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35期/产业经济/正文

发布时间

2007/12/1

作者

□文/邵晓慧

浏览次数

941 次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流动问题思考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有很多,通过从事第二、三产业获得劳动报酬是其收入的一个来源。目前,大多数学者把这些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镇却通过从事二、三产业获得主要收入来源,而且拥有土地,户籍是农民的叫农民工。实际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有大量农民工并不长期生活在城镇,而仍然是农村。所以,本质上讲,只要其主要收入是依靠从事二、三产业获得的农村居民就可以称其为农民工。大量农民工的出现对我国城乡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提升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想、科技水平和管理经验,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和20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民工潮”不同的“民工荒”现象,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薄弱、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很多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本文仅就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流动问题做自己的思考。
  一、农民工流动问题的特点及流动难原因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亿万农村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并大规模地实现了跨地区流动。根据工人日报2006年《系列调查: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特点》,我国农民工流动就业规模逐年加大,难度也不断加大。其就业的结构呈现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男性居多;文化素质和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虽有所提高,但整体仍显偏低;主要为自发外出或亲友介绍方式,有组织外出逐年增加;外出就业时间延长,举家外出比重增大。外出务工由“候鸟式”流动向“迁徙式”流动转变等特点。出现企业用工难和农民工流动难矛盾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所致。根据对河北文安县胶合板工业园区的调查了解,2000年左右,随着当地胶合板企业的不断增多,大量外来农民工加入到当地经济建设中来。胶合板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农民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对胶合板的技术含量以及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没有经验和相关知识的农民工被挡在了用工范围之外。而且,激烈的竞争使得一批规模较小、竞争力薄弱的企业退出市场;企业的利润空间也逐步缩小,而对应的工人待遇却在逐步提高,雇用外来农民工的成本不断增加,所有这些使得企业不可避免出现用工紧张。
  2、经济的发展不仅从生产、生活条件上富足了当地农民和外来务工者,更在思想、文化上改变了他们。当时,从事胶合板生产的相关企业基本是由当地农民投资形成的个体企业,而且至今绝大多数仍是个体家族企业。其投资额多少不一,相关企业只需3、4万元,比较少;企业领导者素质较低,最高学历是高中。雇用人员一般由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来源基本是河南或安徽等地的农民。这些农民工的特点是文化素质偏低、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中等、无劳动保险和劳动保障;所服务的企业基本是一年一换,甚至在更短的时间频繁更换工作地点,无固定工作地和工种。极少有工作熟练、能力较强的农民工能固定其工作和工种。雇主和务工者双方都不能实现稳定用工和务工。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整体提高,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劳动保障以及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企业利润的获得再不能是依靠廉价劳动力,而是以科技含量、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为利润主体的现在,对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双方用工条件的不均等和利益的不平衡使得稳定用工和务工不能很好地实现,致使现在用工靠老乡或亲戚介绍为主要途径。
  实际上,不论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当地农民,还是外来的务工者,都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获得了实惠。当地农民和外来务工者的和谐共处是实现和谐新农村的一部分,但距离共同向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还差一些。
  二、如何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流动问题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现双赢。新农村建设在于农业的发展、农村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无工不富”说明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工业的发展。因此,目前除了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外,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说明了尽管农民工能依靠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增长见识,提高素质,但如果在家也能有稍好的生活条件,谁也不愿出门在外。更何况不但扔下留守儿童和老人,而且务工不稳定、外出生活境况比较差。现在,一方面经济较发达地区需要大量农民工;另一方面经济不发达地区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那为什么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不能合作呢?作为工业集中地,其用工标准基本是相同的,如果供求双方实现合作而不是相互独立,作为个体的供求者,不再仅仅依靠自己招聘和谋职,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首先会节约双方成本,而且可以提高效率和效果,还可以有望实现双方权益的对等,等等。但是,合作一定会是通过具有诚信的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来实现。比如,个体企业协会和农民工代表协会,比如双方政府的某个组织等。因为个体的力量是薄弱的,协会提高了双方保护各自利益、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因此,个体企业主、农民工以及当地政府为自身能有更大发展,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都应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劳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实在在的,富有实效的管理。搞好劳动管理不能对农民工另眼看待。党中央、国务院早已提出对农民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但由于现有用工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农民工的歧视依然存在。要消除不公平待遇,除了通过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外,加大依法规范农民工管理力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地区也相应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及要求。法律规范和保护的是企业主和农民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偏袒任何一方。法律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不是虚的。而目前,由于农村经济文化的落后,农村企业主自身素质的限制,往往认为法律,特别是涉及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更觉得法律规范太多地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企业发展的成本。比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培训,等等。应用法律的强制和大力地宣传引导,让企业主和农民工双方共同认识这种以较少的投入换取较大收益的机制,并主动参与已经刻不容缓。
  3、加强政府规划、扶持与监管,保障企业主、农民工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共赢。市场经济是趋利性的,因此尽管有很多法律法规,仍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与监管。与企业主和当地经济发展相比,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因此,更要真正关注、关爱农民工。但同时也应看到农村企业限于其自身条件的束缚,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3年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规定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要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等。毕竟在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力是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因素。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民工合理有序的流动,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用工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5231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