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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时下财务造假横行,会计信息失真已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会计诚信缺失已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在西方,“真实与公允”被当作现代会计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并把“可靠性”作为四个质量的重中之重。在现实中,可靠性集中体现在真实反映。正因如此,我们才如此注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向社会各界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会计信息真实性方面做出了郑重的承诺。而会计使用者对会计的这种承诺给予了充分的信赖,所以会计信息被广泛地用于经济决策和日常的经营管理。由此可见,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并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了充分的信任和肯定。诚信成了会计的立身之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执行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真谛。
然而,许多研究和调查表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200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更不要说“郑百文”、“银广厦”这些中国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针对上述情况,财政部、监察部于2000年9月7日专门下发了财会[2000]12号文件《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作为杜绝财务造假现状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组织试点。
会计委派制是由财政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它是在当前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背景下产生的。但是,这种会计委派制真能杜绝财务造假吗?试行之后,财政部从1999年以来已连续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后12次向社会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但检查结果更令人吃惊:以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二号)显示,2005年抽查的39家企业中,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显然效果很不理想。现笔者将会计委派制在理论上的一些问题提出来以供探讨。
(一)会计委派制违背现代企业特征。现阶段,我们进行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特征是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具有自主理财,包括自主筹资、自主投资、自主运营等权利。而自主理财的前提基础就是企业应有权对会计机构设置作出安排,对会计人员进行选用。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企业自主理财权就会旁落,现代企业制度将失去其重要内容,也将名不副实。我们不禁要问: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是一个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企业吗?
(二)会计委派制有损企业的独立与完整。目前,我国已颁布执行的《公司法》、《企业法》都已明确规定了企业独立的用工、用人制度。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有权任免企业内部的人事,这其中当然包括企业的财会人员。如果政府部门硬性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暂且不说有政企不分,行政干预之嫌,也与现行的《公司法》、《企业法》相抵触。我们不禁又要问: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是一个完整的企业吗?
(三)“会计委派制”下对“会计监督”的分析。在“会计委派制”下“会计监督”又是怎样一个内涵呢?根据会计委派制的定义我们可知:受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的是委派部门(一般是财政部),即代表国家利益,但此时受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外,其他与被委派单位无任何关系。即,会计人员以一种“独立”的身份参与企业的会计核算及内部管理,并不代表企业利益,因此并不存在会计人员的双重利益主体的问题。
委派制的做法,虽然在表面上能够解决由于内部会计人员勾结造假而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作为一种制度,却只注意矛盾的对立性,忽视了矛盾的统一性,企业会计人员不仅应该客观公正地向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相关利益群体反映管理者代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且也应该向管理者提供信息,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会计人员在管理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监督”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者的职能。作为会计个体和会计个人,大家知道不做假账是基本要求。然而,在我国很多地方和单位,招聘会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往往把会做假账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会计作为个人一旦介入某个单位,必然会接受企业管理者的意志,会计人员很可能陷入不得不做假账的境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在理论基础上是有缺陷的。要扭转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横行的现状,应尽快制定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并强化外部力量的监督,将会计委派制的“会计监督”职能转变为外部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监督及国家行政监督的“监督会计”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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