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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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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39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2/13

作者

□文/郝媛媛

浏览次数

3383 次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补偿问题
  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是一种现收现付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以广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由国家统一规定交费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人口老龄化及经济体制改革,它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决定建立“统筹面广、层次多、部分积累的保险体制”。其后的三个文件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
  一、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因
  首先,人口老龄化趋势使我国养老保险形势更加严峻。国际上衡量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依据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7%。根据2000年的《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2000年占全部人口总数的10.1%,2025年将约占人口总数的18%,到2050年将占人口总数的25%以上。而65岁以上的人口在2005年即达到7.63%,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特点是,数量大、速度快、存在地区差异,并且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人口的老龄化使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穷于应付,还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激励人提前退休的作用。
  其次,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也促使传统养老保险体制必须改革。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覆盖面窄(只有国企和部分集体企业)、缴费率低、替代率高(80%以上)以及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保险赤字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新的、有效率的养老保险体制。
  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问题
  隐性债务(IPD)指,在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对参与其计划的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养老金)。它包括两个部分:①新计划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②新制度实施前在职职工已积累的,应给予支付的养老金。
  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情况下,养老金的支付是靠代际之间的转移来完成的,而一旦进行体制改革之后,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积累。此时,一些已退休人员还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即将退休的在职人员也只有少量的个人账户,由此形成了所谓的“空账”问题。显然,体制改革的成本不应由这一部分人支付。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国家应该支付这部分转轨成本,因为他们以前所交纳的养老金早已被国家用于支付给上一代人作养老金使用了。“空账”的规模究竟有多大,Dorfman和Sin的估算是,1994年IDP占GDP的50%以上,1996年为80%,1998年为94%以上。
  三、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常见方式
  隐性债务既具有作为国债的一般性,又具有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产生的转轨成本的特殊性,它的补偿方式也应综合考虑。首先,既然隐性债务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对内债务,它的偿还也由中央财政来支付,根据一般的国债偿还经验,主要的偿还方式不外乎征税、发行国债和出售国有资产。此外,作为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转轨成本,这种隐性债务还有自己特殊的补偿方式,如扩大覆盖面、提高缴费率、降低替代率、提高退休年龄等措施。国际上的经验已经证明,退休年龄在短时间内是无法迅速提高的,而且还容易引发失业问题。而问题的紧迫性使得单纯靠扩大缴费覆盖面、提高缴费率和降低替代率都是不可行的。接下来,本文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将讨论的重点放到征税、发行国债及出售国有资产三种方案上,分别分析它们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即将隐性债务作为一般的国债来处理。
  (一)税收。以税收的方式去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是否合理,必须要考虑我国当前的税收、税负情况以及提高税率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哪些不良影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显示,我国近几年的税率基本稳定在10%~13%之间,有学者认为13%~16%较为合适。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标,我国的宏观税负似乎都小于或处于合理的区间内。另外,通过对我国和世界上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间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发现,我国的宏观税率都基本上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在世界上150多个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里,有90多个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并且社保税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有资料显示,假设利率为4%,GDP增长率为6%,IPD处于1998年的水平,城镇就业增长率为1.39%(世界银行1996),要想在未来50年内还清隐性债务,对GDP征税要求的税率为0.97%,工资税要求的税率为5.10%。
  (二)发行国债。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偿还隐性债务,仍然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察一些基本的债务指标,评价债务风险。国际上衡量国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偿债率。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国债负担率应不高于60%,国债依存度应在15%~20%之间,偿债率应在8%~10%之间,一旦一国的债务指标超出上述范围,既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下面根据夏杰长、赵志耘2000年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下国际间的横向比较。从上面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我国的负债率水平在警戒线之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则高出警戒线并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还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此外,上述债务指标还未包括:欠发工资、粮食部门的债务、其他公共部门(如金融、铁路等部门)的债务。因此,很难得出我国国债状况宽松的结论。根据王燕、徐滇庆所作的预测结果进行估算,要想在未来50年内还清隐性债务,即便在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每年还要多发行千亿元的国债才行。(表1)
  (三)出售国有资产。巨额的隐性债务对财政形成巨大的压力,单单依靠税收和发行国债又很难解决问题,借鉴智利和阿根廷等国的经验,相当一部分学者提出以出售国有资产(在我国主要是以国有股的减持或流通的方式)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上国有股比重高、且不能流通。这不利于国有上市公司的产权优化,也抑制了证券市场的功能,限制其长期发展。
  以国有股减持的方式来解决公共债务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有成功的例子,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有股减持的资金收入用于补偿国债,法国在1986年~1995年期间靠国有股减持获得1950亿法郎,其中的绝大部分也被用作偿还公共债务。
  四、结论
  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并逐渐对我国财政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对以上三种偿还养老金中隐性债务(IPD)的方案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单独采用任何一种方案都很难解决这个问题。相对而言,国有股减持的优点要大一些,尤其是它还与国企的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但鉴于市场的容量太小,而且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后遗症,实施起来也要谨慎一些。所以,建议以国有股的减持为主,征税和发行国债为辅(国有股减持和发行国债的主要目的是偿还隐性债务,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与新的养老保险体制接轨),将偿还隐性债务与建立新的养老保险体制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一边治病,一边健体”,双管齐下,才会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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