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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38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8/2/1

作者

□文/赵小玲 丁 香

浏览次数

1439 次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行为博弈分析
  在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引人注目,企业形势大好,股市繁荣的大背景下,不能忽略的是,我国存有上市公司对反映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的现象。造假往往意味着公司股价的稳定或上涨、融资的便利,尤其是发行股票骗取投资者资金的顺畅等,这些诱惑驱动公司报表造假。本文拟建立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主体——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以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探讨针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的监管意义。
  一、监管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博弈分析
  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监督博弈实质上是猜谜博弈的一种衍生形式。在这个博弈中,上市公司的纯战略选择是报表造假或不造假,监管部门的纯战略选择是检查或不检查。假设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造假给社会造成的预期损失为E(E<F-C),F为上市公司报表造假被发现后监管机构的罚款收入,被查出造假的市场形象损失为L,上市公司不造假的预期收入为R,上市公司造假的预期收入为R′,并假设上市公司的支付取决于自己的战略和监管机构选择的战略,监管支付也同样;只要监管机构实施监管,那么上市公司选择造假就必定会被发现和查处。则该博弈模型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下:(表1)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监管部门不可能完全只选择监管,也不可能只选择不监管,而往往有个监管概率问题,上市公司造假也是以某一可能性存在,所以该问题应该对其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求解。
  当我们用X1表示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概率,X2表示上市公司造假违规操作的概率,V1表示监管机构的期望收益,V2表示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给定X2,监管机构选择监管(X1=1) 和不监管(X1=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V1(l,X2)=(F-C-E)×X2+(-C)(1-X2)=(F-C)×X2-C
  V1(0,X2)=-E×X2+0×(1-X2)=-E×X2
  V1(l,X2)=V1(0,X2)
  可以得出,上市公司造假违规操作的概率X2= C/F。
  给定X1,上市公司选择造假(X2=1) 和不造假(X2=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V2 (X1,1)=X1(R′-F-L)+(l-X1)R′=-(F+L)X1+R′
  V2(X1,0)=X1R+(l-X1)R=R
  V2(X1,1)=V2(X1 ,0)
  可以得出,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概率:X1=(R′-R)/F+L
  可以看出,会计监管机构以X1的概率实施监管,该概率随着造假后上市公司的收益与不造假上市公司的收益两者的差距的增加而增加,也随造假后公司市场形象损失的增大而增大;上市公司以X2的概率选择造假,该概率随监管成本增大而变大,与惩罚完全负相关。如果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小于X2,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反之,则要监管。如果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概率小于X1,上市公司从事造假行为;反之,则不造假。由此得出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概率应为:X1> (R′-R)/F+L。
  对于处在转型期的我国市场经济而言,上市公司造假造成的危害非常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但由于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和追求额外经济利益等原因,上市公司造假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由于对造假处罚较轻(多以警告、罚款等),结果使许多上市公司选择了会计造假。正由于上市公司具有极强的造假动机,监管部门更应该从动机方面制止和遏制上市公司,以减少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可能性。
  二、有效监管下对投资者投资效用的博弈分析
  在金融市场,对于众多林立的公司,作为投资者,都需要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获知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而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就极可能有财务报表造假的行为,从而不利于投资者正确判断企业真实状况,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下,先假设在没有监管情况下的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当局的博弈。
  假定每个参与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他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每个参与人都会慎重考虑其他参与人可能的行动;公司有不诚实呈报财务报告的内在动机;公司管理当局有报表不造假和报表造假两种战略可供选择;投资者也有购买和不购买公司的股票两种战略选择,则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非合作博弈如下:(表2)





