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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源于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在特定的经济发展历史条件下,基于特殊的金融主体组合而诞生的时代产物。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自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大中城市组建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商业银行以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自身取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银行业竞争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完善了金融体系结构,提高了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3家,资产总额达16938亿元。已发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纵观我国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标杆银行及国内其他优秀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加上外资商业银行的进入,其经营的环境变得日益严峻。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壮大,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先天不足,发展中存在很大缺陷
(一)规模小、竞争能力弱。由于单一城市制机构设置的局限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小、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不仅导致其经营风险高,而且阻碍、牵制业务开拓发展。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企业实力紧密相关,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资本金得不到应有的补充,这一系列因素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促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资本充足率低。城市商业银行是央行整治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自成立之初,城市商业银行就一直面临着资金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下的问题。按照《巴塞尔协议》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进行衡量,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到3%,80%的城市商业银行未达到8%的要求,城市商业银行普遍抗风险能力比较弱,面临一定风险。
(三)不良资产率高。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不仅规模小、盈利能力低,而且资产质量比较差。由于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本地所有城市信用社联合组成,因此,它承接了大量城市信用社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城市商业银行只有通过自身利润冲销或地方政府资产置换两种方式来处置。有近一半城市商业银行连年亏损,因而根本没有核销不良贷款的能力。
(四)产品单一,业务狭窄。银行业不仅有信誉、形象的竞争,还有金融产品业务的竞争。其他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银行卡、中间业务等方面上处于不断攀升阶段,在区域城市中,还可以充分利用总行开发的产品快速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城市商业银行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实力弱小,制约繁多,金融产品单一陈旧,业务不全,现实状况严重制约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整体竞争能力。
(五)管理体制不协调。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社改建而来,在一定程度上是股份制银行,有自己的股东机构、董事会及监事会,但在现实经营过程中,常出现管理的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一方面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从自身的目标出发给予城市商业银行很多特殊照顾,如财政基金、社保基金、一些赢利好的市政项目交给城市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有政府的限制,部分政府把它看成自己的小金库和机构,因而直接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人事安排、授信业务、设备采购等重大事宜。政府的介入一定程度上扶持和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但也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中扮演了障碍角色,从而导致其三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形同虚设。
(六)政策上处于劣势地位。由于政策的不均衡,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对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制约。(1)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时,可把不良资产推至国家拨款的金融资产管理局,而城市商业银行必须靠自身内部来消化。(2)立法方面,“合作金融法”和“中小金融机构保险法”等一系列法规迟迟未能出台,权利和义务没有有效规范,导致业务开展难度大,在发生违规行为时不能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业务拓展上的歧视。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限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发放只能由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等。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出路在于不断完善自身
(一)兼并、重组和联合。城市商业银行应兼并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以及寻求同级之间的兼并联合。通过兼并和重组,城市商业银行不仅能扩大自身的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还能减少不良资产的比例,增加资产实力。原央行行长戴相龙指出:“在加强联合,共同抵御风险方面要有所突破。比如区域性的联合、部分业务的联合、相互代理等等,这些联合应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不能搞行政命令。”这样,行与行之间相互代理、共同拓展业务空间、汇路不通的问题就迎刃而解,还可以开展原来因势单力薄无法承担的业务,如:共同贷款、联合税等批发业务。另一方面,统一内控制度建设、统一科技电子化建设、统一业务标准、统一业务凭证、统一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度。
(二)加强内控机制改革。城市商业银行应吸收中外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来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形成对经营者的产权约束,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引进人才,加大业务创新力度。
(三)正确的市场定位。通过对城市商业银行成功经营经验的总结,城市商业银行应主要依托地方政府及地方人民银行;为地方中小企业和市民当家理财;参与地方经济改革,为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简而言之: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
(四)政府的政策支持。首先,央行应允许城市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贷款对策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能同以前的城市信用社一样在中央银行规定的范围内适度提高居民和企业存款利率水平,使中小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客户有一个风险和利益的比较选择空间。其次,中央银行应扩大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渠道。再次,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处于组建时间不长且内部存在着一定的兼并和重组,政府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并购实行免税优惠。最后,政府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多种业务,并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提供支持,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提供一种国民待遇。
(五)加强产品创新,扩充业务范围,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业务品种多样化原则。各经营网点要尽可能多地开办中间业务,如咨询服务、保管箱、租赁、保险代理、代客理财等,在竞争策略上力求做到品种全而精。
2、市场营销高效化原则。要简化操作程序,推行套装交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注重中间业务整体推进。充分利用自身在信息、网点、人员以及本土化方面的优势,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电子网络,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3、金融服务人性化原则。要改变传统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方式,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可以借鉴金融超市的做法,实施开放式经营和“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并予以推广。
4、营销策略针对化原则。要开拓中间业务就必须了解辖内企业和个人对中间业务产品的需求,在市场调查中制定营销策略和使用国际惯用营销手段和方法,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使开发的中间产品能有效地进入市场,树立独具特色的品牌,扩大市场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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