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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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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6期/市场贸易/正文

发布时间

2007/8/4

作者

□文/陈 蓉

浏览次数

1284 次

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特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职能,对一切进入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通过近百年的发展,中澳两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特点。中国边境线长、口岸多,对外开放的口岸有100多个,是世界各国开放口岸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发展历程是曲折和漫长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外交的增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
  1、分工细致。中国市场巨大,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分类繁多。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的九大部门各自侧重点不同并承担着相关的管理职能。比如,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鉴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2、监管严密。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已形成了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主要有:第一,所有检验检疫法规都有一个具有闭环性的监管措施,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人员的出入境则有边防机构的监管把关;第二,在海关、边防把住最后一道关口的前提下,检验检疫部门的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检测技术标准,强制性的抽样检查程序也随之发挥监督机制;第三,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二)澳大利亚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特点。农牧业是澳洲的传统产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因此,政府对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高度重视,被公认为全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澳洲的联邦检验检疫机构最早产生于1977年,其检验检疫体系已成为其他国家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障碍。澳洲在与其贸易伙伴谈判自由贸易协议时,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成为最难谈判的领域之一。
  1、系统完善。澳洲农林渔业部下属的市场准入和生物安全局(BA)与检验检疫局(AQIS)是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构。BA承担了动植物检疫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以及进口产品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一国的动植物产品在进入澳洲市场前要由农业部生物安全局决定是否进行进口风险分析(IRA)。AQIS则主要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和出口产品证书的颁发。该机构具有完善的资料查询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公开信息系统及具体的检验检疫法规和操作方法。
  2、高效快捷。电子化信息管理的发展,使澳大利亚的检验检疫部门提高了操作效率,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提供了快捷、舒适的服务。比如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提交申请完全是通过网络来实现,报检单位减少了预约排队等烦琐过程。另外,澳洲检验检疫部门将快捷通关的具体要求公布在官方网站,进出口企业通过提交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书,可以迅速实现通关。比如,木质包装的集装箱要求在通关时进行检验。但凡提供合格有效的熏蒸证明则可以大大提高通关效率。
  二、中澳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一)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相似之处
  1、法律法规支持。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责任范围、授权执法机关和管辖权限、检验检疫的执行程序、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澳大利亚对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非常重视。该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较早,也较完善。如现行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有:1908年实施的《检疫法》、1982年实施的《出口控制法》及1994年实施的《进口食品控制法》法规中对指定的商品进行分类并做出具体的检验检疫要求。这些法律以及相关条例的实施规范并巩固了澳洲进出口的检验检疫制度。《海关法》的实施成为检验检疫法规实施的监督和强制保障。
  2、业务内容分类。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从业务内容划分主要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随时都有疾病传入的危险,给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同样,澳大利亚检验检疫主要分为:商品通关检验、动植物检疫、人类卫生检疫三大方面。澳洲是主要的移民国家之一,人员和物品流通频繁。与此同时,全球变暖的气候环境和湿热的雨林气候更容易滋生和传染病菌和有害物。澳大利亚政府从商品、动植物及人类三个方面把关,做好检验检疫工作,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的安全。
  3、国际条约依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还要适应有关国际条约,澳洲亦是如此。迄今为止,中国已加入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和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APPPC)等,并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定,为中国的检验检疫与国际法规标准相一致创造了条件。国际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检疫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必须以作为中澳两国检验检疫的依据。比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SPS)规定了一些影响进出口检验检疫的措施原则。中澳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同样受到相关原则的约束。另外,《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ETS)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订,澳大利亚是创始国之一。1981年4月8日我国正式加入该公约,这标志着中国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被正式纳入了世界的范畴。中澳两国都要按照公约的要求,在国内设置专门的机构和相关的法规,对指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检验检疫。
  (二)中澳进出口检验检疫体系的不同之处。由于历史背景、自然环境、人口条件、经济基础、技术水平等种种不同,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检验检疫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
