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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37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2

作者

□文/王天元

浏览次数

1789 次

构建农村信用社支农长效机制
  建设新农村,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如何使农民收入又好又快地增长?除了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如何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培植农村经济增长点和农民增收点,农村信用社工作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
  一、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矛盾
  农村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增强了支农意识,改善了服务功能,增加了农贷投入,支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求与自身发展不相适应等矛盾。
  (一)农村资金流失加剧与“三农”资金需求增长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村资金需求呈现高速增长之势;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农村资金流失现象日趋严重。农村这块有限的资金阵地,多家金融机构竞争筹资,由于农村信用社科技应用水平较低,部分行业对农村信用社存款的歧视性政策依然存在,导致信用社组织资金能力弱化,造成部分农村资金倒流进城,甚至流向辖区外,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能力。
  (二)政策性支农与效益性经营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业信贷业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信用社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支农任务,承担了很大的自然风险,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尤其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仍处在起步阶段,与现代化农业差距很大,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回报率低,直接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如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农户经营亏损在所难免,归还信用社贷款就成了无源之水。按照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性质,信用社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以效益为目标,以效益为基础。农业的高投入与农业低产出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提高。既要加大支农力度,又要确保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对矛盾。
  (三)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服务局限性的矛盾。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将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此实现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多年来体制不顺,其综合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在供给方式与内容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在资金汇划结算上与专业大户、私营业主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信息和技术等配套支持体系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机构网点收缩与支农覆盖面扩充的矛盾。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根据安全性、效益性管理需要,撤并了一批规模小、效益差、安全隐患多的网点,个别偏远山村成为支农盲区,导致农村资金需求与信用社机构设置不对称。以黄冈市为例,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数由2000年底的793个减少到2004年的559个,减少30%,而到2007年4月为280个,再减少50%。农村资金需求的特点是户多面广、地域分散,具有广泛性,这就要求信用社必须延伸服务触角,扩充覆盖面。
  (五)支农政策取向与信用环境不优的矛盾。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其政策取向和市场定位就是为“三农”服务。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受政策及社会环境影响,少数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还贷意识不强,还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难化解、历史包袱难消化,极大地挫伤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
  二、新形势下支持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框架重构
  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后,全国农村信用社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序幕。湖北属第二批试点省份,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正式进入改革阶段。其目标就是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由此可见,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任务更加艰巨。要履行好新时期的支农使命,必须解决好上述凸现的现实矛盾,逐步建立农村信用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坚定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资金融通渠道,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机制的缺陷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大量的不良资产。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国务院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目的就是要通过机制的变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以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当务之急,就是采取一切积极的措施,加快改革进程,尽快兑现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扶持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力。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要坚定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充分发挥体制上的优势,利用法人地位进行灵活经营,固定大批社员客户,形成自己的核心客户群,并以此为依托,扩大非社员客户群,充分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农村,拓展城市,从而形成业务上质的飞跃,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二)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实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自身要加快综合网络系统上线及通存通兑业务开通,提高吸存能力。特别是要通过便捷的金融服务,使农村转移劳动力所创收入真正的返土归乡。二是要非信用社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以适当的方式返回农村金融市场,以减少农村资金分流。三是加大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力度。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其期限不能太短,以一年以上为宜,允许跨年度使用,以农产品生产周期为标准。尤其是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信社的扶持。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取消和废除一切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文件规定,积极引导国家专项支农资金、扶持资金、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涉农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拓宽农村信用社筹资渠道。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层次。一是树立支持新农村建设意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新农村建设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农村信用社要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彻底破除“小农模式”,牢牢树立“大农业、大市场、大营销”观念,集中资金,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自身长效发展的基石。二是突出支持重点。农村信用社要合理确定贷款投向,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通过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和涉农龙头企业,引导农民从个体经营走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针对我市农村产业结构的特点,重点围绕五带十区特征产业,加大有效投入,使之不断发展壮大。三是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根据农村资金需求的多元化,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并按照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同时,积极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信息、咨询、现金、结算、汇兑等系列“金融套餐”服务。四是优化网点布局。合理调整网点结构,在考虑安全性、效益性的同时,增强网点辐射面,提高支农服务覆盖率。
  (四)建立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合理分散支持新农村建设贷款风险。一是实施对农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根据农业贷款业务政策性强的特点,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资金自觉地向农业领域配置。二是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投资人入股、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用于防范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农业贷款风险。三是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由政府组织涉农部门出资组建,作为农业新投资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充基金。
  (五)紧紧依靠党政支持,营造良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环境。一是继续坚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培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二是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逾期贷款,盘活不良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呆滞账,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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