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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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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9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7/9/3

作者

□文/张小燕

浏览次数

1912 次

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近年来,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和措施,使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种种迹象表明,国有产权制度不到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出现偏离,传统的会计监督机制已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纪律,预防经济犯罪,从源头上遏制或避免造假账、做假表、报假账等违法行为发生,一些地方和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正自发地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和借鉴。
  蒲白矿务局是一个具有建局五十多年历史的老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拥有原煤生产矿井三对,陕北建庄、榆阳两个相对控股煤业公司,七个经营公司,四个社区,一个矸石电厂,一个职工医院,一个教育培训中心和一个生活服务中心等大小二十个单位,年产值达11亿元的大型煤炭企业。几十年来,矿务局以煤为主、多种经营,产品除煤炭外,近几年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电力、水泥、高岭土等产品正逐步发展成为骨干项目。随着企业公司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和扩大,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成为目前一段时期财务工作的重点。为此,该局从2004年7月开始在全局范围内推行二级单位财务科长委派制。
  一、财务科长委派制的基本思路
  如何确定蒲白矿务局财务科长委派制的基本思路,这是实施该项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矿务局首先向具备条件的局属十六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财务科长,由矿务局统一管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局财务处。即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审计处意见后,由局财务处会同干部处共商提名,局干部处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每一到两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财务科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和任免制度。
  确定这样的基本思路,既要考虑矿务局目前的实际,也要有助于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首先,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由矿务局委派财务科长,便于矿务局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监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二级核算单位的经营目标与矿务局的要求出现偏离,以确保矿务局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其次,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应当有利于促进各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近年来企业的改革与实践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存在不对称情况,尤其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财务约束与会计监督机制。因此,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有利于制衡机制的建立。第三,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有利于促进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经营者的廉洁自律的意识。第四,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有助于推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传统的单一的聘任制的约束,建立多元化的人事制度管理模式。
  二、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的主要特点
  蒲白矿务局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委派后的财务科长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实施办法赋予了财务科长很大的职权,委派后的财务科长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了较强的独立性。财务科长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可以按照会计法和财经法规要求有权拒绝受理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单位负责人的行政约束。
  第二,冲破了传统会计监督机制障碍,建立直接协调监督机制。多年以来,企业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会计监督只是表面现象,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只是简单的宏观控制,而实行委派制后,矿务局对基层财务部门的会计监督既可以宏观监控,也可以微观控制,由矿务局直接担负协调监督职能,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
  第三,实行财务科长定期报告制度。财务科长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重大财务事项每月在委派科长例会上向财务处进行汇报,重大收支必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有利于矿务局掌握各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
  第四,实行财务科长定期考核和轮岗制度。年度终结,由干部处和财务处对委派科长进行考核,根据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打分排序,张榜公布。同时,对财务科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加强财务科长的工作责任心,加强财务科长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第五,财务科长的职权具有管理和服务双重性。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强化了财务科长管理的职能。
  三、委派财务科长的任职条件、来源和选拔程序
  1、任职条件。财务科长作为企业中层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财务管理和组织能力。
  2、财务科长来源。对基层现任财务科长(或财务主管)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摸底、考核,对具备条件的进行委派,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3、选拔任免程序。由财务处、干部处共商提名,并征求基层单位和审计处意见后,局干部处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相关任用手续。
  四、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是一项新的会计管理制度模式,它的实施明确了财务科长的职权,赋予了财务科长较强的独立操作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为了使这一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理解委派制是一种代理关系,即由财务科长代表矿务局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收支实施管理,因此,财务科长在履行自己职责时,其工作目标必须与矿务局的要求相一致;二是财务科长的工作职能具有双重性,既有监督管理职能,也有服务职能,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不能顾此失彼,为此,当财务科长与本单位行政领导产生工作上的矛盾或意见相左时,财务科长应首先明确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既要坚持原则,同时也要本着实事求是为基层服务的宗旨,当好领导的参谋。当出现上述问题时,财务科长应考虑自行解决矛盾,当矛盾难以调和时,再由矿务局出面协调。因此,矿务局必须建立一个相对应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公平的疏导和协调,及时化解矛盾,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财务科长应注意处理好与局审计处等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与审计同样具有经济监督职能,二者之间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其主要目的是相同的。因此,当履行审计职能时,财务科长必须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说明,解释审计人员提出的所有问题,取得审计部门的支持;四是应制定与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委派制得以顺利实施。矿务局必须建立如委派期的人事档案制度、任用和考核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定期轮岗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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