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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30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7/10/8

作者

□文/杜佐岭

浏览次数

662 次

推行补充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早在1999年就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老龄化社会标准,而我国经济落后但人口老化速度快的特点使我们逐渐认识到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的重要性,并将建立起规范的、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远景目标。
  一、推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内在需求
  (一)“统账结合”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缺陷。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统账结合”模式,即养老保险计划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也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从养老统筹基金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从个人退休账户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这种模式问题较多。
  1、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养老保险改革之初,由于国家未能对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职工的隐性负债做出安排,导致老职工个人账户出现“空账”问题。于是,为了应付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开支,有些地方开始挪用现有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出现了现有职工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入不敷出往往使人对“保障”自身的实现产生怀疑。
  2、养老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再加上受传统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尽管现在已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但养老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仍然很窄。
  (二)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国有着普遍的共同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虽然我国2002年初又颁布了新的条例,将保障面扩及到5人以上的所有民营企业,但同为社会主义公民的广大农民及其他未受保者仍不得不为今后的养老问题作自行打算。那么,对于有能力缴费但还未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的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仍有余力并想进一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个人来说,处于补充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便不失为一种理想选择。
  (三)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陷。在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家庭养老有着独特的地位,家庭始终是其成员感情交流、寄托灵魂的最佳处所,家庭养老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结果却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及其存在缺陷的事实。不论是城市老年人精神上的空虚还是农村老年人物质上的匮乏,都在预示着一个问题,那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模式需要更新。对城市人来讲,基本养老保险金仅能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对农村人来讲,基本养老保险至今还是奢谈。如果所有的人在年轻时就为自己购买一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那么也许每个人年老时都可以生活得更好一些,都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二、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外部因素
  企业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职工个人是否为自己进行养老储蓄也没有任何勉强。然而,任何一种产品市场的开发,除了内在需求因素外,外部环境因素的刺激作用同样必不可少。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可以将影响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外部因素归纳为经济环境变迁因素和社会环境变迁因素两方面。
  (一)经济环境变迁因素
  1、社会保障方面。从世界各国看,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逆向关系,并且体现前者发展程度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就是养老金支付水平。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说,在西方国家,企业是否为职工举办养老保险,往往首先考虑的是来自企业内部职工的压力,而该种压力的大小,又主要取决于本国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养老金的支付水平。也就是说,一国法定养老金支付水平越低,企业补充养老问题就越可能成为雇员与雇主谈判桌上的话题,举办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就越有吸引挽留高素质人才的筹码。如果我们以养老金替代率代表养老金支付水平,那么表1中意大利与英国两国养老金替代率与私人部门养老基金规模的鲜明对比,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对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表1)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养老金占职工退休前的工资比重)一直很高,达80%至90%,现在下调至58%。在以“广覆盖”为改革目标之一和人口急剧老化的前提下,为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替代率下调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改革的方向对某些高工资收入者和具有强烈风险意识的人来说,就属于一种风险,这必然会使一部分人想到通过商业性保险来寻求自我保障。社会保障对商业保险的替代效应我们只能重视,不可否认,世界各国均如此。美国在西方国家中的养老金替代率属较低的,高收入者一般为30%左右。
  2、货币金融政策。保险,尤其是具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也是一种金融产品,有人甚至称其为“次级债券”,应该说,这种“债券”将成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载体。利率变动尤其是下调对人们购买欲的刺激是不言而喻的;而通货膨胀的影响尤其是对带有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虽然往往带有隐蔽性,但却潜伏着巨大的贬值风险,这实在是私人养老保险必须面对却不好解决的问题。
  3、财政税收政策。税收是投资者进行金融决策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不同金融工具的税负要求就会影响到他们对各种金融工具的选择。从国外情况看,企业雇主之所以愿意掏钱为职工举办补充养老保险。一是出于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为保留人才考虑;二是希望利用税法中对举办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合法避税。可以说,税收优惠是企业举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最主要动力之一;职工在储蓄过程中,其存储收入可以免除当期所得税,即职工所缴养老保险费或个人退休账户的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以美国税法对战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和表2中所列数据显示的对所得税税收增长情况比较,我们很快就会明白美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战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的原因。(表2)
