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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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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34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07/12/1

作者

□文/靳 磊 唐文彬

浏览次数

1598 次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提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培养一大批优秀企业家。为此,就必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现状
  2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但并没有实现实质性的突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其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能否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激励对象不明确。在国有企业中,对经营者究竟包括哪些人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作为经营者的国有企业企业家不只是法人代表一人,而是由投资人代表(董事长)、经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党务工作者代表(党委书记)、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组成的群体。这事实上混淆了经营者与投资人、党务工作者、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家激励的实际对象只能是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者。
  2、激励指标不够规范。这主要表现在经营业绩评价上:有的侧重企业效益,有的侧重股票价格,有的侧重企业安定等;有的把企业家个人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有的却将企业家个人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企业家所持股份应占股本的比重以及企业家基本收入应是职工平均工资的几倍,全国缺少统一的标准或原则。
  3、激励与约束不对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以政企分开为导向的承包制和以高层激励为主的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制。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能够促使国有企业良性运转的有效激励机制。
  4、虽然我国已经形成和设立了一些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制度,但这些制度还很不规范,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虽然形成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但往往是监督约束职能不到位、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内外部监督约束主体政出多门缺乏合力。
  5、激励方式相对比较单一,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经营者的报酬结构过于单一。在过去很长时期,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是结构单一的月薪制。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形式日益多样化,已出现了月薪、月薪加奖金、年薪制、风险抵押承包、股息加红利、股权股份等形式,但单一形式仍占有很大比重,虽然现在一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年薪制、期权、期股制,但对此的理解还仅限于形式上,未能将其落到实处,还没有形成类似国外的体系完整的企业经营者薪酬体系。
  6、贡献、风险与利益不对称。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对经营者实行的薪酬制度不合理,实际贡献与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与利益分配相背离,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在岗时谋取工资报酬以外的不合理、不合法利益。事实上,经营者首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很难做到“义在利先”,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腐败。从现实情况看,我们注重对经营者短期内的奖励,而对他们长期激励的措施不足;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注重在岗时的奖励,对经营者离职后的收入保障机制重视不够。目前,公司对经营者的评价倾向于短期目标,经营者为了快速突出自己的工作成绩为自己带来效益,可能会倾向于那些短期内带来好处的计划。
  7、精神激励不足。除了物质激励外,精神激励作为辅助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既是对业绩的评价,也是对经营者本人的肯定。但目前这一激励形式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还很不充分。
  二、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出现问题的原因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制度还不完善,造成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制度上看,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健全,各项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也是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西方国家都有很完善的法律制度。比如,德国对企业的各项管理遵循法治原则,除了公司法规定企业治理结构外,德国政府还通过颁布《商法》、《股票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企业管理与监控守则》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控、管理并对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审计机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中立机构,不受企业的任何影响,只对法律负责,审计结果公开披露。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套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严密的税收系统,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则按制度进行严格处罚。严格的法制有效地推动了德国企业依法经营和按章纳税,既促进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整体利益。我国在法制方面还很不完善,这就使得我国目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系统、不规范,使得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不能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从企业外部经营者市场看,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国有企业经营者缺乏外在的市场压力,使得对企业经营者的各项激励约束政策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西方国家的企业经营者由于有成熟、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一方面企业可以比较方便地选出合适的经营者,并根据经理人市场的情况,制定合适的激励制度,对企业的经理人进行激励,使他们为企业努力工作。企业的经营者也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和约束,使其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良好的经理人才成长环境能够为经理人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高素质的经理人才,进而使在职的经理人们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特别是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命还主要取决于上级主管机关,这就导致出现一些“跑官”等不良现象。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制度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但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3、从公司治理角度看,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使得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监督功能弱化。我国国有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上市公司还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未像西方国家那样按照其各自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国有企业的股东大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使得国有企业出现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原有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建立健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了保证经营者激励机制得以有效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一是改变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彻底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环节过长、约束成本过大而约束效力低下的状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已改制的企业里,建立完善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的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改变目前实施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中出现的作为股东利益代表的董事会在选拔、激励和监督经营者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不足的状况,提高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董事会成员对国有资产状态的关切度。
  2、国有企业的有关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国资委应行使其对国有大企业的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应当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对经营者的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完善对国有大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制度。
  3、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激励、特别是薪酬方面的激励,可对企业划分类型,根据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是否上市等特点来制定。首先,可考虑对现有的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划分为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对于垄断行业,由于公司在行业中居垄断地位,企业经营的风险相对比较小,所以对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可以采用基本年薪加较少奖金这种报酬形式;对于非垄断行业,由于企业在充分竞争的行业中,企业经营的风险比较大,所以对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可以采用基本年薪加较多奖金这种报酬形式。其次,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上市和非上市公司,从而进一步决定对企业经营者的奖金部分究竟应该采用何种形式。对于上市公司其奖金部分可以更多样化,可引进和采用国外成熟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等;对非上市公司,可考虑采用建立个人激励基金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例如,在聘用协议的年份里,每年末如果当年经营好的话,就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激励比例,将一定金额的奖金存到公司的个人激励基金中;如果当年经营不好的话,则将该负值按照激励比例提取相应金额(负值)加到个人激励基金中,即在个人激励基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到聘用协议期满后,如果个人激励基金中余额大于零,则将本人激励基金中的金额连同利息一同或分期支付给企业经营者;如果聘用协议期满后,个人激励基金中余额为负,则不进行奖励。
  4、在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物质方面激励的同时,还要以精神激励为补充,提高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对经营者的精神激励应偏重于提高企业经营者社会地位和知名度方面,可以由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或企业的董事会定期在企业内选取1~2名优秀经营者,充分肯定他们为企业做出的贡献,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提高经营者在职工和同行业中的威望。这样做的目的,能使经营者感到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样往往能够起到物质奖励起不到的效果。
  5、培育企业经理市场。从长远看,培育职业经理阶层,形成经理市场,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市场竞争选聘机制,是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真正的企业家是通过市场竞争而逐渐成长起来的,对其报酬界定也应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应该减少政府干预,建立健全经营者考核晋升制度、荣誉激励与精神激励机制,加强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从而全面、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推动企业家职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6、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监督约束。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约束作用。通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使职工群众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真正形成强有力的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7、动员公众进行监督,强化媒体舆论监督约束。公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社会约束力极强,在坚持正确的社会导向和公正、平等、真实的原则下,通过公众媒体介入企业经营者行为的报道,形成社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充分的讨论,通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的谴责对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和故意合谋造成经营失败或资产流失、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经营者以及由于决策失误、工作过错、违背合同等原因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企业经营者予以揭露,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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