  表2中各组数据代表投资人和管理当局分别在不同情况下所得效用水平。可以看出,如果管理当局选择不造假,投资者选择购买,那么投资者的效用是A,而管理当局所得的效用是B,由于投资者能准确判断公司价值,有充分的选择权,所得效用水平就比管理当局所得效用水平高(A>B);投资者选择不购买,那么投资者的效用是X,而管理当局在投资者选择不购买股票的情况下所得的效用是B-D(B>D>0)。同理,投资者所得的效用水平比管理当局所得的效用水平高(X>B-D)。
  C为造假的成本包括:财务人员额外工资、贿赂审计师的支出、所得税方面的支出等。F表示伪造报表引起的高股价、再股权融资给购买者带来的损失,其代表的金额远远大于C。
  如果管理当局选择造假,投资者选择购买,那么投资者的效用是A-F,而管理当局所得的效用是B+F-C,而造假都是改善报表比率以吸引投资者的眼光,投资者所得的效用水平增加部分(F)全部来自投资者减少的效用部分,管理当局所得的效用水平高于投资者,且B+F-C>B;投资者选择不购买,那么投资者的效用是X,而管理当局所得的效用是B-C,投资者所得的效用水平就比管理当局所得的效用水平高。
  从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A-F<X<A,B<B+F-C,最后的纳什均衡只能为公司选择造假,投资者选择不购买。这种选择非常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全以及经济的发展,也不是参与人想看到的结果。
  这时,如果各方参与者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也就是该博弈中存在“监管”一方,监管方会对表报造假的行为进行严惩,从而降低管理当局选择造假的效用水平,使得均衡状态为在已知投资者购买的前提下,假定管理当局也选择报表不造假战略。(表3)





  G表示监管查出造假事实后对公司和管理层等的经济惩罚,如处以罚金和社会性惩罚,诸如声誉的严重破坏。要达到预期的均衡状态就是,在纯策略中,则要做到B+F-C-G>B,即F>C+G;在混合策略中,设投资者的购买概率为Y1,则公司不造假效用=Y1×B+(1-Y1)×(B-D)=造假效用=Y1×(B+F-C-G)+(1-Y1)×(B-C-G),则Y1=(G+C-D)/(F-D)。设公司在有监管的情况下造假的概率为Y2,则投资者的购买效用=A×(1-Y2)+(A-F)×Y2=不购买效用=X,则Y2=(A-X)/F。
  根据投资者的购买概率Y1=(G+C-D)/(F-D),可以得知购买概率随监管后惩罚的增大而增大。公司在有监管的情况下造假的概率为Y2=(A-X)/F,即概率完全和造假带来的经济等利益F负相关。
  一旦发现管理当局有报表造假行为,造假下所得效用水平就减少为很低时,这样我们将重新得到一个新的均衡点,此时,公司真实呈报财务信息,而投资者据此购买公司股票,博弈达到纳什均衡,社会效用水平达到最大化。
  三、结论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现实情况下,会计监管机构以一定概率实施监管,该概率随着造假后上市公司的收益与不造假上市公司的收益两者的差距的增加而增加,也随造假后公司市场形象损失的增大而增大,上市公司也以一定的概率选择造假,该概率随监管成本增大而变大,与惩罚完全负相关。
  而对于对公司有极其重要影响的投资者来说,在一定的市场背景下,根据金融市场上各个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决定投资对象,具体来说,以买卖股票为表现形式。根据博弈分析得出,投资者的购买概率Y1=(G+C-D)/(F-D)时,购买概率随监管后的惩罚的增大而增大。公司在有监管的情况下造假的概率为Y2=(A-X)/F,即概率完全和造假带来的经济等利益F负相关。也就是造假被监管部门发现的可能性越低,管理当局选择造假的可能性越大;当造假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一定,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惩罚力度,一旦发现管理当局有报表造假行为,造假下所得效用水平就急剧减少,从而可以避免以报表造假这样的盈余操纵行为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监管部门应该从各方面入手,采取一定的措施使财务信息能够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人及债权人提供决策所需的有关企业资产及其利用效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规模、时间及不确定性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风险,在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情况下进行理性决策。
  总之,监管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造假概率,从而决定金融市场上公司财务报表的质量,也就间接决定了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于目前我国意向要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监控、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改善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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