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32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7/11/2

作者

□文/陈 静

浏览次数

1113 次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化运作问题
  可持续性小额信贷就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所谓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前的主流看法是:小额信贷机构本身提供的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覆盖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以保证其收入大于支出。它的本质含义是指在没有或剔除任何补贴的前提下,机构的经营收入能覆盖其成本,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各方面,包括管理、技术和财务的独立生存和发展,以实现其持续有效为穷人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
  一、小额信贷的渊源及其发展
  小额信贷起源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它是孟加拉国吉港大学经济系教授穆罕默德•尤诺斯博士从孟加拉国的国情出发而创建起来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简称为GB模式,也通称为“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小额信贷是不发达国家向贫困人口实行的一种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没有抵押和担保为特征的金融服务方式。在我国,小额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其产生和发展反映了我国扶贫信贷理念和模式的转变。贴息贷款计划实施对改善穷人获得贷款的状况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施中产生了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由于“内部人控制”,贴息贷款计划资金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按期到达贫困户手中,而被挪为他用;第二,由于道德风险存在,贴息贷款的到期还款率低得令人难以接受,资金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这对负责操作的银行和进行贴息的中央财政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小额信贷扶贫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推广中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阻力。如果不重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小额信贷将不可能取得长足进展,农村经济发展将会受到资金瓶颈的制约。
  (一)对小额信贷是一种经济行为还缺乏统一认识,我国实施的小额信贷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短期政府行为。我国政府为了消除绝对贫困,尽快实现扶贫战略目标,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小额信贷在全国得以大规模推广。这种以政府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自然带有政府和社会公益性行为,追求单一扶贫目标,忽视了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有偿性和可持续性,甚至将小额信贷视同财政性资金。我国小额信贷组织大多由扶贫系统主持,没有形成完整、正规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金融产品也比较单一。信贷资金的来源、发放、回收也大多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中介组织进行。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处于需要外来资金注入或需要补贴的阶段,由于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国家不允许吸收存款,因而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小额信贷运作的市场载体尚未形成,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深。市场经济是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载体,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才有可能摆脱政府的干预,才有可能建立起缓解贫困的目标体系,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才有可能独立自主,获得除去资金之外的相应资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从整体上尚未建立市场经济,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发育更为缓慢。因此,在我国尚不存在小额信贷运作的市场载体。从另一个角度看,小额信贷的缓贫效果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必将大打折扣。国外的小额信贷完全依靠市场来建立和发展,而我国小额信贷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深。
  (三)利率缺乏弹性,使小额信贷缺少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条件。长期以来,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政策有严格的规定,尤其对政府和银行专项扶贫的贴息低利率更不允许作任何的变通。人们也往往认为扶贫贷款实行低利率理所当然。而小额信贷扶贫应侧重于效率和经济效益,要求收大于支,以求项目机构能得以自我生存和持续,最终能更长久地为低收入或贫困群体服务。小额信贷扶贫持续性的发展要求在不依赖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补贴和优惠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和机构的经营收入能覆盖其成本,所以小额信贷的利率应与商业利率看齐,甚至还要略高于银行一般贷款利率。从经济学角度来说,风险应该与收入成正比,高风险理应取得高回报。小额信贷服务的主体是贫困人口,他们居住较为分散、借款数额小、管理和交易费用高,一般正规银行机构,尤其是大银行是不愿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如果不能实行较高利率,没有机构愿意开展这样的业务,到最后真正受到损失的还是贫困人口。而且实行低利率还会引发诸多弊端,贷款难以到达真正贫困者手里,使借款者感到压力不大,容易产生松懈情绪,导致高违约率等。
  三、小额信贷扶贫问题解决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额信贷在扶贫运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
  (一)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有研究表明,成功的扶贫政策都采用了市场化机制运作。只有把贫困人口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享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好处,才真正有助于他们摆脱贫困。我国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其数量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我国目前进行的小额信贷项目都严重地受到金融政策的制约,由于小额信贷扶贫机构不属于正式的金融机构,不能根据自己的业务确定补偿成本的利率,不能通过吸收社会存款弥补运作过程中的资金缺乏。如果能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使其溶入正规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吸收大量社会存款参与小额信贷,也会吸引大批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这对于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质量,遏制高利贷也是十分有益的。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网点遍布全国的优势,如果能将阻止其向小额信贷银行发展的障碍有效清除的话,它可以成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些运行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也有潜力向农户拓宽它们的持续小额信贷服务。
  (二)合理制定利率,确保小额信贷财务的可持续性。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运用市场法则指导小额信贷,它的利息收入就必须能弥补经营成本,并能获利。据统计,国际上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于其他未持续的机构。前者的贷款收益率高于全部小额信贷机构收益率的1.5%。小额信贷机构之所以要实行商业利率,主要是因为它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运作成本。在制定小额贷款利率时,必须考虑影响利率的几个因素:(1)合理的运营操作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2)贷款的损失风险;(3)借贷资金成本,包括客户的存款或从其他机构筹资拆借等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成本;(4)获得与其他机构相似的利润水平;(5)通货膨胀率。
  (三)小额信贷机构应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机构及人员的可持续性。小额信贷作为正式金融服务市场的扩展,而把金融服务推进渗透到过去没有能享受到这种服务的贫困人口中去。因此,必须理清借贷双方的关系,规范双方的市场行为。小额信贷机构应根据客户特点设计信贷服务,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贷款的拖欠率和风险率。在不偏离服务目标群体的前提下,扩大客户的规模,增加工作人员服务客户的数量和贷款规模。目前应从组织上、人员配备上加强改进。首先要保证机构的常设化;其次应创造条件逐步使人员构成专业化和固定化;第三要加强对扶贫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包括农业政策知识、农业经济知识、农业信息和农村金融知识等。
  (四)理顺农户需要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职能定位,使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在法律保障下正常开展;二是理顺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环境,对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免征营业税,通过这种机制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增加支农资金;四是建立农业保险和担保制度,确保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的风险控制与保障能力。■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48253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