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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简称R&D),是指为了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并探索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创造性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创新在国家竞争力和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D投资也是我国通过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升级进而提高全球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目前,在我国经济结构中,中小企业已成为重要的力量,中小高科技企业已成为我国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
一、风险投资概述与日美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经验
(一)关于风险投资。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或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这时不仅能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而且还可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风险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由私人或银行家将资金投资于当时新兴的、高风险的石油、钢铁、铁路事业。1924年IBM公司的成立是风险投资协助企业发展的成功范例。
(二)国外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与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在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亚洲的风险投资开始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规模日益扩大,最为典型的就是日本。它的风险投资是通过模仿美国发展起来的。从20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日本就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观各国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支持措施,重点集中在以下方面:
1、政府资本供给。在资本供给方面,政府参与一般采取直接投资与政府担保两种方式。(1)直接投资。政府可以直接出资参加对处于开发阶段项目的基金投入。鉴于该阶段巨大的风险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民间资本难以有效参与的情况下,许多国家政府则义无反顾地承担了投资责任。日本20世纪七十年代就规定,凡企业利用风险资本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均可从政府得到约占其开发总支出1/2或1/3的补贴。(2)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拨款和信用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国家可以以少量资金带动大量资金进入风险投资业。早在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
2、政府采购与财政补贴。政府通过对创业企业产品的购买与补贴,对高科技风险投资直接支持。在该方面,美国政府做得比较好。为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美国在20世纪六十年代就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对高科技产业以及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1962年美国军方购买了“硅谷”生产的全部集成电路,从而大大刺激了“硅谷”高技术产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后的各届政府均采用政府采购或经济补贴的方式对创业企业予以支持。
3、政策支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高科技风险创业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风险投资向高科技产业倾斜。美国的风险投资业之所以遥遥领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所得税制对长期投资的资本利得采取差距税制,允许公司资本所得与资本损失相冲抵。
二、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R&D融资与风险投资现状
(一)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R&D融资现状
1、财政上给予中小企业R&D活动的融资支持。早在1983年,我国就实施了科技攻关计划,这是我国综合性科技计划开端的标志;1986年我国又开始实施了863计划,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此外,为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速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央财政对部分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予以适当的财政专项补助。
2、税收上给予中小企业R&D活动的融资支持。从税收融资支持来看,我国制定了针对中小高科技企业R&D活动的税收优惠措施:一是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优惠税率征税;二是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技术及其配套备件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营业税政策,目前对于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创新基金及风险投资。我国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对风险投资的探索,相继成立了各种创业中心、风险投资公司100多家,已具备了一定规模的投资实力。1999年6月正式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此类基金是一项政策性风险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该项基金重点支持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R&D活动融资支持体系的缺陷。政府对企业R&D的投融资活动给予支持,主要使大企业获得了机会。我国运用融资政策对中小企业R&D活动进行扶持的相关措施和手段较为单一,支持力度也有限。总体上讲,我国中小企业R&D活动融资支持体系还存在许多缺陷。
1、从财政融资支持政策来看。我国对中小企业R&D活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缺陷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R&D活动融资难,政府的做法往往是财政贴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不多,特别是由于科技创新支持资金的分配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规定中对中小企业R&D活动的界定虽然已有明确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没有严格遵照标准来执行;二是财政鼓励向中小企业R&D活动投融资的政策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往往局限于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等单一的形式;三是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相对较重,往往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使中小企业无暇顾及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2、从税收融资支持体系来看。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R&D 活动税法体系,虽然有一些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规定和措施,但也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优惠领域。同时,税法的优惠条款也有待完善,主要是各种避税行为比较严重,如以各类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企业注册地避税、挂靠科技活动避税;还有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在税收优惠到期时重新注册新企业,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此外,在我国中小企业R&D活动税收征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缺位问题,在税务服务上,也缺乏为中小企业R&D活动提供税法咨询的税收服务。
3、从风险投资来看。我国创业基金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资本规模小、来源少、运营效果不理想,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在这一方面,尚需进一步探索。
三、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解决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R&D融资困难的局面
可以看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解决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一个潜在有效途径。本文从风险投资角度简要分析了解决中小企业R&D融资困难的方式。
(一)转变政府投资角色,拓宽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在我国,长期以来,科研经费主要通过行政拨款的方式解决,风险投资基金中80%左右是政府的投入。作为主力资金的财政研发投入占我国GDP的比重十分小,平均每年所占的比重只有0.6%,而美日一直稳定在2.8%,经合组织国家多年来平均达2.2%。相比之下,我国的资金投入很难满足科研成果转化为对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1、国家利用部分资源作为风险投资的“种子资金”。所谓可利用的资源,一是充分挖掘国有资产存量的效用,把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部分国有资产从现有行业中退出,用于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二是充分利用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其中很多项目可以成为风险投资进入的对象。各级政府可以以此来吸引风险投资,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政府减少直接注资,代之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拓宽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动力机制。其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是政府政策扶植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风险投资公司和高科技创新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对于参加风险投资的个人、企业或机构投资者,其该项资本收益可免征所得税。其二,金融扶持政策。由于风险资本固有的高风险、周期长特点,许多国家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同样也应该加快政府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可考虑通过财政贴息,设立信用担保基金。
3、开拓资金来源,积极利用国内外两种民间资本。首先要拓宽国内财源,吸引国内潜在资金提供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即通过有效的政策保护和引导,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目前,我国已拥有一大批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鼓励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已成为可能。其次是积极引进国外风险资本。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雄厚,风险投资经验丰富,也有意投资中国具有高成长潜能的企业。如果政府给予进行风险投资的国际资本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那么巨大的国际资本将是充足的资金来源。
4、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金进行风险投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其资产规模越来越大。政府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养老基金投资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保险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这在近年来西方国家养老金广泛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中已得到验证。
(二)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从所投资的高科技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这需要及时将其转让出去,再用收回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上,实现利润的滚动增长。而我国目前在风险投资退出环节上做的还不够。要解决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主要是建立创业板市场,这是最有吸引力的退出渠道。另外,发展兼并收购市场也是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途径。
(三)完善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尽快制定、颁布《风险投资法》,以完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条件、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以及风险投资资金的筹集、项目选择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推动风险投资健康发展,从而为中小高科技企业R&D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四、建议
由对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R&D融资以及我国风险投资的分析可见,要彻底解决中小企业R&D融资难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努力。今后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文章:首先,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R&D的投入力度,主要是完善中小企业R&D活动财政税收融资支持体系;其次,完善中小企业R&D活动的风险投资体系和制度,继续鼓励风险资金的参与,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网络;再次,给中小企业进行R&D活动和风险投资创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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