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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如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帮助投资者和贷款人进行合理决策;帮助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帮助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评估和预测未来的资金流动。然而,由于目前会计工作秩序不佳,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为此,众多学者运用博弈论的方法从会计信息供求者之间的博弈视角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工作。本文从以下方面用博弈论的方法进行分析: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博弈、管理层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
一、关于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1、个体行为理性。即个体行为始终都是以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为唯一目标。除非为了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否则不会考虑其他个体或社会利益这样一种决策原则。
2、非合作原则。即信息披露方与监管方不能联合以谋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不存在会计信息披露技术上的障碍或监管技术上的缺陷。
4、企业和会计信息监管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即了解自己和对方所能采取的各种对策、采取各种对策的概率分布以及在各种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但他们在做决策时并不知道对方具体做了何种决策。
5、信息监管方对披露实行事后监管。主要着眼于异常情况,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对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实施惩罚。
二、博弈的构造
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必须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博弈的参加者。即博弈中究竟有哪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和组织。只要在博弈中统一决策、统一行动、统一承担结果,不管一个组织有多大,都可以作为博弈中的一个参加方。并且,博弈的规则确定以后,各参加方是平等的,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则办事。本文中,博弈的参加者包括管理层、会计人员以及股东。
2、各博弈方可自行选择的全部行为或策略集合。即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博弈时(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在不同的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策略或行为的数量很不相同,在同一个博弈中,不同博弈方可选择的策略或行为也常不同。
3、进行博弈的次序。当存在多个决策方进行决策时,有时候这些博弈方必须同时做出选择,因为这样能保证公平合理,而很多时候各博弈方的决策必须有先后之分,并且在一些博弈中,每个博弈方还要做不止一次的决策选择,这就免不了有一个次序的问题。因此,规定一个博弈就必须规定其中的次序,不同的次序必然是不同的博弈,即使其他方面都相同。尽管管理层和股东、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在做出行为选择时在时间上不会一致,但我们假定他们在各自做出行为选择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为选择,所以可以把他们看作是同时选择。
4、博弈方的利益。指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选择,博弈都有一个结果表示各博弈方在该策略组合下的所得和所失。我们把博弈中各种可能的结果的量化数值称为博弈中各博弈方在相应情况下的得益。规定一个博弈必须对得益做出规定。得益即收入、利润、损失、量化的效用、社会效用和经济福利等,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对于提供会计信息的管理层来说,得益即收入、利润、损失等;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得益是收入、社会地位、遵循国家法律等。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模型及分析
在两权分离条件下,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股东通过会计信息来掌握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即管理层)往往具有“会计造假”的自然动机。但是经营者的造假动机能否实现取决于会计人员的态度和行为,这就形成了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会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会计应通过真实的会计报表来为经理人员解除受托责任,同时也为自己解除受托责任,这就形成了二者之间的博弈。
1、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博弈。上市公司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签订了雇佣合同。该合同往往和某些会计指标相关,如以净利润、每股盈余等为标准来支付经理人员的报酬,合同双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在合作中伴随着冲突,构成了博弈的双方。
我们假定股东得到真实会计信息的效用为U,得到真实会计信息需要支付的成本为C,得到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为0,得到虚假会计报表需要花费的成本为0;而管理层提供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为M,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为N(提供真实会计与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成本假定相同,可以不予以考虑),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可能遭到的惩罚为F。其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表1)
若U-C>0,股东取得真实信息的效用大于所付出的成本,股东会积极索取真实的会计信息。而U-C<0时,成本高于效用,得不偿失,股东会选择虚假的会计信息。现实中,大股东控制着公司,实际上已掌握了公司内部信息,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其效用较小。而中小股东在投资中带有很强的投机性,虚假的会计信息对于他们而言不太重要,而要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却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现实中出现了一种尴尬的局面,即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主体“缺位”。
对于管理层而言,若N-F<M,其占有策略是“真实会计信息”,反之,若N-F>M,管理层的占有策略是“虚假会计信息”。现实中,管理层提供真实报表效用有时候很小,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力度不大。因而,对于管理层而言,N-F是经常大于M的,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最终的选择是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2、管理层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管理层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受这种利益驱动,其将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同时,会计人员也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二者虽然都存在受托责任,但在作假问题上,现实中的处罚很小甚至为零的条件下,二者的博弈均衡结果出来了。
假定真实的会计信息对管理层的效用为A,虚假的会计信息对管理层的效用为B,因编制虚假报表可能承担的成本为C;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人员的效用为M,虚假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人员的效用都为N,因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所可能承担的成本为F。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2:(表2)
若会计人员提供真实的信息,当B-C>A时,管理层的占优策略是“虚假信息”;同理,若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管理层的占优策略也是“虚假信息”;若管理层提供真实信息,当N-F>M时,会计人员的占有策略是“虚假信息”。因此,在条件为B-C>A,且N-F>M的情况下,该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虚假,虚假)。这一模型为我们在现实中寻找治理方法提供了思路,即:修改均衡条件,进而在本质上改变参与人的决策方式,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四、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策略
对于处在转型期的我国市场经济而言,上市公司造假造成的危害是灾难性的。但由于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和追求额外经济利益等原因,上市公司造假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会计信息失真的背后是各种利益集团的矛盾,调和解决这些矛盾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这就要求采取措施以减少作假的效用,增加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利益,使会计信息的供需方面形成真正的“纳什均衡”。
1、加大惩处力度。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惩处力度较小,而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对管理层效用不大的情况下,管理层和股东博弈的结果是管理层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如果由管理层承担全部的信息失真风险,增加惩罚力度,当管理层认为承担的风险超过所得到效用的时候,管理层的占优策略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唯有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成本”远高于“违约收益”,才能有效地打击财务造假。
2、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协调《会计法》、《审计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修改法律条文,使监管部门在打击会计造假时有法可依。因此,建议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的过程中,让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进去,能更均衡地为各利益主体说话,实现一种更充分的博弈,能真正地具有“经济后果性”。
3、逐步培育、完善经理人市场。如果存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股东可以在经理人市场上挑选合适的经理人,罢免不称职的经理人,并给予不称职的尤其是舞弊、作假的经理人以严厉的“惩罚”。在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上,坚持“政企分开”,让市场去选择或淘汰经理,形成一个真正的“经理人市场”,逐渐形成职业企业家阶层,进行声誉评价。这一措施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4、完善政府监督制度。加强政府对虚假会计信息的监督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政府的监督主要指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监督;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目前,我国政府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监督的部门有很多,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但各监督部门的职责不清,不可避免的有谋求部门私利的可能性。为此,我们必须拿出具体的方案,将多头监管合并为一,即将以上有关部门的职能联合起来,一方面避免权利重叠,另一方面避免权利真空。
5、保障小股东的利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股东远离会场参与股东大会已成为可能。因此,应当支持广大中小股东采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有利于增强中小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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