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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29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7/9/3

作者

□文/潘潇湘

浏览次数

1156 次

公允价值模式下套期会计研究
  套期,也称套期保值或避险,是指企业降低某些风险的经济行为。套期活动是通过使用金融工具(称为套期工具)的价值或现金流与需降低风险的部位(称为被套期工具)的价值或现金流的反方向变化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进行套期的企业是希望通过套期工具上的价值或现金流的有利变化来抵销被套期项目价值或现金流的不利变化。而套期会计,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一种针对套期的特殊会计。其目的在于:对称地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形成的净利润(亏损)产生的抵销影响,即在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于损益中同时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抵销的变动。
  套期会计是金融工具会计的难点问题,关于套期会计原则,SFAS133和IAS39都有详细充分的说明,该原则规定具有如此复杂的原因在于:一是对金融工具采用混合计量模式,即有些金融工具如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要求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对另一些金融工具,如交易性证券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二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是一概发生当期于损益中确认,而是视金融工具的作用或目的而定,情况尤其复杂。首先要区分金融工具是否是用作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如作为套期工具(通常是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变动当期的损益,如作为被套期项目,又要再看其是现金流量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还是公允价值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而定。在每种情况下还要细分不同情况处理。
  将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记入损益,这是IASC和FASB对金融工具处理的终极目标。在完全的公允价值会计下,企业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其计量属性统一为一个计量属性,这样就取消了许多情况下的套期会计,使得套期会计变的十分简单。具体地说:原来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只剩下被套期项目是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金融资产、负债、和未确认的承诺的情况;原来的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取消了预期获得或发行金融工具的套期会计和现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金流量会计,只剩下未确认的非金融承诺,和预期交易的套期会计;国外实体净投资的套期会计与采用完全的公允价值会计没有关系,可仍然按IAS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对已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套期
  目前,套期会计存在的必要性主要是由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不规则”。关于确认方面的“不规则”,主要指套期工具不确认而被套期项目确认,以及套期工具确认而被套期项目反而不确认。关于计量方面的“不规则”,主要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两者在后续计量时采用的计量属性不同。比如,被套期工具往往以公允价值计量,而被套期项目则以成本计量。企业在成为金融工具和约条款方时,应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这个结论下,所有的金融工具均应予以确认。此外,所有的金融工具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时,均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因此,对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言,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对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金流量套期,没有必要运用套期会计。原因在于,如果对此种套期运用套期会计,将会导致收益结果以“成本”为基础,而这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会计的原则是不一致的。
  二、对购买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确定承诺的套期
  对购买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套期而言,由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将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套期工具也将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化记入变动当期的损益,也就是说,不再存在将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与被套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收益影响联系起来的基础,因此,对这类套期,没有必要运用套期会计。
  三、对非金融资产、负债及确定承诺的套期
  对于非金融工具项目采用历史成本核算,现已成为普遍认可的会计惯例,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本身并无冲突,恰恰是性质上的差异和价值实现过程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对金融工具和非金融工具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对非金融工具项目采用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实际上隐含着这样的假定:即这些项目并不直接接受价格变动风险的影响。存货的价值在于其能为企业带来多少经济利益。体现为“使用价值”这种价值需要通过转化才能实现。正因为如此,如果存货的市价确比其成本高。那么这高出的部分也只有在其销售或价值化为其他资产的一部分后再行销售时才能实现。既然存货等非金融工具项目的价值并不暴露在价格风险中,则其以成本为基础确定的价值就不是可套期价格风险暴露。
  对非金融确定承诺的套期与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套期是类似的。因为非金融承诺的套期,本质上是对非金融承诺的标的物——非金融资产、非金融负债的套期。既然如此,那么对非金融确定承诺的套期也可以视如预期交易的套期处理。从而,对其是否有必要运用套期,就要看是否有必要对预期交易运用套期会计。
  四、对预期交易的套期
  关于套期会计存在的必要性全部都集中到是否有必要将套期会计运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
  对于预期交易要不要采用套期会计,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对预期交易应该运用套期会计。理由在于:第一,在市场环境下的经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利用衍生工具管理某些风险就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利用衍生工具管理风险的基本目的,在于提高未来价格变化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收益、成本影响的稳定性和预测性,并且让企业赢得时间来适应新的价格水平。如果不采用套期会计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或综合收益表中予以递延,则有歪曲企业风险管理的意图之嫌。对预期交易采用套期会计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已普遍运用,递延衍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以调整预期交易价值也被认为与管理部门进行风险管理的结果相符。在完全的公允价值下,即所有的金融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利得和损失立即记入损益表的情况下,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会计,应在多方面进行充分的披露,才能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可比和透明的会计信息。如,对于企业重要的财务风险和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企业应做到及时披露和解释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的金融风险,描述企业管理这些风险的目标和政策等。套期活动是针对企业面临的风险所采取的行动,所以对预期交易的披露应从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开始。首先是套期结构。主要涉及到被套期风险、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因素。相关的问题是,那些风险是可以被套期、哪些金融工具可以作为套期工具,以及那些被套期项目可以组合起来进行套期等。其次是被套期项目及其组合。在预期交易中的被套期项目应使企业暴露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中,否则也就不成其为预期交易套期。第二,相关的风险可以清楚的认定,并能够保存在对该套期项目的指定。第三,套期的有效性可以证实。
  总之,在完全公允价值模式下,除了预期交易在内的套期,套期会计均无存在的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套期作为企业风险管理手段的正确性值得怀疑,特别是对于预期交易的套期。随着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变化越来越大,因此应大力提倡有效利用日趋完善的套期政策来规避风险。同时,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应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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