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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本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可是这一法定义务在河北省清河县却成了做官的资本,成了吃皇粮的通行证。据3月15日《法律服务时报》报道,今年3月1日,河北清河县召开了庆功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上个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通报。
通报说,表彰从“奖励财政指标”、“聘任和任用职务”、“落实财政工资”等处着手。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无可厚非,但是,该县所规定的获奖标准却着实令人费解。
在这里,获奖的标准几乎全部取决于单位和个人纳税的数额多少,尤其是对地方税的“贡献”多少。“奖励财政指标”的条款规定,上缴一定数额的税收,或者企业固定资产总额及增加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甚至每引进100万美元均可获得一个财政指标。“聘任和任用职务”的规定更离谱;连续8年获“优秀企业家”称号,年龄50周岁以下(个人贡献突出的可延长至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便可被聘任为镇局级副职,任期5年。同时,该县又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脱离岗位创办、领办、帮办企业。3年内离岗人员的职务、待遇一律不变。愿意复职的,由组织按原职安排;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提拔为镇局级干部。另外,“落实财政工资”中又规定:聘期5年内,其中有3年获得“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转任实职,领财政工资。
这是极不正常的。眼下,我们正致力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不遗余力地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清河县党政机关却不惜以“财政指标”这一硕果仅存的“皇粮”为诱饵来“刺激”企业,并对本属于企业事务的纳税款额度(特别是地方税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引进外资情况等横加干涉。这其实是在同政府职能转变唱反调。
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党政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并为此设立了严密的干部任用制度。但是,清河县的这种做法,无疑于为干部队伍后备力量的培养埋下了定时炸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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