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经济/产业 |
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取得了辉煌业绩,引起了财经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修订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化清除了法律障碍,我国将迎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黄金时期。本文简要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容、国内发展形势、意义,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广义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了企业首次IPO前所有阶段的权益投资,包括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各个阶段。狭义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已经形成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它伴随企业的成长阶段和发展过程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针对企业在初创阶段、成长阶段和扩张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以三种投资形式出现,即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早期、成长期和扩展期都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应当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区分开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上市证券,包括对冲基金,它对活跃二级市场发挥了较大作用。因这种基金规模庞大,能够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国内市场出现过私募基金坐庄,国际市场上也因私募基金屡次冲击金融市场留下了很不好的名声。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要正确认识两种私募基金的风险和作用。我国政府应大力倡导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瑾璞在“私募基金与中国黄金10年”论坛上介绍,2005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金额1730亿美元,2006年达到2150亿美元。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额是7380亿美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投资者,并且日益多元化,特别是一些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2006年全球的并购交易总额是3.79万亿美元,创下历史纪录,比2005年增加了38%,其中全球并购交易中的20%、美国并购交易中的27%都是由私募股权基金来完成的。从每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额占GDP的比例来看,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占全年GDP的比例是0.6%,欧洲为0.35%,亚洲包括日本为0.2%,而目前在我国该比例还不到0.1%。
目前,在我国经济区域内活动的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类,即外资背景型、政府主导型、券商背景型和民营型。
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最初是以政府为导向的,国家科委和财政部联合几家股东于1986年共同投资设立了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成为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创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植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投资成立的第一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于1992年成立,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促进了国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到1999年6月,全国共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金74亿元人民币。
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较为迅速,但它们仅针对于满足风险融资需求,更广泛意义上的股权私募融资机构总体上发展比较滞后。目前在国内活跃的股权私募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国内知名、有内资背景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亚商资本、鼎辉国际、弘毅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少数基金。
在17支新募基金中,有4支是我国本土私募基金,占总体的23.5%,其筹资金额也只占很小的比重13.7%,每只基金平均募集资金额是1.59亿元;外资基金有13支,其募资金额占上半年募集总额的86.3%,平均募集金额3.00亿元,是本土私募基金的两倍。(表1)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得不到良好发展有很多法律、金融制度、观念方面的因素。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私募基金一直没有合法的地位,过去我们经常提到的“非法集资”或许也可以算作私募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成立私募股权基金一直存在法律障碍。我国的私募股本投资的经营环境非常困难,在没有法律框架情形下,弄不好就会踩上“非法集资”的“地雷”。如果私募股权基金以公司制的形式设立的话,将会面临33%的公司所得税和最高45%的个人所得税双重税收负担。除了组织形式问题外,我国关于非公开募集对象以及非公开募集的发行渠道和发行方式的界定都很不清晰。
三、我国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意义
为了活跃国内资本市场,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进行修订,这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意义重大,它为私募股权基金清除了组织形式和税收方面的障碍。新的私募股权的投资管理可以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同时也避免了双重缴税。修订后的新法还增加了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规定,这样可以给私募股权的基金派出有限合伙人时有更多的选择。这样会拓宽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投资渠道,同时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投资风险。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高西庆表示,社保基金将进军私募股权基金,在配置比例上为总资产的20%。2007年将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过程中里程碑式的一年。私募股权基金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拓宽企业的投资与融资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来源有:公司养老年金、公共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基金会等机构投资者,银行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富裕的家族、个人和其他非金融企业。它的大力发展将会为上述的这些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投资渠道,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市场主体来说,如果让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对一些特定市场主体成为普通合伙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按照这一规定,上述组织只能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新法中有限责任的认定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同时,机构也可以成为合伙人,这给社保基金、银行资金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找到了出路。但由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较大,应对其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存在同时也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传统融资体制的制约和中小企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决定了融资难,这一直是阻碍其发展的大问题。私募股权融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投入资本金,不仅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还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帮助企业成长。
(二)私募股权融资为我国企业并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并购作为产业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可通过优胜劣汰或强强联合,发挥出规模经济效应和企业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进有限资源在国民经济范围内优化配置,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的强劲动力。一般并购活动都有大规模的融资需要,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对并购企业投资已成为大型并购活动的主要融资方式。
(三)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市场风险。企业通过私募股权的融资,由于其效率高、手续简易,成本要比公募低很多,而且从投资方来讲也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私募基金风险目前还局限于少数机构投资者的身上,而且由于它的锁定期比较长,而且除非借债进行投资,一般而言融资杠杆比率较低,总体来讲,对普通投资人的风险不会太大。相对于对冲基金来说,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不仅规模小、杠杆率低、风险小,而且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积极影响。不仅如此,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上看,仅2003年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就超过了其募集资金,但数额不大,到2004年两者又呈现相等的态势。这也说明,就整个行业本身来看,私人股权投资部门的投资并不严重依赖于银行以及其他资本来源,金融风险不高。
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一般私人投资者要求在100万美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要求在2500万美元以上,这些条件表明,基金的投资人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比较强,而且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尽管在基金的一般合伙人(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但并不影响与基金无关的中小投资者,也不会引至系统风险。
四、我国目前发展私募股权融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对境外涌入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2006年海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中国内地及大陆相关企业十分活跃,全年共有129个投资案例,投资总额达到129.73亿美元。2006年下半年投资总额达74.14亿美元,较同年上半年55.59亿美元的投资额增长33.4%。与具有多年历史的国外私募投资基金相比,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金规模、投资经验方面都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在扶持本土私募基金发展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国际私募投资基金的影响。
监管当局应当更多地把重点放在研究如何应对大额股权资本的流入和流出风险、研究如何控制股权资本交易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治理结构等问题上。
(二)正确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实现促进本土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从发达国家的历史上看,私募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加快技术创新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私募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更多的私募基金涌向了大额并购和企业上市前投资等高利润领域,真正从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并不多。因此,不应该对所有的创业投资企业都一概而论、都给予税收优惠、都要求政府扶持。要区别对待从事大额并购业务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和从事中小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市场竞争为主、政府适当政策扶持为辅的原则,正确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广大中小企业开辟广阔的融资渠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