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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取的一系列放权让利改革措施,目的在于调整国家作为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并向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倾斜,以激发其生产性努力。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在不断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入创新机制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生产性努力所能获取的利润增长空间越来越小,而政府对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没有根本改变,使企业内部人从分配性努力中获利变得相对容易,这就导致了由生产性努力向分配性努力转移的激励,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等内部人的侵害。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好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问题。
一、激励机制理论分析——道德风险问题
从经济学激励理论来看,任何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都存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经营者的行为目标是在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下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企业家的两大关键激励因素。企业家激励的有效性和激励约束强度,取决于企业家的剩余索取权和其所拥有的控制权之间的对称性,而控制权激励力量的大小取决于控制权带来的这种需要满足的预期及其变现的可能性。由于经理层具有决策管理权,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经理人就会出现道德风险,因而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企业利润的分享权是职业经理的最终追求,也是对他们的最大激励。道德风险是签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一般指有信息的一方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无信息的一方。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代理人选择行动(如工作努力还是不努力),“自然”选择“状态”。代理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若Y是产出,e是经营者的努力程度,y是经营者行为对产出的直接结果,θ是自然状态,则经营者的努力和产出的关系式为:Y=y(e)+θ。所有者可以观测到Y,但因为不能观测到θ,所以就不能确定y(e)。假设如果经营者是风险中性者,所有者最好让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其收入为产出的增函数。假设激励合约是线形的:S=B+rY(e),S是所有者给经营者的薪酬合约,B是常数,0≤r≤1。r越大,经营者努力程度越高,但由于Y受不确定环境的影响,r越大,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所有者要补偿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成本,所以所有者要在风险成本和对经营者的激励之间做出权衡,以使由激励带来的产出大于补偿经营者的风险成本。所有者设计的激励机制既要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又要满足经营者最大化期望效用的愿望以吸引经营者缔结合约。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控制
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政府对其经营目标的具体要求就是盈利,所以其激励约束机制就应该完全按照市场方式来运作。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整套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确保企业经营者高效、廉洁实现资产增资、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前提和保证。为此,必须形成和完善市场经济中企业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
(一)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家选拔制度。在当前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不高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可以肯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才能不足或努力程度不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解释变量。因为企业面对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充满不确定的市场,那些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和努力程度将决定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国有企业能否选择出合适的经营者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
在新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企业经营者的提名权应该交给非国有资本的投资者,而国资委主要通过保留某种否决权以体现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的国有性质,并且用来防止其他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尽可能提高非国有资本份额之后,在股东大会上企业的董事长和主要执行董事由非国有股东提名,再由董事长提名主要的经理人员,并且这些人员可以是董事会成员;代表国有股权的国资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企业主要董事和经理人员的提名权,但保留对这些执行董事和经理提名的否决权以维护国有股权的正当权利。之所以把企业经营者的提名权交给非国有资本投资者是因为:①企业家才能在相当程度上属于私人信息,国资委可以借用非国有资本的信息优势挑选企业经营者,这有利于节约寻找成本,即有利于减少国资委的工作量,缩小国资委机构规模。②这种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不合格的人员通过贿赂或私人关系成为企业经营者,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来自于那些具有卓越企业家才能的人群。如果经营者本身就是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大股东,这时经营者的个人财富就是其才能的一种显示信号,并且这还可以减少出资者和经营者分离所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完善我国企业家薪酬制度。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由公司内部的薪酬激励和外部的市场激励组成。在制定激励机制时,应注意把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根据现代企业理论,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关系在企业中表现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性分配。如果经营者的行为及其努力程度无法完全预测,赋予经营者对剩余成果的索取权是使其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或者至少通过参与企业剩余的分享来提高其对所有者利益的关心。因此,可以在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结构中引入反应企业价值增长的远期因素。对于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选择经营者并对其进行激励。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强度和结构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来确定。由于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传统的薪酬制度已不能体现这种稀缺资源的产权价值。因此,采用综合薪酬计划来激励经营者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作用的承认,这种综合薪酬计划应包括年薪、奖金、养老金计划、股票赠与和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分配计划,更不应该成为广泛受益的福利计划,其受益人只能是对企业价值具有不可分离的提升作用的人员,经理人员、财务总监,尤其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股票期权激励的主要对象。高级管理层的最终收入则由激励契约和经营业绩决定。
