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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30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7/10/8

作者

□文/董 萍

浏览次数

1058 次

塔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运行调查
  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需要资金的支持。农业贷款则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农业贷款是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需要联保或抵押的贷款,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塔城农村信用制度发展较为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并未在塔城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而是仅发放农业贷款。本文通过对塔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发放现状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农业贷款已覆盖到全市农牧区,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一、塔城农业贷款发展现状
  (一)农业贷款呈逐年上涨趋势,有效地促进了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在营销农业贷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支农支牧工作的中心,实行开门放贷,上门放贷,合理简化贷款程序。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末塔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逐年增加,为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表1)
  (二)塔城农业贷款主要采取五户联保方式。因为部分农牧民生活较为贫困,基本没有抵押物,且部分地区信用培植度低,导致本息回收率低。根据实际经验,采取五户联保方式,使农牧民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引导、督促农牧民积极生产、按时还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借贷双方良性循环。
  (三)农业贷款覆盖面广,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农牧民满意程度提高。信用社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开门放贷,上门放贷。在塔城凡是符合贷款条件且提出贷款申请的农牧民,都可以及时获得贷款。据调查,农牧民对信用社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比较满意,普遍认为到信用社贷款方便、快捷。从农业贷款数额的逐年上升中可看出农牧民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表2)







  (四)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逐年上升。由2004年的36.07%上升为2006年末的48.22%,增幅达到12.15%,过高的不良贷款占比,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运转。
  (五)塔城信用社农业贷款利率政策及资金来源。塔城农业贷款没有任何利率优惠政策,利率执行标准按基准利率进行高档上套浮动,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了10.22%,农牧民借款成本高,风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贷款回收率较低。塔城农村信用社目前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另一部分来自信用社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
  二、塔城农业贷款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贷款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传统福利性的运行模式与信用社自身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悖,导致农业贷款发展乏力。我国农业贷款一直被某些政府干部和相关机构当作一种扶贫方式看待,部分借款人也将信用社提供的贷款视同财政政策性资金而忽视其偿还性,使得金融机构应获得的补偿迟迟不能到位,贷款收回率低、历史包袱沉重。塔城经济以农业为主,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社会组织发育水平较低,金融机构承办农业贷款的成本较发达地区高的多,而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补偿,使信用社经营困难。
  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生存的必由之路,而农业贷款却带有扶贫性。让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承担政策性很强的农业贷款业务,显然与金融企业盈利性目标相悖。农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大,难以对承办银行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二)信贷产品单一,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制约了农业贷款的深层次发展。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发放,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贷款的范围。可以说,基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生产和经营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农业贷款办法已显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塔城农信社农业贷款针对广大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种养业)贷款而设计的,贷款金额限定三万元以下,贷款周期限制在1年以内,已不能满足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元化资金需求。
  这种贷款方式存在两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第一,贷款的金额偏低;第二,贷款期限偏短。如塔城阿西尔乡,每户种植面积都是上百亩至近千亩,三万元的贷款上限显然过低,不能满足农户的需要。资金不足部分农民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资金。又如塔城二工镇园艺场建蔬菜大棚,每棚投资约2.1万元,农户贷款建棚,贷款周期限定在一年以内,而蔬菜大棚盈利至两万元一般需要1.5~2年。农户不能如期还贷,要受罚息,这样既降低了农户的经济效益,又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三)外部环境差,地方干预大。一些基层组织过多干预农民及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一些农民由于市场意识差,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受政府强制命令,有“一哄而上”的现象。如2002年塔城二工镇政府在园艺场建蔬菜基地,鼓励农户贷款建温室大棚,但前期市场考查不周全,且种植期间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户种植蔬菜品质较差,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农户大面积亏损,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至今无法归还。既增加农户负担,又使信用社出现新的资金沉淀。
  (四)整体经济水平落后,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程度和信用环境从不同途径影响着金融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进而影响着金融资产的质量、增量和规模。塔城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运行质量不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一些贷款者借款后没有主动还款的意愿,不讲信用的行为常年累积造成了不良信用环境,使社会诚信日益缺失。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塔城农业贷款的建议
  (一)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诚信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获得持续、稳定资金支持的保证。一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放贷的同时向农民宣传农业贷款的政策,让贷款者意识到贷款必需有偿使用,按期归还。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协调和沟通,把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作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主要工作来做,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增强广大农民的还贷意识,使农村社会信用基础在法律的维护下不断加强。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均衡机制,维持农村信贷资金的动态均衡。着重从两个方面来建立农村资金均衡机制。一是市场均衡。一方面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信贷投入的自然风险。目前,主要是解决好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农业保险险种少、费用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充分利用资金价格杠杆来维持农村资金的均衡,但要处理好提高利率与降低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政策性均衡。保证财政性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是农村资金均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真正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对农村资金的拉动效应,从而使农业资金的流动在利益补偿和再分配过程中均衡。
  (三)创新农业贷款发放方式。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划分不同的贷款额度标准。如对从事简单和小规模种养业的农户,授信额度可确定在3万元以内;对农村规模生产经营大户和民营经济户,授信额度可确定在5万元以内;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林果业、经济作物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信用贷款,期限可放宽到2年以上。
  (四)提高基层人员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引进专业人才,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其中高层管理者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第二,建立内部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针对一线人员,这些人往往文化水平很低,他们对于信贷产品的推广、问题的总结具有优先权,这部分人员直接影响到信贷发展的活力。可以采用内部中高层人员适时教育和定期送出培训的办法。
  农村信用社推广农业贷款,加大支农力度,改进支农服务方式,是农村信用社一项长期而基础的工作。农业贷款是让农民获得融资而自我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农业贷款的效益,使其成为农民走上富裕道路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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