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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引来越来越多的关注。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政府支持体系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本文结合我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重视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
中小企业无论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截止到2006年10月底,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到43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00多万户。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推动经济增长、吸纳就业、技术创新、推动深化改革等。这些年来,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已有所认识,但认识程度和扶持力度远远不够,使中小企业失去了很多发展良机,因此积极促进我国中小企发展显得十分必要。
二、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开始步入法治的阶段。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应制定和颁布一系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支持的法律法规,废止或修订与WTO基本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提高我国经济自由度,形成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相关配套文件为支撑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外部环境打下基础,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升到法律高度。
(二)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在我国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有经贸委、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力促进委员会、工商联合会等。1998年虽然在国家经贸委设立了中小企业司,但其职能远未到位。上述机构职能多有交叉,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对全社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规范对中小企业管理。其职能应定位为:制定、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等。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成长,应采取一系列的财政、税收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规范中小企业税费制度。首先,加快清理、规范和完善当前的税收政策,建立起明确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加紧清理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划出一定比例的份额留给中小企业,或者规定在大企业中标的政府合同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分包合同划给中小企业。
3、加强财政对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要加快政府主导的综合性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在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等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4、扩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改革的配套支持。一方面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国有资产的坏账冲销额度,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建立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制度和贫困救济制度,为加速推进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完善,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地方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地方中小银行特别是县域中小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办法。结合国有银行的集团化改造,在国有银行推行金融控股公司制,改一级法人为多级法人,以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独立性,使其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
2、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一是从现有政策性银行派生出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并通过立法强制,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二是新设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
3、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为促进贷款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一要对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实施不同的市场定位。对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二要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三要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四要明确担保行业的监管法规与管理制度。
4、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构。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于劳动力的低成本密集。因此,我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主要不是面向高科技的风险投资或资本密集型的设备投资,而是要解决中小企业因负债率过高制约其向银行贷款的问题。
5、推进风险投资及创业板市场建设。中小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投资对象的风险投资也需要得到一定发展。为此,应从政策、制度、法律以及市场建设等方面,推动风险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发展。
(五)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明确政府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持、引导和管理。要明确政府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成立统一的协调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要成立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机构,支持那些特色突出、功能性强、服务好、遵循市场需求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2、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作效率和水平。政府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各种要素及产品市场、进出口、法规、政策、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各级信息服务中心并形成网络,在各种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及希望获得信息和帮助的中小企业之间提供一个便捷的联络和通讯渠道,以各种方式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其所需的各种信息。
(六)推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分清主次、因势利导,需要从体制、法律、金融、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的重点倾斜支持。
1、推进科研体制改革与创新。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小企业新型科研体制;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或联合研究机构,加强与研究所、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大力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使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同时,要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
2、完善技术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内容空泛,相互不统一。因此,需要在总结上述法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完善,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建立多渠道的筹融资体系。筹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不足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最主要的障碍。应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筹融资渠道,完善各种筹融资手段,以便利中小企业获得技术创新资金。
4、实施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1)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2)继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园区的财政支持与税收减免政策。(3)继续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实施税收减免政策。(4)继续放宽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限制,继续实施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
综上所述,我国的中小企业是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支持力量。因此,党和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扶持培育中小企业,同时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才能使中小企业加快观念的转变,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努力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只有如此,才会使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大为改善,并以此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为本世纪中叶赶上并超过发达国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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