(三)完善企业家业绩考核和评价制度。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应以资本成本作为标准,并且需要平衡短期业绩指标与长期业绩指标。资本保值增值就是资本成本概念的延伸。资本增值额=企业净利润-资本成本数额=资本×(资本回报率-资本成本率),所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核心问题在于长期可持续地创造高于资本成本率的资本回报率。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以资本回报率和资本成本来度量国有资本业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产权市场不完善,产权的交易不能自由进行。另外,资本成本的计量主要是CAPM模型,但其假设条件太苛刻,具体的计量方法还有待探讨。
除了以资本成本作为基准外,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还需要平衡短期业绩指标和长期业绩指标。短期业绩指标包括净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长期盈利指标虽然需要在未来才见分晓,但有些指标能够预示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如:反映客户方面的满意度、市场份额等,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信息系统、R&D投入等,反映员工的培训、流失率等,这些方面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竞争能力。由于我国现阶段股市投机气氛浓厚,股价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相关性小,因而股价现阶段不适合业绩评价。相信随着股市逐渐回归理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开发,股价及其衍生工具会逐渐成为我国经营者业绩评价的指标。
(四)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经营者内部监督依赖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保证企业经营者决策自主权的基础上真正能对经营者起到监督约束作用。对管理层的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将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和隐性收入显形化的作用,在实行管理层激励机制后,必须严格控制管理层的隐性收入,这也需要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约束作用。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也有监督约束作用,他们的监督约束作用不应当放在企业家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而应当扮演“危机处理”监督功能。即当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危机时,“老三会”要发挥其监督功能,有责任和权力向董事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经营问题。世界银行认为,改进企业会计标准并增加信息披露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的会计标准也应适用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如果国企都按照公开发行股票的标准,将有助于监督机制的建立。政府应要求企业提交季报和年报,并将报表公之于众。
在企业外部,企业家市场和企业家声誉机制、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也都会对经营者起到重要的激励监督作用。在完全市场竞争下,完全市场竞争机制是对经营者行为的一种终极约束手段,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化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且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将有效地遏止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法马认为,企业家市场的竞争对企业家施加有效的压力。如果一个企业家把企业搞的一塌糊涂,那么在企业家市场上,他的个人资本就会贬值。因此,如果从动态而不是从静态的观点看问题,即便不考虑直接报酬的作用,代理成本也不会很大。这是因为市场会根据他过去的表现计算出这个企业家将来的价值。企业家顾及长远利益,因此他会努力工作。企业家职业化是企业家市场形成的前提,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是企业家职业化的物质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快企业家网络的建设,这个网络应是金融、税务、工商和公安部门联合建立的,所有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资料及其与其经营相关的历史信息和信用情况都要进入电子档案库,从而使违法经营、没有声誉和缺乏职业道德的企业家被逐出市场。
资本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市场等,它一般通过接管(并购)机制和破产机制来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也就是所谓的“用脚投票”。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势必会使其股票价格下跌,大的投资者就可能收购该公司,从而给经营者带来了外部压力,间接约束他们努力改善经营。但目前由于来自资本市场竞争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控制权的威胁很小,从而没有受到资本市场的有效约束。兼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更限制了资本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因此,要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各类战略投资者,并逐渐减少对国有企业的国家性融资。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逐步开放金融市场、规范证券市场、完善产权市场等。
企业产品受市场消费者的裁决,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高低反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也说明了经营者业绩的优劣。消费者的这种理性“货币投票”方式极大地约束着企业家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对国企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和改善国企的经营效率,必须解决两大问题:①一些行业的垄断行为;②产品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这两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市场指标的可信度和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评价,进而也影响了产品市场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是进一步破除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的垄断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二是要规范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消除无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
重视发挥银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由于银行和税务部门具有较强的掌握企业运营信息的优势,同时也有监督企业经营效益的动力和银企、税企在业务关系或纳税稽核上的计算机信息联网的技术便利,因此可以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特别是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甚至比国资委还要多,再加上其要求企业还本付息的动机,从而使得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积极性对企业家进行监督。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银行商业行为的日趋规范,对国企的债务约束也由“软”变“硬”。因此,在对企业家进行监督约束、促进企业发展方面,作为出资者代表的政府和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具有共同的利益,应该充分利用银行对企业家的债务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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