  我国当前正提倡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那么作为重要外部刺激因素之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跟得上,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允许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在所得税前列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巨大刺激作用,一般来说课税环节有三个:即向养老计划缴费、养老计划取得投资收入和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一些学者假定字母“E”代表免税,以字母“T”代表征税,并且以其字母组合来表示上述三环节的课税情况,那么在西方国家,很多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可表示为EET,这相对于他们按综合所得税原则要求的TIE或者TET模式显然是一种税收优惠,实践表明这种政府鼓励政策所产生的效果是极其明显的。
  (二)社会环境变迁因素。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社会联系逐渐加强,家庭规模缩小,人口老龄化加剧,但同时人们的风险意识也逐渐提高,人们对保障安定的需求亦愈加强烈,于是保险产品中有关生老病死的险种首先得到了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我国居民选择储蓄是用于养老的储户比重仅1998年5月至11月半年内就上升0.5个百分点;而《文汇报》1999年3月也公布了一项有关居民储蓄目的的调查,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已有69.6%的家庭将养老排在储蓄目的的前三位。这对于正大力提倡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我国来说确是一组令人振奋的数据,它预示着养老保险潜在的广阔市场;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说,如何降低运营成本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产品、如何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服务也将对开拓市场、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险尤其是与人寿有关的保险,在各国都有一种由在业人口到非在业人口、由工商业者到农业劳动者的普遍发展趋势,这是一种与人口的职业结构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在我国,谈到职业结构,就会很容易联想到八亿的农村人口,而谈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时,这占总人口70%的农村群体的养老问题更是不容回避和忽视的大焦点。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扩大覆盖面,逐步将农村人口纳入计划之内。从社会公平角度讲,无论是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在享受政府的养老计划上都是平等的。然而现实毕竟是现实:我国农村还十分落后,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低,商品率也很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也就是说,政府在全国农村建立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是这并不等于农民对养老保险不需求或可有可无,作为政府,只能鼓励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如建立农村养老基金会以及鼓励富裕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养老保险等,严格来说,农村的这些养老保险形式都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中的自愿性养老储蓄。另外,还有一个事实就是,随着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集中和外流,农村老年人密度急速加大,形成一个个“老年村”,这又增加了农村养老的困难,但同时也为补充养老保险适时进入农村市场提供了契机。
  最后要提到的是,现代家庭观念的转变渐渐影响到家庭结构的模式,以往的大家庭组合逐渐趋于小型化,不管城里乡下,亲属间的联系也相应减少,这就要求各自家庭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作为保险公司必须高瞻远瞩以敏锐的目光去发现保险需求点,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开发好各个角落的补充养老保险市场。
  三、推进补充养老保险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一)补充养老保险供给者的工作内容。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补充养老保险更具有商业性质,参与者双方也更像是在进行一种商品交易。其实,作为将要在补充养老保险市场中充当主要供给者角色的各家保险公司,应该找准市场,将其提供的服务看作商品加以推销,若能做到以下几点,一定会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
  1、增强对广大受保人风险意识的宣传。养老问题,古今中外无人可以回避。然而就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认真想过通过商业性保险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呢?实践证明,一国保险业发展顺利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国民的保险意识。在我国,政府要推进补充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要扩大市场份额,对保险意识和保险功能的宣传便是开路前提。任何一种产品只有购买者对其有了了解才会形成需求进而增长供给,补充养老保险同样如此。
  2、注意产品提供方式。为受保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还必须考虑提供服务的方式,而提供服务的方式取决于接受对象——受保人。对于补充养老保险来说,他的服务对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即老龄人,这就要求补充养老保险的每一个实施步骤都必须考虑到这些老年人的受益程度和便利程度。
  (二)政府在推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中的工作内容
  1、政府应在政策法规制定上发挥作用。虽然政府对待补充养老保险不能像对待社会养老保险一样强制实施,但却可以通过专门立法确定补充养老保险所应达到的目标保障面、明确其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制定其计划运行的基本规则、投资及管理规则等。此外,为刺激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政府应适当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更好的挖掘补充养老保险的潜力。
  2、政府应对财务机制进行监督。社会养老保险较强的商业性、市场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加以监管,如对资产负债、预算平衡及投资运营方面的监管。政府参与监督指导的最终目标就是保证补充养老保险的偿付能力,实现其保障功能。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是否合理运营补充养老计划、是否恰当地利用各种税惠政策等一系列过程的监管,防微杜渐,将不良后果消除于萌芽之中,以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3、政府应对通货膨胀进行干预。补充养老保险运营过程中的通货膨胀问题比较棘手是事实,除了基金管理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合理的投资渠道尽量抵御通胀风险外,政府此时往往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其进行干预,比如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加强公众对通胀引起的负效应的了解,从而采取措施进行补贴;或者发行部分指数关联的债券,以达到某种程度的资金保值等手段均有减轻通胀的功效。
  总之,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仍然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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