是村民。要动员农民、组织和引导农民自主投资、投劳建设新农村。
  (一)引导农民理解建设新农村的方针政策,认识建设新农村的现实意义。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农民为本,使农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发挥、调动、保护好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走向富裕、走向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始终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通过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引导和培育农民发扬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自立、自强”精神,坚持走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的道路。轻轻松松改变不了农村的落后面貌,舒舒服服建设不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坚决克服“等、要、靠”的懒汉思想,引导农民培育“自立、自强”的意识和精神,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
  1、培育农民的自立意识。虽然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的投入起先导、主导作用,但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最终还是要靠农民自己来建设。无论是发展生产,还是建设公共设施、公共事业,都要依靠农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践证明,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要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使他们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聪明才智,任何困难和问题都会得到彻底解决。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可能会出现“政府积极、农民消极”的现象,导致新农村建设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困难境地。只有培育农民的自立意识,使广大农民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的事业中去,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才能够实现自己的美好愿望。
  2、培育农民的自强意识。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农民自身利益的大事,也必须依靠农民自己来做。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项目,干不干,干多少,怎么干,都要让农民自己做主;不论这个项目的资金来自何处,都要靠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坚决摒弃“运动式”、“跃进式”的心态,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需要,千万不能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重大问题上,要积极引入民主决策机制,由农民自主决定,农民不认可的项目,不推进;农民一时不接受的项目,先试点示范让农民逐步理解接受。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条件不同、基础不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总会有快有慢、有先有后。基础较好、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要在全国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他地方要立足自身的条件和实际,定下神来、稳下心来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自己的新农村。
  (三)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党员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最终还是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来完成。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大显身手,是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党政各工作部门应形成合力,协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既是倡导者、组织者,又是直接的实施者和参与者,要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扶持和服务作用。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就是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明确各大中城市扶持农村建设的责任,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形成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各级政府涉农部门较多,在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渠道多、环节多,层层截留,到农民手中时已所剩无几。在争项目、要资金过程中,耗费的行政成本太高,这种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现象在新农村建设中可能会表现得非常明显。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统一整合,按照一定的原则发放,目的在于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支农的行政成本。各级党委要更加自觉地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各地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国家的扶持作用。我国政府已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实力增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都将逐年提高。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投入,2006年国家财政安排的支持“三农”的资金,包括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今后,国家扶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还要不断增加。
  (三)发挥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作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既要解决好越位问题,又要解决好缺位问题。不该政府办的事情要坚决交由市场和社会去办,该由政府办的事情要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责任办好。要积极推进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国家还要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道路建设、五保户供养等方面的责任,并逐步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奉献于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村工作部门的事情,也是社会各界共同责任。
  (一)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常讲,各行各业要支持农业,那时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是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农产品和发展资金。各行各业要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明确支农思路,从农民的利益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当前主要应帮扶农村解决农业技术服务、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饮水、村庄道路、沼气等农村生产、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各行业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要有所作为。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业及研究机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新农村建设,要根据其实力大小和单位性质,确定支持对象,城市帮扶乡村,共建新农村。组织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城市优秀教师支教农村;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为农民群众创作并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鼓励各类企业为农村建设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质等的支持;提倡包括公务员、知识分子、艺术家、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支援,通过这种方式和途径,实现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
  (三)利用“老乡”关系组织资源。每一个村庄都有一定数量的在外工作人员,他们中不乏成功者。这些成功者中大部分人是愿意为家乡建设做贡献的,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为家乡建设出钱、出力、出技术、出智慧。要认真研究激励他们奉献于家乡新农村建设的形式和方法,及时宣传他们的善举,为他们树碑立传,表彰其功德。通过宣传和表彰对家乡建设的有功人员,使所有在外工作人员深感支持家乡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为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的荣誉感。为新农民建设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也可作为建设乡村文明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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