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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8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7/9/3

作者

□文/李建涛

浏览次数

951 次

处置问题银行建议
  提要 问题银行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危害很大,处置问题银行是必要的。本文就处置问题银行时应遵循的原则和社会成本问题进行论述。
  一、问题银行概述
  问题银行一般是指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因突发事件的影响而发生了挤兑、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在实践中,问题银行是相对于无问题银行而言的,但对于什么是问题银行,国际上并未形成共识,没有统一的标准。原因在于,一方面对银行机构风险判断要受到不同国家监管者的思维差异、认识水平以及处置态度的影响,不同的监管者和监管部门会有不同的判断;另一方面银行机构成为有问题银行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在其变化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问题程度,而且变化的趋势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突然变化。这样一来,就使得人们很难形成统一标准。虽然对问题银行的判断存在许多困难,但在实践中,并不意味着对问题银行不需要作出判断或不作判断。在既定的时间、背景和经济金融条件下,依据监管的政策法规和监管实践经验,监管者可以对问题银行作出有无“问题”及其“问题”程度、性质的大致判断。一般来讲,大体有以下几种问题银行:
  (一)流动性困难银行。如果一家银行风险准备不足,流动性指标长期偏低,中长期资产偏多,且质量较低,全部收回的可能性小,到期债务的支付资金来源主要靠持续拆入资金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判断为银行出现了流动性困难。
  (二)资不抵债银行。如果一家银行账面净资产已经为负值,或者账面净资产虽然为正值,但在扣除虚增盈利,合并计算实际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其他损失、调整或有负债已经实际形成的已有负债余额后,经过调整的净资产已经成为负值,这样的金融机构可被认作是资不抵债银行。
  (三)支付困难银行。银行出现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经常压单压票、占用客户结算资金或向中央银行透支。这样的银行就属于支付困难银行。
  二、处置问题银行应遵循的原则
  问题银行的具体缺陷主要是管理不善、财务结构不良、缺少长期经营策略、资产质量差、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低等。这些问题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够改善。银行监管工作的核心就是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如果措施无效则可依据银行退出机制让其退出。立即有效地处理问题银行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信心,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管当局的神圣职责。处置问题银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管机构要保证问题银行处理的及时性。问题银行情况的恶化,许多是由于银行监管当局和监管法律的宽容,未能在早期阶段及时处理致使问题扩大,增加了最终处理问题银行的难度和处置成本,并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造成监管当局延误处置的原因是因为在金融危机中,处理时间紧迫而面对的问题又复杂繁多,如果监管当局因为处置的经验缺乏、或者因法律法规的限制和授权不足、或者因可供选择的处置手段和工具的不足都会造成处置延误。因此,监管当局准备充足是及时有效处理问题银行的重要保证。
  (二)坚持最低成本原则。坚持最低成本是监管当局处置问题银行的重要原则,处置成本是指处置问题银行的一切成本,既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延伸)成本,例如,造成金融体系不安定的巨大间接成本,由于间接成本往往关系到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一般来讲直接成本往往要小于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通常服从间接成本,在直接成本中同样也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
  (三)监管当局要拥有全权处置问题银行的权力。各国立法当局通常都立法规范监管当局的行为,但是应允许监管当局在运用监管手段和运用时机上拥有相当的行政裁量权,要有一定的弹性。这是有效、及时处置问题银行的重要保证。
  三、处置问题银行要充分考虑社会成本
  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假设是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就决定了资源的使用是有成本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也必须考虑成本问题,既要考虑直接成本,还要考虑间接成本;既要考虑经济成本,还要考虑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只要是处置问题银行,总会有成本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基础上,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权衡,审慎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比较后,选择最优处置方式。因此,对问题银行的处置,尤其是在我国,很有必要认真考虑权衡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本因素:
  (一)债权人的利益。问题银行的处置,无论是哪一种处置方式都会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以及职工等各方面利益的调整,牵涉面广、敏感度高,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致社会震荡,加大处置成本,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而言,问题银行主要会涉及三个方面的债权人:一是中小存款人;二是存款企业和机关团体;三是其他业务往来金融机构。从中小存款人来看,监管者作为存款人的代理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是其天职,也是金融监管目标的内核,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存款人损失或将其损失控制在存款人可承受的限度以内,才能减少问题银行处置的间接成本和社会成本;从机关团体存款来看,其存款归根到底是全体纳税人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好这部分债权人利益也是必要的。而企业存款虽体现为企业的债权,但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是来自其他健康银行的债务,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因此,保护好债权人利益是问题银行处置不可回避的直接成本。
  (二)银行体系的稳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其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对公众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决定了银行机构的经营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方面一家健康银行也会因为与问题银行的债权债务关联而被拖入问题银行之列;另一方面个别问题银行可能导致公众信心危机而发生大规模挤兑风潮,进而影响同一地区的健康银行,形成系统性或区域性银行危机。因此,在银行处置过程中,既要考虑对问题银行处置所需支付的直接经济成本,也要考虑对个别问题银行的处置所带来的银行体系稳定的间接收益。不能拘泥于节约单个问题银行的处置成本,而忽视了其传染问题,引起更大的成本支出。所以对这类问题银行的处置,应立足成本放大效应的角度,像对待“非典”一样,付出必要的经济成本,从速处置,以免养虎为患。
  (三)货币体系的冲击。在对问题银行进行处置时,货币和监管当局往往会陷入两难冲突:一方面如果不及时对问题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则可能使监管功亏一篑,并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另一方面对问题银行的流动性支持有可能冲击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且这种超经济的货币发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问题银行的存在还会干扰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加大货币政策的实施成本。比如,通过利率来传导货币政策,问题银行不能根据货币政策来调整储备或贷款,从而降低了对利率反应的敏感性和预见性;货币市场不会拆借资金给问题银行弥补准备金的不足,由此造成的市场分化会阻碍货币当局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监管,最终扰乱金融市场的运行,使货币政策的实施失去金融市场基础。因此,对问题银行的处置,不仅要考虑货币超经济发行的通胀成本,也要考虑问题银行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实施效果的干扰成本。只有充分权衡比较其两项成本后,才能作出成本最小化的理智选择。
  (四)社会影响的震荡。稳定压倒一切,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问题银行也是造成政治不稳、社会震荡的重要因素之一。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印尼的政治动荡最为厉害,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韩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乃至俄罗斯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政治动荡。从国内来看,前几年城信社、城商行和信托等机构的挤兑影响和处置,使一些地方的社会经济遭受严重创伤,有的甚至形成了社会问题,演化为群众性事件。金融风险和问题银行带来的社会政治处置成本是无法用价值度量的。所以,对问题银行的处置,不仅要考虑社会成本,还要政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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