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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36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2

作者

□文/王 颖

浏览次数

2864 次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对税制改革的期望
  一、我国当前宏观税负实际状况
  在比较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时采用的税收收入口径是各项税收的净收入,包括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各主体税种、各种地方税以及关税和农税等,凡称“税”的政府收入都包含在这个口径的税收收入中。“净收入”指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收净收入。使用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收净收入计算宏观税负符合税收负担的内涵,因此出口退税并不构成企业的负担。这里的农税指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等。
  我国宏观税负在1994年~1996年间连续下降,三年税负水平分别为10.96%、10.25%和10.16%。1997年、1998年两年升到11%的水平上,税负分别为11.43%和11.96%。1999年~2004年从13.01%逐年连续提升,顺次超过14%、15%、16%、17%,2004年达到18.61%。
  我国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相比较,属于较低水平。我国不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大大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我国宏观税负在2004年达到最高水平18.61%,这个水平比2000年以后工业国家30%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与发展中国家2002年20.63%的平均宏观税负相比,2004年我国宏观税负低2个百分点左右。分层次比较,我国宏观税负与宏观税负较高的匈牙利和土耳其相比低7个百分点左右。
  把中外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基金都加入税收收入中计算宏观税负,进行同口径对比,我国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1994年为12.55%,1997年为13.39%,此后每年提高1个多百分点,2004年达到22.83%。与不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比较,1994年高出1.59个百分点,2004年高出4.22个百分点。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水平高、覆盖面广,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与不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比差距大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在1990年~2002年间保持在37%~41%的区间,比我国宏观税负最高的2004年高出15~19个百分点。同期,发展中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在1990年~2002年间保持在26%~29%的区间里,比我国2004年宏观税负水平高出4~7个百分点。
  二、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效率性分析
  宏观税负通常可以分为大、中、小三个口径。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则为财政收入(指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指的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收入。
  根据我国政府收入结构,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真实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经济负担,因此,我们从这一指标出发考察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的效率性。
  1、从税收的本质看,税收是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为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而取得的一种无偿收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W=C+V+M。由于C和V是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以之作为税收分配对象的理由不够充分。税收应是在社会总产品中剩余产品(M)的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一定时期的税收(指广义的税收范畴,即政府收入)剩余产品的价值总额不能超过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
  有学者通过测算,认为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下,我国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相比之下,当前我国的实际宏观税负的保守估计值已达到33%。可见,企业的剩余产品留给自身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数量已经不多了。
  2、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看,当前我国实际宏观税负已经大大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水平,接近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在经济积累能力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情况下,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无疑是不合理的。
  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如果长期如此,必将危害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公平性分析
  (一)不同产业和行业宏观税负水平不尽合理。由于产业与行业情况不同,国家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分别采取鼓励政策、限制政策或者中性政策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也存在着产业行业之间不合理问题。
  (二)不同经济类型宏观税负水平悬殊过大。基本上是内资重于外资,国有重于民营。同行业不同企业,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相悖,人为的造成税负畸轻畸重。
  (三)不同地区宏观税负水平不够公平。从经济发展快与税收相应增加的规律分析,东部地区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全国和其他地区是必然的,但是作为贫困的西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是值得思考的。
  (四)不同收入群体宏观税负水平差距明显。低收入群体重于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重于高收入群体,工薪阶层重于富裕阶层。我国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但是,对高收入阶层征收力度太软、太弱。
  四、对税制改革的预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推出了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形成了世界性的减税趋势和潮流,这一减税浪潮势不可挡。从国内外经济形势出发,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来看,当前我国应采取适度减税政策。
  减税的前提是尽快转换政府职能,尽快使政府从投资领域淡出,成为公共管理机构和公共品的提供者,从而为大幅降低税负提供条件。同时,必须严格限制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
  降低税负,就是通过税收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达到从整体上降低微观主体经济负担的目的。
  具体税收政策建议:
  (一)依照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如高新技术产业、电力和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平衡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税负,整体上减轻生产企业,特别是西部重工业企业的税负,推动基础产业密集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缓解东西部增值税税负间差距。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分企业经济性质、行业差别,实行国民待遇,统一税基,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前扣除体系,把企业税收负担统一到一个水平,以体现公平的原则,为所有企业的共同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调整和扩大消费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使得消费税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调节贫富的深层作用。将征税范围扩大到高消费、高污染、高能耗、高浪费的消费品,对于已进入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项目则给予降低税率或者取消征税。
  (四)稳定主要涉及第三产业的营业税。第三产业近年来增长较快,而且通常附加值较高,是很好的税源。在适当时机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税率,以增加流通资本。
  (五)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对所有的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设置不同程度的税率,以调节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水平,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引导企业合理开发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缩短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六)强化个人所得税。优化个人所得税结构,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等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平衡各阶层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直接税促使税收负担公平的作用。着力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力度,实现征收的低成本、高效率。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各种具有财政收入性质的基金、收费转化为直接税。
  (七)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培育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实施对农业的减税政策,降低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十分必要的。更进一步,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产业也要给予税收优惠。
  (八)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在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后,可以使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拉动经济的增长。
  总之,理顺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保持稳定的税收增长,不断调整税负水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是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制定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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