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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地讲,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境外资本所形成的经济成分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个体私营经济所占的比例最大,最受关注的也是个体私营经济。同时,由于其他经济成分的统计数据不规范,所以在这里就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来分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产出的平均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统计,目前狭义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人,而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只有5000多万人。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出现了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可以预见,私营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一、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很大比重,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策环境仍然不平等。总体而言,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无论是在行业准入方面,还是资源获得方面,都受到程度不等的歧视。这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平等,与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中的力量太大且随意性太强有极大关系,主要体现就是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可以发现,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如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兼并收购等具体活动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的制约要大得多,甚至在处理公有制经济的审批中出于社会稳定等政治需要而放宽尺度、实行倾斜政策。另外,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由于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实力较弱、历史不长等原因,所以还会遇到融资困难的问题,而我们的社会环境不但没有为它们解决问题提供便利,反而制造了许多壁垒。
第二,缺乏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坚实的财产保护体系、规范的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做基础,一方面会导致这些经济的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业主想方设法“钻空子”、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仍然处于转轨期,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企业行为还缺乏规范,政府经常会进行一些整顿,如果政府不能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或者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非公有制经济将很容易受到打击。
第三,普遍存在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存在“官商勾结”和“寻租”现象。非公有制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甚至热衷于“官商勾结”以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政府支持,从而牟取暴利。近几年,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改制中,与个别官员或国企领导勾结,低价攫取国有资产并进行欺诈性财产转移。
二、解决方法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经济竞争日益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还显得发育不良。另外,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呈现明显的地区不平衡性,大部分非公有制的企业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却要缓慢得多。所以,只有针对上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制定政策措施,才能促进非公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一,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尽管有人认为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必要调整。但是,由于宪法对公共财产的保护要强烈得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表述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党的文件中和宪法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第二,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这在实际工作中比宪法宣示更重要。不仅仅是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关键是要建立严谨的诉讼、判决、执行体系,这样才能既约束政府的行为、也约束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当然,这意味着向现代法治国家的转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我们至少应坚决向这个方向迈进。
第三,最关键的是要改革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正是这些审批制度的存在,使得无论宪法、法律如何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保护和开放准入、平等竞争,都会因为审批制度的存在而得不到贯彻。所以,无论是注册前置审批还是投资项目审批、经营活动审批,都应该大力精简和透明。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近80%,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2002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出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只有36.1%。从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历来看,国有经济比重降低是一个必然趋势,这个趋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直至这个比重降到一个合适的水平。我们需要认清这种趋势的必然性,并顺应这种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的经历雄辩地告诉我们,国有经济比重的适当降低,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问题的关键是,在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比重下降的同时,我们要学会用市场经济中的通行手段来基本实现传统公有制发挥的经济社会功能。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有制经济的定位不应该是追求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应该是追求计划经济下曾发挥的经济社会功能,而应该是在少数特殊行业和领域实现特定目的。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所发挥的经济社会功能,基本可以通过市场经济的通行手段来实现。因此,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和领域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平等竞争、相互融合。所谓平等竞争,是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在行业准入政策中、在政府对所有经济活动的管理中,获得同样的对待。所谓相互融合,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制要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财产组织形式,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可以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形式中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即使在特殊行业和领域中存在的纯粹公有制经济,也应该适应现在法制社会财产组织形式,采用特殊法人等企业形态来清楚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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