  1、电子化程度。在澳洲,EDI成为主要的信息沟通方式,网络的便利为检验检疫工作提高了效率,所有的申请和资料提交都可以通过数据交换来完成。如,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EXDOC系统,该系统帮助出口企业完成出口检验检疫的申请及相关单据证书的审核通过等工作,减少了书面工作的烦琐和不必要的失误。(图1)
  另外,澳洲对不同商品根据其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国内安全情况对检验检疫提出具体要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可以通过ICON系统进行查询进口商品通关要求。根据查询的结果,进出口商可以做好充分的准备在通关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以便快速通关。类似的系统还有,提供动物通关信息的ANIMEX和提供植物通关信息的PHYTO。
  中国已开始电子化政务的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的建立为进出口的检验检疫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然而,电子化的真正普及还需要未来的努力,现阶段的电子业务平台主要仍旧是信息的公布及政策法规的传达。而申请和审核等工作仍大部分是通过书面操作,需要的工作量大并且流程时间较长。
  2、民主化程度。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方面体现较强的民主性,在检验检疫方面也不例外。澳洲的检验检疫制度充分征求国内公众和产业界意见,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强调服务意识。举例来说,关于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具体规定了一些限制进出口贸易的商品。如考拉、野生鳄鱼、鸭嘴兽等及其制品。然而,如果被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类似商品的来源不是野生,或者是用于科研或外交等其他用途的仍可以进出口。为此,政府允许出口商对其出口商品的用途及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布在国家官方网站上,如果经过大部分人认同该项目是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即可以办理出入境。
  然而,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民主性方面仍需不断加强。随着社会制度逐渐与世界接轨,中国政府对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已经相当重视,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要求。制度的民主性和灵活性需要有良好的体系来支持,随着中国公民意识的增强,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检验检疫体系也将逐步走向民主化、人性化。
  3、报检管理。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包括对报检机构和报检人员的管理,然而,澳大利亚对其检验检疫的申请者没有具体要求,只要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即可。
  中国人力资源丰富,实施报检机构管理能提高代理报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国家检验检疫政策的实施。根据《出入境报检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报检单位应当按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另外,中澳检验检疫在技术水平和贸易壁垒程度等方面也略有不同,总之,双方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的运行模式,选择适合本国发展的检验检疫制度。
  三、完善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体制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电子化程度。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电子化正处于建设阶段,已经拥有了网络作为电子数据传输的平台。中国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并提高公务员电子政务的操作能力,不断探索快捷、有效的检疫监管模式,促进货物通关。澳大利亚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相对成熟,对网络及信息的利用度较高,在信息公布、申请资料上交及审核等方面都基本实现电子化。这需要进出口企业电子化意识的提高以及网络技术的普及。在这方面,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仍需不断提高。
  第二,提高民主化程度。中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民主化是必要的道路,这关系到国家经济政策是否与国际接轨。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人口众多,要做到民主化,首先要提高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同时提供一个公正、平等的机制和严密监督的管理体系。这需要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不断努力,真正做到政策的灵活性和透明性。如在检疫审批方面简化程序,及时取消一些植物产品的审批项目,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推行网上检疫审批等。在保护本国资源,维护人类安全,确保中国出口商品品质的同时,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第三,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检验检疫技术水平直接影响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除了在体制上要加强管理之外,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政府需要加大技术科研的投资,鼓励创新研发的测量仪器设备。比如,目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在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设有电子实验室,自2000年1月1日起,法定要求检验的商品中的家用电器需要经过电子实验室的测试。
  过去,地中海实蝇等严重危害我国,由于当时没有有效的检疫控制措施,中国对来自疫区国家的寄主水果、蔬菜等采取禁止进口的方法。后来,通过实验与交流,中方采纳了科学家们关于冷处理、热处理等可以有效杀灭实蝇的科学实验数据,允许来自疫区经过有效除害处理的园艺产品输往中国。另外,中方对澳芒果输华问题,拟采取热处理方式来解决。再如,中国水果普遍采用的果实套袋技术,可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的感染,因此中方检验检疫部门非常重视,鼓励果农推广使用,并在进口水果中也看作为一项有效的备选检疫措施。科学技术方面的发明与成果,会给检验检疫措施提供可行的技术依据,中方认为积极采取这些科研成果,一些检验检疫方面的难题会迎刃而解。
  第四,重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SPS)最重要、最基础的是风险分析原则。它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涉及国家及具体农产品上所有的有害生物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标准概念来确定是否属于检疫性有害物,并评估其检疫风险的高、中、低。然后,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措施,这些措施既要安全有效,又要对贸易影响最小。风险分析工作还强调交流,也就是要有透明度,要广泛征求输出国和公众意见。总之,风险分析工作是一项需要一批专家、需要大量时间的技术性工作。
  第五,加强检验检疫项目合作。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的检验检疫制度,就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中澳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向来是融洽和频繁的,双方充分认识到两国农业合作的潜力的前景,在保证检验检疫安全情况下促进贸易健康顺利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与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已建立了一年一度的双边植物检疫会谈机制和SPS会谈机制。通过双方友好合作,已缔结20多项动植物检疫议定书,成功地解决了羊毛、肉类、大小麦等输华检验检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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