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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特殊群体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生活在城市社会。他们数量庞大,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他们却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没有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长期以来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大门之外,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他们就是农民工,在城镇从事非农职业,但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劳动者,是城市中一群特殊群体。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日益尖锐的特殊问题,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农民工中只有一小部分有一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之所以如此艰难是因为他们面对着很多问题和困难。
一、户籍问题。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社会地位是其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国家发展思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在此社会背景下,不从消除歧视、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入手,而就事论事地为农民工立法,其结果只能是固化现有的社会结构、阻碍社会进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无法真正落实。
二、立法、制度缺失。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我国在1998年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只覆盖城镇,虽有个别地方为农民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形成,真正的共济互助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
三、农民工自身意识。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农民工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目光比较短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如果要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往往都十分不情愿,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
四、流动性。流动性大是农民工的一个鲜明特点。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乡之间流动、而且在不同城市之间,或同一城市的不同企业之间也频繁流动。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是外来民工参保的一大困难。从实践角度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地区统筹,农民工的流动为其社会保障账户的转移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外来民工在跨地域变动工作中一般都会退保,往往导致参保中断。即使在一个县或市,由于民工暂失业或者频繁地变动工作,使保险部门面对繁琐的手续而穷于应付,大量的外来民工更换新工作后常常中断参保。农民工流动性强,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也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而使社会保障转移的实践可操作性很差。
五、资金。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尽如人意的又一原因。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大批的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使雇主在雇用农民工时可以抬高要价,拒绝负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而这点在我国是很普遍的。我国城市居民的保障体系尚处于不断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的企业缴费率偏高,拖欠、拒缴现象严重,覆盖面难以扩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资金运行现收现支的现状,也没有得到改变,甚至保险基金的安全也无法得到确保。
有针对性地解决以上论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有利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而解决“三农问题”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于当前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过非农产业增加收入,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也面临失业、工伤等相同的风险。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农民工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现实意义。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期,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远。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建立起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将不再处于流动状态从而有利于我国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大多的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当他们面临生活困境的时候容易铤而走险,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社会保障的严重滞后乃至缺失是诱发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畸形的根源。农民工从事着苦、累、脏、险职业或工种,但他们却处于都市的“边缘化”生存状态,这往往容易使农民工萌生对城市文明和城里人的反感情绪,这种情绪从积累到宣泄,则构成了城市不稳定的诱因。
因此,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开拓市场,扩大消费,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也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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