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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信息经济时代的挑战,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变为科学技术能力之间的竞争。如何开发更先进的技术,获得创新利润并在相关领域中得到长足发展,是企业甚至是国家日益关注的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就必须实现技术跨越。
技术跨越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集成自主创新和国外先进技术,跨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直接应用、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进而形成优势产业,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技术跨越发展,就是跨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直接应用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优势产业,在技术和经济方面实现迅速追赶。
许多国家局部或全部运用了技术跨越发展战略,成功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例如,韩国的半导体产业及CDMA信息技术,在行业完成技术跨越的同时,也实现了国家经济的腾飞,使韩国在短短三十年的时间内,跻身世界经济强国行列。面对新世纪的挑战,我国也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实现技术跨越的基本条件。首先,我国已有较强的经济和科技实力,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及对科研教育的加大投入,科技队伍的壮大和素质的提高,较大地提高了我国的技术吸收能力。其次,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为我国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再次,我国现在还处于发展中国家,具有后发优势。不少的主导产业尚处于初创期,不必重复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可以从我国国情条件出发,直接在高起点上切入,在技术水平、生产组织和管理方面实现跨越。
企业实现创新的跨越模式是实现技术跨越的载体,如何选择跨越模式,是实现最终跨越的关键,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企业技术跨越战略有三种基本类型:基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跨越战略(简称自主跨越)、引进模仿创新的技术跨越战略(简称模仿跨越)和基于合作创新的技术跨越战略(简称合作跨越)。引进模仿创新是一种投入少、省力气、风险小、见效快、易开展的创新活动,在多数后发国家和企业采用最为广泛。可以说,采用模仿创新战略是后发国家和企业快速成长并后来者居上的必由之路。因此,研究引进模仿创新的技术跨越战略及其实施问题意义重大。
引进—模仿创新是指通过引进购买率先创新者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合法拥有率先创新的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充分掌握率先创新的核心技术,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改进。它不仅仅包括对率先者技术的需求,还包括对率先者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和进一步开发。具体来说,引进模仿创新是后发国家通过“引进获得—消化吸收—改进”三阶段的努力,实现技术跨越,逐步缩小与先进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特别是对于我国企业来说,通过技术的引进,不仅可以节约资金,降低风险,而且还可以由技术破译而积累技术学习的能力。
引进模仿创新是利用现有的技术实现新技术的获得,本身就具有跨越效应。模仿其他企业的成功技术经验,避免了大量无谓的探索和尝试,保证在有限物质条件约束下获得最大的实践机会,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实现了时间和进程上的跨越。所以,模仿创新能够导致资源尤其是无形资源的跨越性积累,使后来者居上成为现实。此外,迅速获得技术学习机会,缩短了由自身技术到引进技术之间的研发周期,规避了期间风险,通过快速的消化吸收能够迅速在引进技术水平上引发更高层次的创新,最终实现跨越。
但是,引进模仿创新的主要缺点是被动性,受让方的技术学习易于形成对技术出让方的依赖;同时,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的后续创新也可能存在种种制约或干预。如果不能够实现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则将陷入模仿追赶落后的陷阱。因此,我国企业实施模仿创新的过程中,政府在技术引进、扩散和吸收能力建设上的引导和促进是非常关键的。
一、政府与市场的协调
市场经济就是一切要以市场为导向,模仿创新也是要根据市场的需要决定引进的技术及模仿创新的方向,同样,引进模仿创新最终的成功与否也要以是否满足了市场需要为检验标准。引进—模仿跨越本身就包含了从市场需求分析,引进技术的选择,研究开发、应用和扩散等环节,能否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创新技术与市场的结合程度。同时,稳定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对市场需求等进行准确分析的前提。在我国当前实施跨越战略的追赶初期,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市场,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的创新和竞争,推动技术的应用和扩散。此外,法律方面,政府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专利制度的完善,健全法律体系。良好的法律环境又使模仿创新在合法的制度下进行,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再次,发展教育,开发人力资源。普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素质和劳动技能,是保证创新有不竭动力的关键采取措施开发人力资源,包括培养和造就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完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等。
二、实现创新主体的转变
我国的创新体系中最大的不足即在于创新主体不明确,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力量太薄弱。目前,我国的大型企业中绝大部分仍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抑制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而且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这不可避免地使我国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偏低。因此,首先从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开始。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民间资本的加入,在壮大企业规模的同时,改变所有权主体缺位的状况,引入竞争。其次,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创新的主体从资金来源到执行都是企业。但在我国,政府却成为实质上的创新主体,R&D经费来源中政府投入约占 50%,企业只占23%。大学科研院所按政府的要求开展R&D活动,企业则只是简单的生产车间而已。这一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技术创新没有动力、压力,限制了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其竞争力。
因此,政府当前应采取变财政拨款为有引导、有倾斜的产品购买、技术招标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组织的以财政拨款支出进行的应用开发研究回归至企业中,同时要求企业匹配相应的资金,带动企业的创新投入,调动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另外,采取税前抵扣、加计扣除、税率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对R&D活动的投入,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
三、从引进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
日本、韩国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在技术引进模仿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开发,形成了居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其发展经历了从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的转变过程,日本大量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将主要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到工艺改进、产品性能完善、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环节,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竞争优势,不断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巨人”。韩国在发展初期也暴露出原创技术储备上的不足,鉴于此,日韩在后期,从进一步加快掌握吸收新技术的生产和管理诀窍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自主开发能力,在一些领域进行产品自主创新,真正实现了其跨越的目标。
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用来加快自身技术创新的步伐。但是,长期依靠模仿创新会造成技术上的被动,不利于科研人员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发展,有时还会受进入壁垒的制约而影响实施的效果。一个企业甚至国家真正要具备的核心竞争力,是要建立在技术自主的基础上。自主创新应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努力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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