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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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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40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8/3/1

作者

□文/闫晓梅

浏览次数

1458 次

我国风电产业投融资战略选择
  在各种“绿色能源”中,风能相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几种可再生能源,风电资源丰富、技术成熟、成本低、对环境破坏更小。在过去20多年里,风电技术不断取得突破,规模经济效应日益明显。根据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的统计,风电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他几种可再生能源形式,已成为最经济的可再生能源。
  一、我国风电产业投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的风能储备占世界风能的9.2%,居世界首位,具有商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潜力,大力发展之下有望解决我国能源紧缺问题。目前,我国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上风能储量约2.53亿千瓦,海上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约7.5亿千瓦。
  据专家预测,中国风电可能在2020年之后超过核电成为第三大主力电源;2050年可能超过水电,成为第二大主力发电电源。绿色和平组织政策与商业部门负责人索耶预言:中国可能从利用风能中获得巨大的好处,并有机会成为即将到来的能源革命的领导者。
  二、发展我国风电产业投资资金需求
  (一)风电制造业。由于我国风电设备制造起步较晚,虽然采取了测绘仿制、合资生产或购买许可证国内组装等技术途径,但未能掌握风电机组总体设计的核心技术,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国外主流风电机组已达到兆瓦级,而我国目前本土能够批量生产的最大风电机组为1.5兆瓦,但主力机型是600千瓦、750千瓦、1.2兆瓦。
  我国风机制造水平的滞后还表现在风机零部件配套上。国外风机企业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风机零部件配套选择多且水平较高,而我国主要的零配件无论产品质量还是技术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我国在发电机、齿轮箱及叶片制造上就存在较大差距。
  (二)风电场的建设。我国陆地上的大风电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等西北地区以及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在海上,从渤海、黄海到台湾海峡等都有很好的风力资源可以利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数据分析显示,2000年~2005年中国风力发电年复合增长率为29.5%,到2005年底全国虽然已建成并网风电场43个,总装机容量达126万千瓦,仅占可利用风能资源的5%,可见我国风能开发潜力和发展前景仍然很大。
  在大中型风电场工程投资中,风力机设备约占总投资的70%,风力发电技术相对成熟、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条件、成本相对较低,并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内风机制造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必将在国内、国际市场大有作为。
  三、发展我国风电产业投融资战略选择
  (一)国内投融资渠道
  1、政府直接投资和财政投融资。直接投资是政府直接通过财政拨款对项目进行投资,这种投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于政府直接投资规模大、资金雄厚、集中性很强,因而适于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薄弱环节,以及具有外部效应且投资大、见效慢的各种设施建设。
  财政投融资,则是政府通过投资和融资方式,有偿运营部分财政资金及其他信用资金的一种活动。政府可以通过信用的方式来筹集社会资金,比如发行国债、国际贷款和邮政储蓄,也可以用资本市场的各种融资工具来聚集。
  2、金融渠道。金融渠道是通过权益方式和长期借贷方式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它具有权益性和偿还性的特性。主要方式有:权益资本融资和长期负债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权益融资,是指以所有者的身份投入非负债性资金的方式所进行的融资。权益资本具有永久性特点,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权益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来表现的,并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股票上市可以在国内,也可选择境外。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担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2)长期负债资本融资。长期负债中最主要的是长期债券和长期借贷,其偿还期超过10年。
  债券是长期债务证书,表明债务人将定期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长期债券的利息比股息低,发行成本相比其他长期融资方式低,由于期限长,所以发行者有时间安排本金的支付,风险相对于短期债券较小。
  (二)国外投融资渠道。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资金实力还很薄弱,而风电产业的发展资金需求日益庞大。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应该更多地借助外部力量,从国外引进资金,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缺口,还能为风电产业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引进外资的渠道主要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商业贷款等;以及电力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建立基金;允许国外投资者直接来华合作、合资办电厂、以货易货、换货贸易,等等。
  我国近几年新建的风电项目,大多数是利用国外政府提供的贷款建设的。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表面上看利息较低,但是作为附带条件必须购买该国的设备,由于没有竞争,贷款的低息好处全部被高价购买设备抵消。根据截至2006年9月的统计,我国风电市场上本国设备总容量占全部装机容量的份额为22.7%,外国设备占77.3%。在2006年我国新增风电设备市场中,外资企业依然占据优势,其市场份额综合达到70%。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我国风电产业的逐步成熟,外商直接投资将成为我国发展风电产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
  四、对发展我国风电产业投融资战略的建议
  风电产业是世界能源争夺战中的新焦点,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虽然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的投资逐年增加,但对于总需求来说还是比较狭小的,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从国际经验看,政府的激励政策在新能源发展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所以我国政府也应在风电产业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促进风电发展。风电电价要落实到位,尽快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开发建设风电激励机制,制定并监督落实优惠税收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从根本上形成发展的良好环境,使电价切实起到激励作用。
  2、鼓励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生产先进的风电设备。这样,不仅可以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要掌握引进的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打开国际市场的渠道。引资办电要尽可能带动国内电力设备制造业的发展,要优先考虑采用国产设备的建设项目。
  3、适当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研究实行配额制等带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建立起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机制,培育出健康的、可持续的风电市场。
  4、加强电力投资项目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2)调整利用外资办电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3)规范投资所涉及的各类行为人的活动。1996年颁布的《电业法》,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法制建设环境的改善。同时也应看到,利用外资办电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法律法规协调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5、创建海外电力财务公司,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利用外资。由于海外上市的企业要达到海外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标准,要求企业有广阔的市场、完善的经营机制、完备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司章程和财务报表制度,对于国有电力企业,满足这些条件很不容易。因此,通过创建海外电力财务公司,可克服单个电力项目的融资困难,满足多个电力项目对资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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